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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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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三
在沉寂一段时间房子没有任何消息后,一天我突然接到了李老师的电话,她说在关于房子定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许多人拒绝缴纳100欧元作为房子预留的定金,甚至多人以罢课来示威,至于具体情况我不是当事人,事情如有偏颇,还请见谅!
说到这我不得不补充一下,因为在我问及有关负责人他们具体到达日期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给出确定的时间,并且没有一个人能够保证他们来德就一定要住我提供给他们的房子。我说那不要紧,如果你们要从我处租房,请缴纳相关的费用作为房子预留的定金,如果如期到达的话,定金直接转做KAUTION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按照先前的约定逾期或者不来入住的话,对不起,定金一分钱也不退。针对定金预付的这一点,他们的那位SCHROED老师提出很大的疑义,说这在德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并且说到现在这个时期内柏林的房子满大街都是,你们不缴定金,没有房子住的话,我可以帮助解决。针对他的这种承诺,中方负责人只好让他书面写下,如果在学员无处居住的情况下,百分之百的能够提供住处。关于定金的问题,我只好进一步解释这种做法的缘由,此前我已经与中方和德方的负责人说过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个房子我不是HAUSBESITZER,我是从德国人处租来的然后再转租,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二房东,(在这里有人会说二房东无权出租房子,我想那只是普遍现象,但是个案也是存在的,如果你在得到HAUSBESITZER和HAUSVERWALTUNG以正规法律合同确认的基础,合不合法,有没有权利,符不符合规定,那不是凭着自己上下两片嘴说说就行的)。在这里我想大家如果有做过二房东经历的人应该有同感,如果你在转租过程中房客没有按期入住或者中途违反事先经双方同意并共同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我想带给二房东只能是金钱上的损失,那就意味着你必须自己支付这个月的房租,何况他们在我处预定了三套房子,所以我为了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缴纳定金。并且我一再强调如果你不接受这种预定方式,你们可以去找其他的房子。
就这样因为定金的问题他们中方和德方的负责人开始了拉锯战,虽也不愿意接起这个烫山芋!因为他们无法告之学员到达德国的准确时间,导致我无法得到准确的答复,只好把空置的房子在网上发帖出租,并且成功地出租出这三套房子中一个大约68平米2个ZIMMER的WOHNUNG,这也就为后来房源不足,埋下了伏笔。没过几天事情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在他们赴德学员14人中,分成了四派,一派是6个人(A组),一派是3个人(B组),一派是4个人(C组),一派是自己单干的(D组)。B组人从一开始就同意缴纳定金,并委托这个项目中方负责人的女儿负责办理看房,询问房子详细情况,缴纳定金的相关事宜,后来她来我处看过房子并且询问了具体的情况。B组和C组态度未定,D组是自己可以解决住处。没多久,BOCHERT又和我有了第二次的见面,这次他是和另外一位叫RADDATZ的负责人前来商议B组和C组住房问题的,我很遗憾地告诉他们我现在只有一套两个ZIMMER的WOHNUNG的大约68平米,这套房子就是他们所说的住了6个人的房子,他们提出能否再看看房子,然后再决定怎样安排。在看房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能否提供上下床,这样不但可以为多人解决住宿,而且可以显得空间很大。我说具体的人员安排是以你们的意愿来定,人员的组合和如何居住,我没有很大的发言权,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告诉你们现在的房源情况,以及合同的详细的要求。后来,他们决定在这个房子安排6个人,并且要求每个ZIMMER里都要配上三个单人床,并且再次问我什么时候还有房子能够提供给C组的那四个人,我说无法给你们一个准确的时间,他们说剩下的几个人如果在到达德国后还没有房源,只好给他们安排到小旅馆暂住,等你处有了新的房子后再搬回来,这样比较利于统一管理。关于这种说法可以以下面的信件为例,因为邮件涉及到他们一员中的个人问题,我不得不隐去关于他的内容
发件人 : lin bo <linbo333ch@hotmail.com>
发送 : 2006年11月23日 11:25:44
收件人 :
主题 : RE: the a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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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好!
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学生住在外边,他是自己租的房子一人住。原来德国人找不到房子的时候,希望他们能自己找以便解决住房问题。昨天晚上他们打电话给我,希望大家都住在一起以方便管理。。。。。。。。。。
那边的学生在今天下午开会,德国人希望开会之前能有房子的消息,以便和XX谈话。希望你看到我的信后能尽快和我联系。
谢谢!
李XX
大家看到下面的回信,就可以很容易看出,可能是因为A组的人拒绝缴纳定金,房子并没有为他们预留!后来不知道他们之间又发生了什么变故,又出现了德方负责人前来问房订房重新洗牌的事情,补充一点BOCHERT他们是在10月初的时候和我预定房子的,并且和我说学员会在10月15日左右拿到签证,这也就有了上面李老师回信中他们提出的到达时间以及如何缴纳房租的问题。最后RADDATZ在10月10日通过转账的方式缴付了600欧的定金。事实上他们13个人前前后后分四批而且没有按照他们事先的组合交叉到达德国的,大家不难想象在处理房租如何收取和如何入住方面的难度。并且从9月份到11月24日他们最后一个人到达,在这长达2个月的时间内,在持有合同草本的前提下,而且委托办事一向严谨的德方负责人以及中方负责人的女儿在看房问房缴纳定金后,才决定入住我们房子的。所以从一开始要租房并委托他人定房一直到后来他们的入住,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分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的,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那样,拍拍脑袋,挂着新人的招牌,随随便便就把合同签了的。在这里我还想说一点,在事情发生纠纷矛盾后,他们并不去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和当初委托订房人交涉,一味地把责任100%全部推在我们的身上,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觉得自己的同胞比德国人好对付还是其他的,在此我只能告诉他们,I'm sorry,你们好像是找错对象啦!至于他们说的房子如何如何,我不妄加评论,总之我们在他们到来之前把房子布置一新,配置上电视冰箱洗衣机网络和新买的地毯,以及适当的家具,我想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
发件人 : lin bo <linbo333ch@hotmail.com>
发送 : 2006年9月26日 20:27:24
收件人 :
主题 : RE: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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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您好!今天非常感谢您的来电和来信,但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 今天有几个学生已经准备好缴纳定金,但是其他学员仍旧没有明确的答复,他们只是说原则上是租的,却不曾提缴纳定金的,所以我们暂且定下3人住的房子一套、4人住的房子一套,定金可不可以为 300欧元、300欧元?剩下的那套房间,明天我会通知剩余的学员,在周六之前如果他们定得话需将剩余的400欧元定金划到账号上。
2) 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建议如果有学员给您和您的公司打电话的话,请不要答复给他们,希望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尽快的解决此事。
祝一切顺利!
北大资源学院
王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1: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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