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我首先向客人详细介绍了海牙这个城市,如果大家想去,我们可以去看一下,每个人交10欧元,参观海牙的国际法庭和北海的海边,为了让大家这10块钱花的非常值得,我在布鲁塞尔开往巴黎的途中还会 ...
yokoduan 发表于 2009-6-17 00:33 
有点不同想法.
1. 既然有既定行程,为什么要加自费景点???? 想多赚点钱没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走之前就说明,或者在计划中直接写上就是, 为什么临时决定?
2. 不管你在做自费景点时有什么样的原则, 这与本事件无关!
3. "大家花仅仅10块钱看这么多景点是值得的,也算是对导游和司机这两天每天工作14小时,超时工作的一个补偿". 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无论是哪个企业,都有一定之规.每天该工作几个小时就工作几个小时, 尤其是司机, 超时工作, 对自己不好,对客人更不好. 同时, 旅行社好像都有小费,就已经是对导游和司机的一个补偿了. 个人认为, 不需要再额外补偿,
特别是在压缩自己其它地区的旅游时间,挤出时间去自费景点这种方式来补偿.
4. 加临时景点,是旅行社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如果是前者, 不事先讲好就加临时的,是对客人不负责. 如果是后者, 先不说欺瞒旅行社的问题及额外收入付税的问题, 客人把导游的权利给了你, 这是一种契约行为, 你应该完成而不是更改. 是, 你是说了, "我争取大家的同意", 可是LZ说的没错了, 你的争取的方式让人有争议, 你的手法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客人是"弱势", 特别是一些保守的老年人,本来就是息事宁人型的.
5. 你认为合理的, 对其它人不一定适用. "如果大家想去,我们可以去看一下,每个人交10欧元,参观海牙的国际法庭和北海的海边,为了让大家这10块钱花的非常值得", 如果大家在紧张一天的旅游后, 没有足够的体力和精神去玩了, 还会"非常值得"吗? 为什么不把这个时间分配到其他计划中的景点呢? 难道旅行社已经把这个时间段划为自费景点时间了吗?
6. 我知道都是由于竞争激烈,所有才有一些不太合理或者说与合同不符的竞争手段出现, 你悄悄地做, 好像也是人之常情. 毕竟是经济社会. 可当别人指出时, 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说, 我是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