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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背景下职业教育“走出去”实践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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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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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教育“走出去”既是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积极探索“走出去”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治理水平低下、持续性与产出绩效差、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首先分析职业教育“走出去”的现有模式和特点,然后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体规划,强化政策保障、多方联动,构建协同机制、强化能力,打造职教品牌和创新治理、构建三级监管体系等对策,以期能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走出去。

关键词:

“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走出去”;国际化办学



自 2019 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确立职业教育类型地位以来,“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成为相关职教政策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教育 “走出去”既是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服务国家对 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

在此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积极探 索“走出去”模式,“政行企校”多方协同,通过“鲁班工坊”“中文 + 职业技能”等模式,投入大量资源开展了各类职业教育“走出去”项目。

然而,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碰到了一些困难,存在治理水平低下、持续性与产出绩效差、风险控制不力等诸多问题,“走出去”效果不尽如人意。鉴于此,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面临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以期能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走出去。



一、 职业教育“走出去”的现有模式及特点

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实践成果显著,据统计,全国 27 个省份的 151 所职业院校在 42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116 个办学机构和 205 个办学项目, 2022 年境外办学全日制在校生达到了 1.3 万人,培训 4.3 万人次。当前,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政府统筹,借职教援外项目“走出去”

这种模式主要是职业院校依托商务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发起的职业教育援助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的对外援助,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培训各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例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 2007 年就开始承办中国政府人力资源援外培训项目,已经为印尼、斯里兰卡、坦桑尼亚、赞比亚、肯尼亚、埃及等 126 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近 4200 多名产业界、教育界官员和院校教师,涉及职业教育管理、港口管理、汽车产业管理、工业产业等领域。这种模式由政府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不仅政策有保障、资金有支持,而且实施形式灵活,承办院校无须投入较多资金,实施效果显著,受到合作双方的青睐。

(二)校企合作,与中国企业协同“走出去”

这种模式主要是职业院校助力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是服务企业国际化拓展和经营的一种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开设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的培训班,培养匹配企业国际发展的当地员工。如无锡商业职业技 学院从 2012 年开始与红豆集团合作,前往柬埔寨开设培训班,开创了中国职业院校为“走出去”企业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的先河。先后开设了汉语、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 10 多门培训课程,已在当地累计培训 7 万余人次。

二是校企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落地国招收本土学生。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前期与红豆集团开设培训班的基础上,又和西港特区公司共同创办西港工商学院。2018 年由柬埔寨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西港工商学院,是我国在海外成立的首个校企合作股份制应用型本科大学,具有颁发专科、本科学历证书资格,被纳入柬埔寨国民教育体系。自 2019 年 11 月建校办学以来,西港工商学院积极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该校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和信息技术 3 个专业已招收三届本科生,为西港特区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也为柬埔寨全国培养了一批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

三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成立产教协同联盟。2017 年,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了全国首个“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目前已有国内 70 余家职业院校、中航国际等十余家不同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国家半导体产业联盟等多个行业组织加入联盟,为国内企业提供“走出去”落地服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深化了产教融合,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降低在陌生环境中办学的风险,提升中国职业教育在国际职教领域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三)校校合作,与当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在此模式中,国外教育机构负责提供办学场地、管理人员和日常的运行实施。高职院校负责提供设施设备、教学课程和部分师资力量和管理干部等。例如,2016 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与泰国大城府大城学院共同建立“鲁班工坊”,这是我国在海外设立的首个职业教育领域的“孔子学院”。此后,依托丰富多元的创建模式,陆续有多所职业院校在塔吉克斯坦、英国、葡萄牙、吉布提、埃及等国家与当地教育机构合作设立鲁班工坊。迄今为 止,我国职业院校已在亚洲、欧洲和非洲的 20 个国家建成 27 个鲁班工坊。2018 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斯里兰卡职业技术大学共建“中斯丝路学院”,设置机械制造、旅游管理等专业,开设剪纸、茶艺等中国文化体验课程,为当地中资企业培训急需的适用人才。

此模式具有较高的办学自主权和较强的灵活性,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优势互补能实现高水平的合作办学。



二、职业教育“走出去”面临的困境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职业院校“走出去”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如下四大困局:

(一)缺乏系统顶层设计

虽然我国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为高职院校国际化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引,但是各级政府对职业院校“走出去”行为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政策更偏重“引进来”,对高职院校国际化的行为缺乏系统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也缺乏精准有力的配套扶持政策,且推进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导致高职院校在“走出去”过程中内生动力不足,缺乏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眼光短浅,主动输出意识不强,对“走出去”工作缺乏长期规划和全面部署。

而且,各个高职院校“走出去”总体上仍是一种自发、盲目、零散、低层次的行为,缺乏协同互动,多处于各自为战、无序竞争、急功近利的状态,“走出去行为”也倾向于发展经济效益高、投入风险小的留学生教育工作,而不是投入风险大、回报难以预估的境外办学,从而导致职业教育“走出 去”实施成效不尽如人意。

(二)缺乏协调推进机制

职业院校“走出去”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等多元利益主体,且各个主体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和期望不同。政府追求的是 宏观政策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职院校更注重如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升办学效益,企业则希望高职院校“走出去”能满足企业“走出去”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政、校、企三方的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导致权利与期望、责任与利益的匹配失衡,势必影响职业院校“走出去”行为和实施成效。然而,多元利益主体间却缺乏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

一是职业院校“走出去”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外交部、商务部、留学基金委等,这些部门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业务分割较为明显,容易出现资源利用低、推诿扯皮现象,既不 利于资源整合,也不利于“走出去”的一体化管理。二是缺乏良好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赢机制,保证各个主体间的发展理念、投入成本和利益共享协同一 致,使“走出去”步伐不受制约,保持一致。三是缺 乏有效的沟通互动机制。因缺乏相关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各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彼此需求和利益难以了解,也影响了职业院校“走出去”的顺利进行。

(三)“走出去”服务能力有限

近年来,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职业院校“走出去”是必然的 选择。但因起步晚、现实条件有限等原因,具备“走出去”实力的职业院校并不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院校“走出去”缺乏既懂“专业技术与外语”又“通晓行业国际规则”的国际化师资,且有限的师资国际化能力不强,无法很好地匹配职业院 校“走出去”的需要。“走出去”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国际化素养、英语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均有较高的要求,开展“中文 + 职业技能”培训面临巨大 的挑战。二是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当前职业院校“走出去”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处于较低层次,尚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政府在“走出去”政策落实、运行体制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缺乏相关的保障支持制度,难以维持“走出去”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发展。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缺乏“走出去”的保障支持制度,尤其是经费保障和激励制度的缺乏,导致职业院校“走出去”内生动力不足,发展相对缓慢,产出绩效差难以持续推进。三是我国高职院校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缺乏对复杂国际环境的整体研究,如对中外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对国际人文、地理、气候、政治的研究等。

(四)缺乏有力的监控体系

当前,职业院校“走出去”质量参差不齐,产出绩效低,主要是因为对于职业院校“走出去”过程和行为效果的评估缺乏科学规范的质量监控体系,没有进行专门的检查和质量监控,在项目计划、实施、师资管理、教学组织等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尚未建立起适合职业院校特点的质量考核标准,更没有建立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第三方质量评估机制。

目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会对职业院校“走出去”行为进行定期的备案管理和检查,重点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涉外教育监管网上的定期信息发布,不仅在学校外部没有建立类似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等监督机构,在学校内部也没有设立相应的质量监控部门,加强对“走出去”行为进行日常的监控和及时跟踪。

同时,复杂的国际环境导致职业 院校“走出去”风险管理形势越来越严峻,职业院校尚无意识去及时和充分识别“走出去”业务的主要风险,也未构建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更无相关的规章制度堵塞风险管理漏洞。



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实践对策

(一)整体规划,强化政策保障

针对政策缺乏系统顶层设计和规划的问题,政府应充分利用其公共权力,发挥其政策指导和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职业院校“走出去”和“引进来”进行整体、系统规划,不仅应出台一系列有利于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制度、条例和法规,明晰职业院校“走出去”战略定位与宗旨,规范性质、作用及业务范围等,而且应细化宏观政策的具体落地,将“走出去”政策规划转换成可以量化的目标任务和可操作的工作细则,推动职业院校“走出去”从“怎么看”逐步转向“干什么”“怎么干”,指明具体的行动路径和方式,如取消和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健全海外办学资产管理制度,放宽海外办学限制,简化海外办学审批流程,简化教师出国程序等等,还须科学界定职业院校“走出去”各方的责、权、利,消除妨碍职业院校“走出去”过程中的各种制度性障碍。

另外,职业院校“走出去”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是不够的,政府应积极开拓资金渠道,不仅应设立职业院校“走出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而且应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政府引导、学校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如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职业院校“走出去”实践中,打破职业院校“走出去”资金障碍,构建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

(二)多方联动,构建协同机制

职业院校“走出去”实践不是学校个体的行为,而是涉及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社会化协同。因此,应多方联动,构建政校企协同机制。一是为确保各方各司其职,应明确三方责任划分,构建责、权、利对等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校企协同治理合力。具体而言,政府应积极发挥政策指导和保障作用,积极构建制度制定、资金支持和监管畅通的宏观规划机制。

同时,政府还应转变传统的管理者角色,适时权力下放,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和学校主观能动性。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职业院校“走出去”实践,应从长远角度理性审视协同育人的社会意义,平衡企业经济需求和学校人才供给之间矛盾,加强对职业院校 “走出去”的课程体系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国际事务处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协作。

职业院校作为“走出去”主体,应主动树立“走出去”观念,依据产业和企业需求调整和优化项目,加强与企业的磨合度和适应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遵循循序渐进“走出去”的原则,形成国际化办学特色。二是健全“走出去”协同工作机制,搭建职业教育联盟共同体。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联盟共同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交换平台。该平台可定期发布、更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企业人才需求、社会发展现状等,同时,组织国际双方定期开展对接 活动,开展面向国际的校际、校企结对合作,推动相关各国院校缔结姊妹关系。另一方面,搭建对话协商平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传统“单打独 斗”的模式,降低“走出去”风险,群策群力助推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

(三)强化能力,打造职教品牌

职业院校作为承载中国形象和国家对外传播和文化输出的关键主体,面对跨国人才的迫切需求,职业院校应输出中国特色的技术、服务、职教标准以及理念,提升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能力。

一方面,牢牢抓住制定“职教标准”这一关键机会,借鉴当前国际发展成熟的职教标准先例,根据输出国人才资源需求和当前国际环境,主动对照国际教育标准,加快研制出具有中国特色、全面覆盖行业、专业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有效解决“走出去”实践过程中学历不对等等问题,实现国际学历学位的关联互认。

另一方面,职业院校作为“走出去”办学主体,应积极转变被动输出观念,抓好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制定“双师双能双语”师资培育长期计划,完善“走出去”配套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师资水平。同时,也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和调研,结合院校自身专业优势和特色,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提高“走出去”项目的专业对接精准度。

另外,职业院校不应单打独斗,个体资源毕竟有限,应联合其他 职业院校或企业合作共建“走出去”项目,如与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共同拓展“走出去”项目,或借助联盟平台共同开展实践等。例如,享誉世界的中国职教品牌鲁班工坊为职业院校“走出去”搭建了中国职教国际合作新平台。最后,职业院校“走出去”一定要深入了解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遵循输入国的教育市场运行规律,着眼目标国的人才市场需求,发挥中国职业教育特有优势,提高“走出去”的适应性、有效性和融合性。

(四)创新治理,构建三级监管体系

针对监管失位缺位的问题,职业院校应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搭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职业 院校“走出去”国际化监管体系,保障“走出去”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既要突出国家层面的监管要求,又要体现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层面的任务要求,既突出过程质量又强调成果实效。因此,应构建“国家宏观管理、地方政府保障支持、学校自主实施”的考核体系,开发“国家—地方—院校”三级监管体系,同时引入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成立由政府、合作组织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组成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构,通过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走出去”实践过程和结果的科学评估和监督,建立“年度考核、中期调整、终点确认”的动态科学考核机制。同时,通过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过程监控与监管,及时、充分识别“走出去”的业务风险,构建高标 准的输出质量预警模式,加强“走出去”风险防控, 完善“走出去”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职业院校“走出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职业院校“走出去”实践取得持续成效。

来源:《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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