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1:58

陪姑姑从律师那里离婚咨询回来,德国新的离婚法对女方很不利!同时关于婚前财产增值问题

本帖最后由 Espresso的诱惑 于 2012-4-4 22:35 编辑

具体的事件介绍已经发过贴了,请参见3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38994

上周五陪我姑姑去了律师那里咨询,因为当时关心这事的jms很多,而且还有不少好心的mm给了不少建议.现在我也就把律师那里咨询的内容给大家做下反馈吧.

长话短说,总之德国07年出台的新的离婚法,对妇女很不利,最大的一点就是体现在赡养费的问题上面,就是离婚后双方都应该经济独立.所以很多最近离婚的夫妻,离婚后,男方甚至可以不用付一分钱的赡养费.也有分得部分的,但已经不象以前那么偏袒女方了.具体能分多少,也取决于法官的主观个案判断,律师方面好象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其次就是德国离婚时候的确已经不存在追究过错在谁,就算男方是因为有外遇而导致夫妻关系破例,在判离婚的时候,也不会起到什么作用.但如果有证据的话,当然也可以向法官说明,前面提到的法官主观判断中,可能会起到一些作用,如果那个法官是比较怜悯受害方的话,可能会对赡养费上面作出稍微有利的判决,但也不会绝对,因为毕竟法律上面,那个Schuldungsprinz已经被取消了.

还有就是关于长居的问题,我姑姑已经拿到Niederlassungerlaubnis,所以律师说不用担心,这个长居是绝对不会被取消的.就算离婚后收入有问题的话,那么我姑姑还可能事情sozialhilfe,也就是harz IV.这点是我们两个都没想到的,我们以前都以为长居的是没有权利申请的.所以这点,也算稍微有点欣慰吧.就算离婚后她得不到很多的赡养费,但至少还可以得到政府的帮助,来维持生活.

然后就是关于两人婚姻其间共同财产的转移问题,律师说这个问题很复杂,最好就是要能掌握对方的所有帐户信息,到时候才能象法院提供证明.如果连对方的帐户信息都不知道,光说知道对方应该有多少财产,这个调查起来难度就很大.如果要律师或者法院出面调查的话,费用也相当昂贵!!所以就是在两人即将离婚的时候,就要开始注意收集证据.我们问到,如果对方如果提取大量现金的话,然后说都用掉了,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制止或者否定吗?律师的回答大出我们所料,就是没有!如果真的那样,那么没有的现金就是没有了,他可以说他赌博赌掉了,也是没有办法的!那如果这样,大家都提现然后说用掉了好了...这点我觉得那个律师的解释有点敷衍...



最后就是关于婚前财产问题,律师提到了下,因为我姑姑在国内有房产,虽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在婚姻其间增值的部分,仍然会有可能被她的现任丈夫提出平分.当时问的时候时间比较紧,所以律师提到这点后我们就没细问.可我后来想想,论坛里面不是说只有在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姻其间卖掉的话,那么增值的部分才会被平分,可是如果没有卖掉,哪来的增值部分呢?那个房子我姑姑也不打算卖掉,因为回国她还是要自己住的.难道这样都会被要求分增值部分吗?那谁来评估增值多少呢?德国的律师,要去中国打探房产价值,并且估值,估计也没那么容易吧?以前学经济学的时候,一直记得说增值只有在实现了价值后才能叫增值,就象股票,如果没抛的话,那么也不能算实际盈利吧?这点上面大家怎么看呢??

更新

关于国内婚前房产的增值问题,有个好消息,就是德国应该无权干涉和判决!具体请看:

出处: 3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1803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其中有具体提到"三、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这也就是说,国内的婚前不动产,在德国根本就没办法判!必须要到不动产所在地介乎哦该不动产的争议,而且用的也应该是不动产所在地适用的法律!!!

我搜到这里太激动了~~~~~

其次, 经过楼里jm提醒,我还漏掉了养老金部分,律师也有提及。还有男方这么多年交的养老保险,女方也是可以分到一点的。但不会很多,毕竟结婚10年不到点,而老头两年前就退休了,也就是说最多只能分到8年的养老金,而且那个不是一次付清,而是要等到我姑姑退休年龄后,每个月会得到一些。。。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2:54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4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家没有联名户口,但是彼此有彼此的vollmacht.

唉,婚姻如果走到大家各自耍无赖,连一点情分都不留 ...

的确,经过这些事情,我姑姑对这人和这段感情已经看透了!开始还伤心伤心,现在已经不难过了,看到这人就恶心,现在集中精力保全自己利益.

其实人在这个时候的心理很重要,如果头脑还不清醒,还对那人不死心,有奢望,最后只会自己伤的更深.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2:03

你姑姑她结婚几年了?这赡养费跟结婚年数有相关。

3qtoall 发表于 2012-4-4 12:06

先高度赞扬一下mm认真的态度,和分享的法律信息!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2:07

本帖最后由 Espresso的诱惑 于 2012-4-4 12:11 编辑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姑姑她结婚几年了?这赡养费跟结婚年数有相关。

我们问了婚姻的年数和赡养费是否有关,那个律师摇头说,其实没有关系,最近他们还知道个案例,一对结婚已经30年的夫妇,女方已经55岁了,离婚后,一分钱赡养费都没有拿到!

我姑姑他们没有孩子~

pidi 发表于 2012-4-4 12:09

律师说的都对。
房产增值,可以评估增值。评估价就可以。国内房子增值严重,估计要出不少血。除非,你从来不让任何知道你国内有房。
德国离婚一般都卖房,昨天刚听见一家就是。
因为要房的人要给不要房的一大笔钱,很多人负担不起。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2:12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问了婚姻的年数和赡养费是否有关,那个律师摇头说,其实没有关系,最近他们还知道个案例,一对结婚已经 ...

哦,那很麻烦呀!有这案例,以后同样的案例也可利用类似的判决行事。

tobenottobe 发表于 2012-4-4 12:12

我想知道下,女方家庭主妇无收入如果搬出去分居的话,这个期间产生的租房费用谁支付呢?男方吗?谢谢。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2:14

pidi 发表于 2012-4-4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说的都对。
房产增值,可以评估增值。评估价就可以。国内房子增值严重,估计要出不少血。除非,你从来 ...

可是你说的卖房前提是那房子是两人婚后买的吧,然后如果一方要搬出去的话,就可以要求拿钱.如果mm说的是因为增值的部分而要卖房,德国的房子涨的没那么快呢.

现在我姑姑就想要么把国内的房子现在给过户掉 (不是卖掉),不知道行不行.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2-4-4 12:16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问了婚姻的年数和赡养费是否有关,那个律师摇头说,其实没有关系,最近他们还知道个案例,一对结婚已经 ...

我觉得那对夫妇应该是有什么原因,法官才那么判的...

yuhe 发表于 2012-4-4 12:16

你姑姑在国内的财产为啥要让他丈夫知道呢? 知道的话 你姑姑也可以在国内处理掉的是不? 他丈夫要分你姑姑的国内房子 很难的。除非他早律师去中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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