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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私人财产中包含房产时,迟早会面临向下一代转移的问题。通常父母会通过公证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但从税务角度看,这可能带来隐患——特别是当子女同时需要承担未还清的贷款,或者向兄弟姐妹支付补偿时。德国工资税援助协会联合会(BVL)提醒,此类情况可能被视为私人出售交易,从而引发纳税义务。
部分有偿转让:潜在的课税点
即便贷款余额或补偿款远低于房产价值,税务局也可能认定存在“部分有偿转让”。例如:父亲将一套市值20万欧元的房产转给女儿,女儿同时承担剩余5万欧元贷款。许多人误以为不会产生应税收益,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
关键在于是否处于投机期(Spekulationsfrist):
• 出租房产:投机期为10年;
• 自住房产:如果在出售当年及此前两年自住,即可免税。并不需要完整的3个日历年。例如,2023年12月31日入住,2025年1月1日出售即可满足条件。
案例计算
假设父亲当初以12.5万欧元购入该房,如今转让时市值为20万欧元:
• 女儿被视为购买了1/4(5万欧元),其余3/4(15万欧元)为赠与;
• 父亲的“出售收益”为:5万欧元(现值的1/4)-3.125万欧元(当初购入价的1/4)=18,750欧元(未计杂费)。
若房产曾用于出租,该收益还需加上折旧抵扣的金额。
双重税务关注
1. [父母一方]:可能因部分有偿转让而触发资本所得税。
2. [子女一方]:若赠与部分超出免税额度,也可能需要缴纳赠与税。根据规定,每个子女可在十年内分别从父母各获得40万欧元免税额度。超过部分需纳税。
结论
看似简单的房产“温手相赠”,从税务角度往往并非单纯的赠与。若房产尚有贷款或需支付补偿金,且转让发生在投机期内,建议务必咨询税务专家,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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