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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crysi

在二手交易电子琴出现的问题!P4卖家继续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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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还想买这个琴来着,不过最后还是在EBAY上跳了一个,幸亏...,做人要凭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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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家这一片的DPD一般来说送包裹是要签名的,往往是邻居签了就直接发到我门口。但是有一次因为东西小,他们就放在自己办公室了,DPD也从来没有在我信箱里面留条子说明是哪一位帮我签收的,这点邮局倒是做得相对来说好一点。

LZ MM当时那个琴不要打开原来的包装就好了,可以和卖家商量返邮事宜

现在怎么办呢,待双方好好商量和平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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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鉴于事情发展到影响我的信誉问题,我必需要澄清一下,让大家了解事实的真相。
这位自称为“受害者”的朋友订了我们一台处理品的电子琴MK931。也付了款。在发货时,我们仓库的员工本是好意,认为有响声的琴不能发给客户,于是就发了一台崭新的电子琴。当时我立即通知“受害者”,让他或者补一点钱,让我们至少不要赔本,或者拒绝接收该包裹。我们该做的都做了。结果他告诉我们,包裹已经被接收。
首先,DPD是我们的快递公司,我们用他发了无数的货物。一般来说,他们是不会在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让别人签收的,除非当事人的邻居同意接受。在邻居签收后就意味着,这个邻居得要为这个包裹负责任。该“受害者”没有通知我们他是住在学生宿舍。我们已经将签收人的姓名给出来了。“受害者”应该可以找到这个邻居。问清责任。包裹在学生宿舍亮相不是我们造成的结果。而是“受害者”邻居的责任。
其次,如果“受害者”在接到包裹后。立刻将所有的问题通知我们,我们也会联系货运公司,由保险公司解决。但他仅告诉我们琴有外伤。而这点伤与我们准备卖的琴的缺陷等值。所以我们认为“受害者”没有受到利益损害。而“受害者”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再次提出还有别的问题,那让我们该如何判断是货运的损伤还是使用不当呢?
“受害者”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没有按照我们的建议去找寻他的邻居问责,或是找寻货运公司。却在这里“煽风点火”,其意何在?我本就是想处理一些处理品。我一共卖出了10件电子琴,仅在“受害者”这里发生了问题,难道就该这样诋毁我的清誉吗?
请不了解事实的网友不要妄自定论。事实战胜雄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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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包裹的人名字在我之前的链接里我也给了

Zustellung an: NOE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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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冬冻 于 2006-9-1 16:10 发表
大家好,鉴于事情发展到影响我的信誉问题,我必需要澄清一下,让大家了解事实的真相。
这位自称为“受害者”的朋友订了我们一台处理品的电子琴MK931。也付了款。在发货时,我们仓库的员工本是好意,认为有响声的琴不能发给客户,于是就发了一台崭新的电子琴。当时我立即通知“受害者”,让他或者补一点钱,让我们至少不要赔本,或者拒绝接收该包裹。我们该做的都做了。结果他告诉我们,包裹已经被接收。



实在不明白既然你们仓库的员工是好意 不卖有响声的琴 请问 那你为什么把有响声的琴放在网上卖呢? $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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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猪哼哼 于 2006-9-1 16:16 发表



实在不明白既然你们仓库的员工是好意 不卖有响声的琴 请问 那你为什么把有响声的琴放在网上卖呢? $frage$

那个琴当时就是卖的是处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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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东冬冻 的解释是荒谬的。
1。 人家买的是你说的有点问题的琴,你有什么权力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改物品?而且看你上面的解释,你们根本就是故意换了琴,要人家补差价,那不是强卖吗?就算琴的确是更好的,人家再补差价或者退回都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你怎么能要求人家干这干那这么理直气壮呢?
2。你邮寄出了有问题的东西,而邮局在没有得到正式收货人的签名的情况下就把东西投递,应该是你去找邮局解决问题,你应该去问邮局为什么签收人不是受件人?而不是让买家去解决,买家没有这个义务。
3。 如果你认为买家投诉的产品缺陷不是你们送货前照成的,而是买家自己照成的,那么你可以把货物先收回,然后检测,看是如何照成的损伤以及大概什么时候照成的损伤。如果的确发现买家讹诈你们,那么你可以通过法律起诉他。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认为东冬冻 是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为你自己的过错买单。东冬冻必须接受买家退货或者重新更换新的琴。至于你确认是不是买家损坏琴,那是以后的事情了。

[ 本帖最后由 tigerheart 于 2006-9-1 1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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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冬冻 于 2006-9-1 16:10 发表
大家好,鉴于事情发展到影响我的信誉问题,我必需要澄清一下,让大家了解事实的真相。
这位自称为“受害者”的朋友订了我们一台处理品的电子琴MK931。也付了款。在发货时,我们仓库的员工本是好意,认为有响声的 ...


本来我在你的交易贴里看了这段相当愤怒,还好这里有这么多朋友支持我,心里舒服多了。

在你所有的“解释”里,最让我不能忍的,一个,是怀疑琴是在我手里弄坏的,这等于变相在说我讹诈你一样,另一个,就是把我正当的维权称为“煽风点火”、“诋毁信誉”!

琴的破损我已经登出照片了,所有的朋友都可以看看,即使不算喇叭的问题(因为裂口就在左喇叭的正下方,我怀疑两个破损应该是有联系的,但是因为我也不熟悉电子琴内部构造,所以不能确定),这样程度的破损是不是和你在论坛登的——只是内部用力晃动时有响声——等价!如果说,你从来不出售处理品,或许你同事“善意的行为”还可以解释通,可事实并非如此,对不对?退一万步讲,你真的相信你的同事寄了一架全新的琴给我,照你说的,货物不能赔钱卖,你怎么就能接受“全新”的琴不明不白地成为了“处理琴”,并且以处理琴的价格出手了呢?你怎么不在我第一次提出琴的问题的时候就去追究运货人的责任呢?

你说你处理了10架以上的琴都没问题,我不该因为我这一架琴的问题“诋毁你的清誉”……我简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那我应该怎么办?什么都不说,假装没这回事,不明不白地吃哑巴亏我认了——然后以此来成全你的“清誉”?!

从我发的第一个字开始,我从来没说过任何诋毁你清誉的话,我只是陈述了所有的事实,我甚至还愿意相信,这一切都是误会造成的,可你是怎样回应我的?在你眼里,我只是一个别有用心地来“诋毁”你“清誉”的小人。你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愿意正视出现的问题,一味将责任推给别人。你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很重要的一点——没有哪个卖家的清誉会因为客人的投诉而受损,卖家的清誉是靠自己一步一步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同样,能毁掉它的,也有卖家自己的作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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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igerheart 于 2006-9-1 16:42 发表
我认为东冬冻 的解释是荒谬的。
1。 人家买的是你说的有点问题的琴,你有什么权力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改物品?而且看你上面的解释,你们根本就是故意换了琴,要人家补差价,那不是强卖吗?就算琴的 ...

$支持$$支持$$支持$  
$握手$$握手$$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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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没要求你换琴啊?那为什么就擅自主张的给寄过去新琴再要求补差价?如果后面的问题没出的话,楼主也 不一定就会接受你的做法的,那不是给买家添麻烦么?路过,有点看不过去$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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