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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建纬动态】《“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框架条款及可行性分析专家论证会在京圆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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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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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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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日,适逢北京普降瑞雪,银装素裹的京城昭示着祥瑞与丰收。在这寓意深远的时节,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授权委托、一帶一路建投研究院主办,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支持的《“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框架条款及可行性分析专家论证会在建纬北京办公室举行。本次会议汇聚了行业顶尖专家与学者,对示范文本框架条款征询意见稿及可行性研究目录范本评审稿进行了专业深入的论证,标志着这一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保障中国企业海外权益的重大课题研制工作迈入关键阶段。

01开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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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研究院秘书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李莉莎律师作开场环节主持,介绍了与会领导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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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院长朱树英老师详细介绍了研究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制课题的总体部署。朱老师指出,本次会议是研究院全面推进研究工作的“关键线路”与重要节点,标志着“一带一路”工程法律研究进入3.0系统化阶段。重点介绍了两项核心课题:一是由宋玉祥律师领衔起草的《“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该框架历经一年半、十轮反复论证,借鉴FIDIC惯例并形成四部分结构,会议后将正式启动撰写工作;二是针对投资建设合同的可行性风险研究,填补传统承包模式下对地缘政治、法律环境等投资风险分析的空白,从源头解决海外项目败诉问题。此外,研究院构建了完整的研究体系,汇聚了包括香港历任测量师学会会长、新加坡资深律师在内的境内外顶尖专家,针对不可抗力、仲裁条款设计(优先推荐中国贸仲及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等细分领域进行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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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示范文本起草组组长宋玉祥律师详细汇报了《“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框架设计与编制计划。他指出,针对当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欧美合同条款制约、权益保护不足及争议解决话语权缺失等痛点,编制本示范文本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宋律师介绍,文本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架构,构建了20条逻辑体系,重点解决“投建营一体化”中的“两标并一标”法律障碍、适应BOT/BOO等多种商业模式、完善收益回报机制等核心问题。文本对法律适用的原则做了适当的安排,并确立了以DAAB和调解机制为前置、优先选择中国贸仲及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争议解决体系。并表示,课题组将汇总专家意见完善框架大纲,随即启动正文起草工作,力争在2026年底完成全部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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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蒋志辉先生代表《“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课题组汇报了工作进展。该课题主要由《项目可行性研究目录(范本)》、《解析》和《样本》三部分构成,为项目决策者及律师等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全方位参考,广泛适用于谈判前、谈判中、起草合同特别条款、项目融资及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等关键场景。在进度方面,课题组已顺利完成《目录》讨论稿1.0版和2.0版以及《解析》讨论稿1.0版,目前正全力推进《解析》2.0版、《目录》3.0版及《样本》1.0版的研发工作,并计划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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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汇报后,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水波教授就课题研制提出了指导意见。张水波教授高度评价了该项目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多项关键建议。他建议进一步优化文本定位,强调应立足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视角,确保核心要素的完整性;指出文本制定需统筹兼顾“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样的法律环境,提升国际适用性与包容性。在内容架构上,他主张聚焦于关键风险条款的设定,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以适应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他还强调了强化法律风险管控与全周期管理的重要性,并建议加强相关课题间的协同整合,确保研究成果的逻辑一致性与有效衔接,从而为“一带一路”项目谈判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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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特别顾问冯小光先生发表讲话,他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为应对海外工程项目复杂性、文化差异和法律环境多样性带来的合同管理挑战,制定中国版合同范本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实践迫切性。该范本将中国在高铁、桥梁、港口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融入合同条款,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同时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工程要求以有效降低风险,并强调平等互利原则促进中外理解与信任,助力行业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范本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适应不同国家法律环境,为“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作提供新的参考框架。此举不仅有助于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建设权益,也将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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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会长李礼平会长在讲话表示,本次论证会是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保障文本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他回顾了项目自2025年9月授权启动以来的进展,高度评价了一帶一路建投研究院融合国际规则与中国企业经验、结合香港与内地优势的研制思路。李会长深刻剖析了课题的战略背景,强调中国虽已是全球第一的建筑大国和稳居前三的对外投资大国,但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仍处于弱势,长期受制于欧美主导的合同体系,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不足,话语权与大国地位严重不匹配。他指出,制定《“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是关乎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及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资建设领域规则话语权的重大战略任务。他呼吁各位专家凝聚智慧,共同攻克这一专业性极强的课题。
02专家论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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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会议进入核心的专家论证环节,由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尹贻林老师主持。在此环节中,各位专家将围绕提交论证的《“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框架条款及《“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目录(范本)》进行深入研讨与评审,从法律合规性、国际通行性及实践适用性等多维度出发,为文本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提供专业指导。
03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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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主任韩如波律师做总结发言。他评价本次会议是一次高质量、高水平、高起点的专家论证会,不仅是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头脑风暴,更为课题组在投资运营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针对后续工作,他提出四点具体建议:一是尽快开展境外调研与国际专家论证,深入了解东道国政府视角与需求,解决文本“好用、能用”的问题;二是完善“合同协议书”的制定,使其涵盖投资、建设、运营等多元特征;三是“附件”的起草应与主合同文本同步推进,避免脱节,以适应不同项目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加强主课题与13个配套子课题的紧密衔接,确保研究成果的一致性。最后,他对各位专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并致以新春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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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合影

本次专家论证会的成功召开,是建投研究院落实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授权委托的重要里程碑。不仅汇集了内地与香港的顶尖智慧,更通过构建“法律保障+争议解决+风险防控”的全链条支持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了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的方案。这将有力推动中国标准在国际工程领域的应用,为“一带一路”共建项目的行稳致远筑牢法治根基。

论证会出席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课题委托单位领导】

李礼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会长

【特邀专家】

王志力  中能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魏龙飞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郭建设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控制部部长,正高级工程师

张  平  电建市政国际公司一部副总经理,国际商务合同专家

季更新  高级工程师、工程变更与索赔应用研究院院长

田占岭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廷先  青岛市政协委员、源海咨询集团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郑  鸾  中国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研究院线下参会人员】

朱树英  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

林  濬  SBS,JP,研究院副院长

冯小光  研究院特别顾问

张水波  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尹贻林  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理工大学公共专案管理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中国重大工程技术走出去投资模式与管控智库主席

韩如波  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发包人要求”》分课题组组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宋仲春  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副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建纬北京、天津管委会主任

宋玉祥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组长、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蒋志辉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长三角企业战略合作联盟创始人

  磊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AI智能审查》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德勤中国鉴证业务转型主管合伙人

宿  辉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

周  颖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的税务安排》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德勤中国全球基础设施业务中心合伙人

李莉莎  研究院秘书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

【其他嘉宾】

邱富民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研究院线上参会人员】

  军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的运营维护》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

戴勇坚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争议评审机制前移的过程调解》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顾增平  《水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发包人要求》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李佳铭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俊华  《“一带一路”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投资建设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实践及经验》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民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的合同履约担保》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

王树友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合同争议评审机制前移》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盈盈  《“一带一路”银团或投资建设合作经营模式》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方达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袁海兵  《“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选择》分课题组组长、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建设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次会议特别感谢建纬北京国际业务部刘祎律师全程记录会议纪要。

END

编辑 | 建纬北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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