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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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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善真的被人欺?--88个人的一点遭遇,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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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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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心情,写下一些困惑,各位看官帮忙出出主意。我本不太会讲故事,又生怕自己的形容词影响了各位的判断,所以平铺直叙。

我这儿是个小城,中国学生不多。那天在学校打羽毛球,不幸发生了,我被前学生会主席C同学一个扣球打到了眼睛,整整1天半,我的右眼无法看到任何东西,黑屏。

由于城市太小没有眼科医院急诊,当晚我不得不到了临近的一个城市(火车1个半小时=?公里?)住院,开始医生说至少住院1周。当夜一个朋友开车送的,C同车而去,有歧义更正!

因为是人家不是故意的,我也不好说什么,事发之后,因为有失明的危险,C同学一直挺紧张的,我能看出来,相反还是我在安慰他。他以前做学生会主席的时候干得不赖,平时待人接物也很让我欣赏,这么个人伤了我,我怎么也拉不下脸。

当夜急着赶去医院什么都没带,于是我打电话要求C同学给我送点儿衣服来,C同学回答说有事儿,3天后才能送来,我这人吧,实在拉不下脸,人家有事儿吧,我就忍忍吧,一身臭,咳。

碰巧另外有人正好路过我医院所在的城市,C同学托他们给我带来了衣服,这事儿也就算过去了。让我感觉总有点儿不好,似乎是我自己不小心让狗咬了,而人家C同学还是学生会主席,对我关怀无微不至。(凡是本帖中本人用被野狗咬的比喻,一律麻烦大家理解为让人窝火的意外,特此声明!)

入院是半夜,第二个白天的下午,我的眼睛终于可以模糊地看见东西,这之间的那种心理恐惧感可真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在医院里度日如年,有几个朋友通过C同学给我的病房打来了电话慰问,请注意!是通过他知道了电话号码,而他的电话从第二个白天开始(此处容易引起歧义)我一个都没有收到。

入院第三个白天上午,医生隐约露出我的眼睛情况基本稳定了,如果没什么变化傍晚可以回家的意思。在陌生的国度,陌生的城市的医院我真一天都不想多呆,于是我给C打电话,因为我当时独眼龙啊,看路不方便,问他能不能下午来接我(有人在这里特别觉得我不爷们儿,可是这是人家医生特别嘱咐要求的,各位可以试试三天用一只眼看东西,空间感会很诡异地奇怪起来。)人家又忙,晚上7点多可以出发,当天半夜估计可以回到家。我还是拉不下脸,等着吧,不一会儿病房里进了新的病人,我实在不好意思呆着了,就给C发了个短信,告诉他我自己回去。结果我人到了火车站,他来了电话,说看看能不能请一位有车的同学来接一下,听得很暖心。

回到小城,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捶了他一下儿,说了一句“本来想给你省钱来着,可惜没找到搭州票的,就买了一张单人票”,他脸色就有点儿不好了。

第二天,为了答谢当天晚上开车送我去的另一个同学,他请人吃饭,把我也叫去了。聊天的时候,他问我医院吃饭什么的有没有花费,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说实话,我这人太直接,而且从心底认为,换了是我伤了人,肯定不能让对方既住院又自己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那天收到了帐单,我就打电话给他,没想到人家口气挺冲,问我是什么意思,说实话这个态度我真没想到,于是我说请他来谈谈,我这里算上住院费,算上回小城之后看医生的药费和一点点交通费,一共也就80欧多点儿100欧不到。我的本意是了结这事儿。

人家来了之后,拉着脸,表达了以下三个意思。

1. 先是对我为了80欧打电话向他追讨以及回小城开的关于为他省钱的玩笑表示了强烈的鄙视,那感觉让我觉得自己无地自容啊,脸红啊!而且北方人对我们南方人本来就有精明小气的看法,我似乎已经看到,好人缘儿的他嘴里,我那斤斤计较的形象,已经传遍了本不大的小城。

2. C表示,本来如果我不表现地这么斤斤计较,过几天事情完了之后,“出于道义”他将会主动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说不定因此我和他的关系还能更近一步。可是现在让我自己坏了好事,我这么一追讨,他觉得和我的普通朋友关系也没什么必要维持,也就是说,他不觉得自己出于“道义”应该支付什么费用。

3. C表示很委屈,这种事儿怎么让他碰上了呢,他觉得自己运气很背啊。羽毛球是我自己要玩儿的(换句话说就是要有被打到差点眼睛失明的觉悟),另外那个时间段本来是给“高手和曾经的俱乐部选手”准备的,我水平这么差,那时候去真是自己找打。

说实话,我当时真是气糊涂了,真是没什么思想准备,原来他还为自己准备了这么多道义上的理论啊。我当时千思万想的就是自己眼睛的恢复,所以嘱咐自己千万别动肝火,肝火太伤眼睛,所以挥挥手让他走人。

后来,AOK想我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很是犹豫了一番,我本人懂一点儿德国法律,而且我的陈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AOK是否向他追讨这笔医药费。当然,强调一下,我不是说我要说谎,大家都知道,事实的陈述方式往往决定了别人的理解。后来我还是放弃了,作出了完全不掺杂个人情感的客观描述,毕竟我的道德修养肯定是不能用80欧来买的,为了这个阴别人我似乎做不到。他C同学平时给人印象那么好,除非他真是从心里觉得,他作为伤人者不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是这样我真是没什么好说的了,这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至少我们家长辈不是这么教的),否则就得出了一个让我很是难过的结论: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或许我站在他的立场上能理解,谁碰上这事儿都觉得挺倒霉,但毕竟作为一个男人伤了别人,哪怕是无意的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我也能理解我在火车站的言论和向他转交帐单的方式有些直接,我们中国人这么讲究嘘寒问暖,我可以再圆滑些,可是事情本身的大道理似乎不应该受此影响:究竟谁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 目前我估计自己在这个小城的状况似乎是 枉为小人,非常窝火!

其实这事儿目前我还在犹豫,说句心里话,本来很简单的一个意外因为他这么三句很容易让人动肝火的话变得诡异起来,我不反击心里有点儿咽不下这口气,反击吧说实话走法律程序费时费力不说,人家毕业在即,到时候起诉书都不知道往哪里送,何况为了100欧,实在不值。对了,诉讼期限是3年,可是医生说过,我这种情况,20年之后眼睛内出血的例子都不少。我哭!

千言万语,总之一句,人身意外谁能一辈子避免呢?我以后出门儿哪怕去咬狗,也不要被狗咬了。
我相信我们中国人讲究的,除了 “设身处地”, 还讲究“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不知道该如何诚恳地表达,想听听大家的真实的看法。如果要一面之词,发帖毫无意义,如果要尖酸刻薄,我帖子里面的自我反省何用? 将心比心,大家回帖就事论事.

总结一下吧,无尽的口水战没有任何意思,小人挑拨离间的亏,这已经是和C这件事的教训,我必须要吸取。此后关于事实本身的描述,特别是那几个马甲不共戴天般的攻击,没兴趣回复. 欢迎大家把我的玩笑和电话往过份处想,对您对事情本身的评论没有坏处,我一样受教一样多谢.

1. C是误伤,看楼上几位的评论,C开始就尽量处身事外也是人之常情。人是同车去的,当夜离开的时候电话是打了,之后越来越像是我自己摔伤了,人家关怀我,让人听着不是味儿。既然这是人之常情,想想也就算了。同样,各位看官设身处地想想,我承受了36小时的黑暗可能永远黑暗的恐惧,有点儿牢骚也是凡人所为。

2. 我的玩笑是过份的,我承认。


至于那帐单,想想还是很诡异。聊天的时候,他问我医院吃饭什么的有没有花费,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后来的电话只是通知一下,仅此而已,可能是我的电话激化了矛盾,自我批评呗。

3.我自己懂一点法律知识,走法律途径没有必要不值得之外,我的机会不大。所以更觉得自己被动,觉得对方肆无忌惮,多少也是因此火大。



第一次上网求解,改头换面的技术还是不行,无意和现实联系起来,对号入座者本人概不负责。如果对C产生任何影响深表遗憾。也不知道他自己看到上面这段话能有多少认同感。一贯认为自己用中性的词语形容事情经过的能力不错,我一直说设身处地,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很难呀。

只想看看,在我过份的玩笑和电话帐单下,多少人会和C一样的态度,看来不少,多数人很认真地分析并赐教。我是来看大家态度的,从而给自己长见识,目的是达到了,多谢大家的指点!


[ 本帖最后由 EKEJ 于 2009-2-6 2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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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来说,这个是意外事件,一人一半分摊费用比较正常

就是在医院住着,他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有点让人寒心,如果真的还要流言中伤就实在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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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住院每天的10欧最后还是可以报销百分之六七十的
你找aok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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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c先生,不管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因该都要支付lz因这次意外发生的所有费用,
他的所作所为,真让人不齿
建议楼主不要怕麻烦,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怎么做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因为将来万一眼睛有什么后遗症,难道就自认倒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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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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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种狗一样的人(不能称做男人)到了异国他乡真是给中国人丢脸啊!

[ 本帖最后由 ~Andy的小骨头~ 于 2009-1-23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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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费不是医疗保险全部报销么?:o
其他费用这个c至少该付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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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下lz,俄前两年也被羽毛球打中了,是左眼,不过还好,过了两天眼圈的瘀血才消,当时很害怕,怕失明,那种感觉的确很kb,后来发现美影响视力,就担心毁容。。。$汗$

反正留阴影了,n 年都没再打羽毛球$汗$
所以,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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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鼹鼠鼠 于 2009-1-23 20:46 发表
客观来说,这个是意外事件,一人一半分摊费用比较正常

就是在医院住着,他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有点让人寒心,如果真的还要流言中伤就实在过分了

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c误伤也得付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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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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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一下两点,他还摆出老大哥的样子,似乎在教训我不会做人,让我去问问别的中国人是不是和他持同样的观点。我当时最真切的感觉就是诡异,老听民运分子唠叨 普世价值 观什么的,我真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一种想法。
关于法律解决,说实话我本人懂点法律,常常奉劝别人,何为“诉累”。目前还在犹豫中,先听听大家的想法儿。

1. 先是对我为了80欧打电话向他追讨以及回小城开的关于为他省钱的玩笑表示了强烈的鄙视,那感觉让我觉得自己无地自容啊,脸红啊!而且北方人对我们南方人本来就有精明小气的看法,我似乎已经看到,好人缘儿的他嘴里,我那斤斤计较的形象,已经传遍了本不大的小城。

2. C表示,本来如果我不表现地这么斤斤计较,过几天事情完了之后,“出于道义”他将会主动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说不定因此我和他的关系还能更近一步。可是现在让我自己坏了好事,我这么一追讨,他觉得和我的普通朋友关系也没什么必要维持,也就是说,他不觉得自己出于“道义”应该支付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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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无意伤人也是要赔的,公事公办,跟aok说明情况,该怎么就怎么。
ps,问下lz,哪个城市的学生会前主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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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dy的小骨头~ 于 2009-1-23 21:23 发表
唉,这种狗一样的人(不能称做男人)到了异国他乡真是给中国人丢脸啊!

这么说你知道c是男人,lz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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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民法里有说明,你可以去学校律师那里问,他不但要负责你的看病费用,还要付出你的赔偿费用,他是无意的,你因此伤害,所以是用民法。但他如果是有意的,就要用刑法。所以这个学生会前主席真的对德国法律很无知,德国是非常讲究人权的,在法律里对人权的维护有很多条款,现在你因他的无意造成伤害,他是一定要负责任的,而且在法律里,你是有权问他要schmerzgeld的。

ps,你也不懂法,你问aok和你学校律师就知道了。aok之所以问你,是因为他是事故造成方,你的费用,不但这80,你的所有检查,住院(不包括这10欧,10欧只是形式,每天住院费其实要100左右,因为包括护理,吃,住费用)都不应该aok负责,而是应该由他来,所以人家要问你。

[ 本帖最后由 若然 于 2009-1-23 2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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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体育运动中受伤,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因为运动过程中会受到伤害是可以预见的。羽毛球不清楚,如果是高危运动,比如踢足球时受伤,其他运动员、组织者是不用负任何责的。故意犯规、作出危险动作导致受伤的情况另当别论。
所以现在向律师咨询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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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懂行的越来越多了

呵呵,据我所知,专业运动员是肯定没有这方面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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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养伤, 退后一步天地宽。

[ 本帖最后由 danang 于 2009-1-24 18: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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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9-1-23 22:02 发表

这么说你知道c是男人,lz是女人


哥,原来你没看明白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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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m7$ LZ 你这不是人善被人欺,是交友不慎$m7$
还有一般住院,学生保险好像每天10元的床位费。TK反正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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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己要是受到伤害,对手或者队友要承担责任的话,我想没有任何体育活动能展开。我一个大学同学打篮球,眉毛那儿被撞得见啦骨头,自己认啦,还是自己队友撞得。
你参加拉羽毛球的活动,其实可以理解为,是你自己根据规则要求c同学将球打向你,并且你自己承担球打向你的后果,只不过你点背被打到拉眼睛,这和人善是否被欺好像没关系,以上只是我从理的方面的理解,至于c同学是否有人情味,那是另外一件事情,和法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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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23 21:50 发表
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m7$

朋友就是在关键的时候看出来的。有的朋友雪中送炭,有的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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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我耳根好软,让你这样一说感觉也是,原来大学里同学打篮球,被谁撞下,也是自己掏得的钱。然后学校给报销。好像运动中意外中国的大学也有保险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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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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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了半天也不知道你这事情究竟怎么处理了.估计你是女生,一个人在国外很不想惹事,但是你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保护呢?首先,中国人骨子里就是很怕惹了官僚,中国大学也是,学生会主席简直比法国总统还傲慢,一群人巴结.他造成了你受伤啊,又不是你自己主动去撞击他的拍子,你怕啥?学生会主席怎么了,人缘好又怎么了,就是他到处诽谤你,你也不必在意,因为不值得为这样没品德和人性的人在意什么.你负伤了,最起码他应该主动帮助你一切治疗过程并支付费用,如果他不支付,你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啊.
第二,除去法律等客观程序思维,他不是个男人.一个男人造成了别人受伤却不勇于承担错误,不管他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最起码他不是人.他在那城市影响力大又怎么样呢?以后大家回国的回国,留德的留德,谁还记得谁?干吗要给他面子?或者害怕他?
第三,中国人的孽根性,中国人喜欢做这种对内傲慢欺负,对外像个奴才.这是事实,既然你身边有这样一个人,你就更不需要为他着想,直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你越忍让,他就认为你越好欺负.
衷心祝愿你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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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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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期限是3年,可是医生说过,我这种情况,20年之后眼睛内出血的例子都不少。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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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這麽理解的,如果比如10年之后又出血,那就表示伤害事件还在延续,追诉期到这次出血之后三年。如果再过十年又出毛病了还可以再诉。

但是话说回来,这种打球意外伤,实施伤害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只要不是故意。

你说什么“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你还说你不小气,这就是你们南方人的一贯作派。症结在哪?在于你很想当然地认为这件事中伤害你的人应该负法律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送楼主一句话,万事不要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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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LZ.眼睛现在还痛吗,好好养伤.

这种没有人情味的人太多了,遇到类似的事,你都不要有什么期待,和不是人的人较真儿也没用.别生气了,先忍忍养伤.信我的,这种人过不久就会有报应,他会倒血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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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00:38 发表
我记得小时候,我们老师的眼镜被我们同学撞下来了,掉碎了,后来我们同学赔钱了,他不是故意的
我认为就算不是有意的,也得承担责任,过失杀人难道没有责任吗


你一定不怎么运动吧。;) 我没学过相关法律,但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很容易猜出相关法律大概会是个什么样子。


体育活动是有危险性的,人们没有完全的能力保证别人的人身安全。比如踢球,闷人脸或吊和被人闷脸或吊的概率那个高啊,这个,闷人脸或吊的人是无法控制的(故意闷的另说)。其本身责任在被闷一方。他有责任在进行这项体育活动前应对此运动的危险性有充分的了解。这个玩意儿要都能拿去告,那不要踢球了。它跟平时一般的平和性活动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宏观而言,一般意外实施侵害一方有没有法律责任,我想对我们不懂法律的人来说是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概的判定依据的。就是看他有没有违反这项活动的“常理”。你说的那个眼镜撞碎了,如果是同学飞奔过来撞到老师,老师的眼镜碎了,那同学的责任,如是老师飞奔撞到学生自己的眼镜碎了,那就是他自己的事。因为疯跑方有注意周围人的安全的责任是“常理”。羽毛球当中正常扣球合理合法,扣眼睛上了,那只能算被扣的人倒霉。法律上当双方都的行为都合法合理的时候,出现的伤害损失要自负(不过说实话这种法理的确需要改进)。但是如果是一方击球时球拍飞出去了直接飞到了场地另一边砸到了另一方球员。这就要担一定责任了,因为打羽毛球球拍飞出半个场子怎么也不是“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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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错误,不信你可以问律师。无意的伤害在德国法律上是一样受到追究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不受追究的只有专业运动员(激烈运动的那种,比如橄榄球),而且特殊情况也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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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德国怎样不清楚。
我在奥地利,如果伤人了,肯定要负责的,不能说我不是故意的就什么事情没有了。
肯定是要赔偿的。
奥地利前些日子一个什么州长还是什么类似的人滑雪把一个slovakei的女律师撞伤致死了,照样要负责任。

这个什么c,一点都不知道要承担责任,还怨声载道的,真是做人有问题。

lz不用怕,找学校律师咨询一下,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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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c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太说不过去了
而且c后来说的那几点让人有
他本来就不想承担责任,只是正好抓住LZ说的话,开始找理由  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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