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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专栏
张楚涵:刘涛,7岁离开父母非其所愿,14岁出走山门却是自我选择,且是一路不回头,坚持了27年。或者儿时尚不经事,直至青春勃发,诸多疑问随之出现,特别是对于自我身份的认定,以及被家人遗弃的缘由,促成刘涛离开寺庙的决定;另外儿时记忆,虽模糊,却挥之不去,作为线索它给予了刘涛信心和勇气。随后,身心饱受磨难的同时,刘涛也愈加成熟,一个更本真的需求渐渐浮现,便是得到家人的认同和接纳。所以,刘涛情绪最崩溃的一刻,不是法律意义上身份的获得,而是遭遇父亲的二次抛弃那一刻。 作为抛弃者,刘涛养父的心理,简而言之,就是矛盾。一方面想要个儿子,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随之而来的麻烦,而政策抓得紧户口没法上,更是完全扼杀了传宗接代的初衷。随后接到学校劝退的通告,让老刘坚定了放弃刘涛的决心。二十年后,老刘不认刘涛,同样也是不想麻烦加身,好在最终他战胜了自己。 所幸,刘涛最终找到了生母,从此脚步不再迷茫,内心不再飘荡,真心的祝福他。
李长青:刘涛自小便流浪在村里的大街小巷,无人疼无人顾,足以说明刘涛继父对刘涛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不利于刘涛的健康成长,违背了相关法律宗旨。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教育抚养关系,需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进一步鼓励家庭成员养老育幼,建立和谐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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