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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王立军“功”不可没 或将青史留名?或可将功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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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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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rchidee 于 2012-4-11 20:33 编辑

薄熙来事件的爆发点和转折点都要“归功”于王立军,他“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打开了帷幕的一角,让外界窥见中共高层十八大前夕的暗潮汹涌;其次,他公开揭露了英国商人死于薄熙来之妻谷开来涉嫌谋杀的惊人内幕,让中共中央在整肃薄熙来过程中,跳出政治斗争的漩涡,有了一个司法刑事案件的着力点。这对中共从此开启法制建设并向社会昭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制意识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如果中国从此走上法制民主社会的坦途,王立军个人在中国历史上将会占有一席之地,他从一名打黑英雄到被迫铤而走险托庇于美驻华领事馆,反映出中国官场的腐败和黑暗。很难想象,如果王立军没有将英国商人海伍德死于他杀的案件调查细节交给美国领馆官员,中共最高层是否会下决心调查和公布薄-谷事件。据《纽约时报》10日报道,王立军在滞留美领馆期间,向美领馆官员提供了谷开来涉嫌谋杀海伍德的刑事调查档案(Mr. Wang told American officials during his 30-hour stay in the consulate that Ms. Gu had plotted to poison Mr. Heywood, and provided a technical police file to the consular officials, according to people knowledgeable about the case.),于是才有此后英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协助调查海伍德之死的外交事件。在纸终于包不住火的情况下,中国政府被迫要在司法层面上给国内外一个相对公正的交代,薄熙来事件峰回路转,正是基于此。

“私自进入”的法律判断

薄熙来事件之初,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两会结束后于3月15日亲赴重庆解释薄熙来王立军两人的去留,曾表示“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可见在当时中共眼中王立军“叛逃”确实是令人大伤颜面的恶性事件。但新华社4月10日授权发布的消息称,“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进行了复查”。对王立军的行为,中共高层自始至终都是用“私自进入”来表述,现在官方通告里又称“对于王立军反映的……尼尔·伍德在重庆北发现死亡一案……”,这实际是在为王立军定调,对王立军案的最终定性应起到重要作用,这就是说王立军的未来命运已留下了更多的转圜余地和猜测空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对王立军的处罚,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在美国领事馆要求政治庇护的具体行为,还只是把美国领事馆作为暂时的人身安全的庇护所。在现在中国社会,人们习惯于说“党纪国法”,党纪姑且不论,从国法看,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似乎都算不上;如果以叛逃罪论处,王立军自然罪不至死,即使算他情节严重,刑期也只在5至10年间,如果在揭露海伍德之死案件上算他有立功表现,对他的刑事惩罚更只在5年以下徒刑甚至判缓刑。当然,开除党籍以及剥夺他作为中共高级官员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势在难免。

值得玩味的是,多维新闻所接触的美国官员中,皆在或明或暗的暗示王立军并没有申请政治庇护,更不会填写所谓的政治庇护表格。主要缘由是领事馆只管侨务,不具备“政治”方面的职能,而王立军本人作为主管公安和外事的高级官员,对此规定不可能不知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也有官员透露王本人就没有提出政治庇护。也有美国的律师指出,庇护由国土安全部移民局和司法部移民法院管辖,必须在美国境内提出申请,填写移民局I-589表,隶属国务院的使领馆无权接受甚至无权转交这个表格。果真如此,如果王立军没有涉及贪腐等其他问题,对他的处理就存有极大的空间。

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制度下都难免政治斗争,中共内部的政争之所以遭诟病就在于其缺少一个公正的“斗兽场”,没有“普世”的法律准绳作为评判标准,任何斗争只能在黑箱内作业,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赢家不能赢得尊重,输家永不服气,而百姓也对结果缺少信任感。陈希同案件如此,陈良宇案件何尝不是如此。这次薄熙来案件本来也是在朝着这个方向走,但王立军却把天窗捅破,露出一个大窟窿,让党内纪律制裁变成国家司法诉讼,这对未来规范执政党将具有莫大的里程碑式作用。

自古酷吏多舛运

作为一个争议人物,王立军非常类似中国古代的“酷吏”。这类人物的性格特征是嫉恶如仇,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技术官僚打击敌对势力毫不心慈手软,即使有时会曲解法律条文并使用严酷手段也要把打击对象彻底搞垮。从历史经验看,酷吏有好下场的不多,但历朝依然不乏前赴后继为法律“献身”者。王立军从辽宁到重庆,以打黑成名,也饱受争议,其执法过程中不择手段向来为人所诟病。但是在海伍德案件上,他表现出可贵的“酷吏”性格而不是政客做派。以他在重庆的司法权力,完全可以掩盖住谷开来的涉嫌犯罪事实,从而把自己飞黄腾达的命运与薄熙来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他却选择与薄熙来摊牌,表现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法律人立场。

酷吏之词,起于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酷吏者,乃严酷执法者。汉代沿袭秦朝法家传统,执法严厉。有功即赏,有罪立罚,不论皇亲国戚,功臣王侯,真正实行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司马迁虽然因触怒汉武帝下狱受刑,忧愤郁结中写出不朽巨著《史记》。但在酷吏列传中,却对汉代的执法者表示了相当程度上的敬重。因为他们虽然执法不乏残酷,但对国家忠心耿耿,对法律敬如天神;他们不畏强权,“据法守正”,“禁奸止邪”,尤其是对滥权赃法的高官和鱼肉乡里的豪强,他们打击尤为激烈。也正因为这样,他们得罪人多,一旦失去高层统治者的支持,下场往往十分悲惨。因此,不难理解,王立军何以在得知自己遭到控制之后,竟然甘冒叛国罪名逃往外国领馆以求生命庇护。

作为一名酷吏,王立军仕途和职业生涯已宣告终结,但作为一名即将走进历史的人物,王立军的命运还远未结束。中共近20年来一直在从革命党朝向执政党的道路上艰难跋涉,王立军事件给了中共一个真正实行法制和法治的机会,即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依法治国,而不是根据官僚的意志和政治斗争的需要随意指挥国家的发展方向。如果中共能够抓住这个机会,那么王立军在判决上不论现行犯罪如何深重,其在未来的历史地位上都值得大书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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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军不愧为本山的老乡,绝对大忽悠!小薄嫩了点,一个监狱里的小混混落在打黑英雄手里还不死的翘翘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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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wa 于 2012-4-12 14:48 编辑

王这种人的党性非常强 他可以为了党去强奸杀人越货甚至去死 但绝对不敢反党或颠覆政府
薄熙来最大问题就是低估了王的底线和 他如赵本山马俊仁那种东北草根的剑走偏锋的草莽习气

他其实是现代版的沙威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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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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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已经对他将功折罪地撤职了
不然真的按照法律来判,他一定得坐牢
但是现在只是休假式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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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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