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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建房] 公寓业主必读:12月开始,德国实施这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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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德国,不管是公寓还是排房,都有个业主协会,所有有关公用地盘上的相关设施的翻新或改造,全体业主不能有一个反对,如你想安装空调,因为外墙算共用的,如果邻居不同意你打洞安装,那就装不成。但是现在业主能期望根本性的变化:将来,诸如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安装电子充电桩等,各当事方能够忽略其他所有者的抵制。

对于德国约一千万私人公寓的业主来说(约占德国所有公寓的四分之一),12月1日将迎来法律上的大更改。联邦总统在10月将签署《公寓现代化法案》(WEMoG),在私人业主的保护协会(WiE)努力下,德国自从1951年开始生效的法律将引来了重大改革。下面是要点:

只有同意的业主才需要付款,但也有例外
新法律中最重大的变化:它提供了四项所谓的特殊结构性改造措施,如果相关人士自己付钱的话,可以不管其他业主的反对:如在公共车库中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站,无障碍出口改造和重建,安装防盗保护措施,创造若干条件以便更快地访问网络。迄今为止,实施此类改造措施通常必须获得所有所有者的批准。

引入新法律的目的主要是减少公寓的翻修和更新措施的积压。据估计,如果要实现气候保护目标,所有住宅建筑中多达65%必须进行现代化翻新改造。将来,如果要进行翻新或现代化改造,则业主协会中拿到多数同意票就足够了。但是,相关翻新成本仅在同意采取该措施的所有业主之间分配。但是有例外规定:
第一个例外:如果翻新项目在十年内能收回成本,那么每个业主都必须付费。第二个例外:如果业主会议以多数票同意的翻新改造措施,成本并不高,则所有所有者必须分摊。而所谓的多数票,就是要超过投票业主的三分之二,以及所有业主的一半。

该规则(Paragraf 20 Abs. 2 WEG)将不利于那些年老或财务状况不佳的业主。如果将来业主大会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求对原本仍完好无损的屋顶进行高能效的翻新工程,那么那些85岁以上的业主也必须付钱。所以法律规定费用不能过高。如果费用高的话,就是由同意的业主分摊。

新法律也有不足,如关于结构性改造措施和成本(包括后续成本)的法规缺乏明确性。如果共同所有人负担不起建筑工程的话,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跟进。最终,业主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公寓以支付装修翻新费用。另外,还没有弄清楚如果业主以后想加入的话如何付费。


停车位视为私有财产

新法律还规定可以将所有类型的停车位(在车库或庭院中)以及露台和部分花园宣布为独立财产,也就是可以将这些区域视为个人财产。

其他规定
将来,物管将在外部代表业主协会。唯一的限制:不允许进行房地产交易或贷款。而如果与物管发生纠纷,则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在法庭上代表公寓所有者。

如果业主会议没有达成统一的解决方案,物管将来可以决定补救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不会对业主造成重大负担。

每个公寓所有者都有权检查相关行政文件。因此,业主会议最短的通知时间从至少提早两周增加到至少提早三周。将来,业主也可以在网上开会。

这个法律有两年的过渡期,物管必须提供提供IHK认证的能力证明。但是证明应该是什么样的,新法律并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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