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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aachen-yuanwang

[其他] 冤枉死了,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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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achen-yuanwang 于 2007-8-10 00:56 发表




okay   $ok$    谢谢这么认真回我的帖子

没见过啥大场面,这种粘上 gericht 的事,更是生平第一次,胆小, 
那个什么定律来着,说事情可能变遭的情况下,就一定会变遭,所以我还是小心 ...


谈不上欲加你罪的问题。谁那么无聊要欲加你罪啊?只不过是人家觉得你地址相同,名字很相近,觉得可能是中间环节什么地方搞错了,觉得你就是那个人而已。

你自己想的太多了,上面很多朋友都说了,你就名正言顺地把情况说清楚就得了。还要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什么问题也没有,只是履行他客户委托他的事情而已。
你的房间号很容易,如果你前面一个人在签合同的时候自己提供了房间号那很自然他们知道。
希望不要自己把事情弄得太复杂了。你如果告律师事务所,结果是
(1)O2这个官司你赢了
(2)告律师事务所的官司你输了
(3)自己多了很多事情
第一条结果,只要你真不是那个人,你本来就能得到。而后面两条将完全是你自己多此一举。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0 1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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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有的人就为了一个手机,连人格都不要了。鄙视一下。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名字太大众话了。去签手机,居然给拒了。说是上黑名单了。正是坏中国人的脸。


理解LZ,我也碰上过和我同名同姓的同胞,欠了手机回国了。
当时也是好一阵的折腾,若不是签名和出生日期不同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呢。
而且和我同名这个人我认识,给他写信让他把钱补齐,他居然回信说让我别管了,他回国已经换了本护照了,O2找不到他了。
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为了手机宁愿失去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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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uisburg1 于 2007-8-10 10:48 发表
理解LZ,我也碰上过和我同名同姓的同胞,欠了手机回国了。
当时也是好一阵的折腾,若不是签名和出生日期不同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呢。
而且和我同名这个人我认识,给他写信让他把钱补齐,他居然回信说让我别管了 ...



谢谢理解,
想问你,大概折腾了多久呢
我也快回国,不知道够不够时间和他们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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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8-10 12:40 发表


谈不上欲加你罪的问题。谁那么无聊要欲加你罪啊?只不过是人家觉得你地址相同,名字很相近,觉得可能是中间环节什么地方搞错了,觉得你就是那个人而已。

你自己想的太多了,上面很多朋友都说了,你就名正 ...



谢楼上意见,分析

应该是不幸中万幸,因为我没有出去旅游,两星期后回来,黄花菜都凉了,那样我就成了他们的对象了,现在的 bezeichnung 都已经是我了,而且我给律师所打电话的时候,电话里的人语气很肯定的说,那个人就是我,我说我是另外的人,倒是把人家吓了一跳的样子, 唉 ,所以让我发个护照复印件的  

在律师那里,这事已经算到我头上了,已经是我的罪过了,痛恨他们

大家的意见我觉得都有道理,告他们是没时间了,但是他们这么胡乱做事随便换名字也太过分,觉得真是太便宜他们了
但是我也打算找律师帮忙下了,走走正规程序,这样对我本人安全些,这个应该不会太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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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lchappy 于 2007-8-10 12:49 发表
就是,有的人就为了一个手机,连人格都不要了。鄙视一下。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名字太大众话了。去签手机,居然给拒了。说是上黑名单了。正是坏中国人的脸。


我估计我也上了人家的黑名单了,莫须有啊

再鄙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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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去解释一下就好了,也许是人家弄错了.事情没有你想得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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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灰不拉 于 2007-8-10 16:15 发表
LZ去解释一下就好了,也许是人家弄错了.事情没有你想得这么复杂.



谢楼上的,

经过又一天到处折腾,该怎么办我心里大概也有数了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和他们折腾不起,更是回国要紧
律师所那边说也会好好核实一下,就是时间的问题了
我也打给律师问了下,对我应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PS,通过和他们之间多次电话,我的感觉就是他们好像觉得自己 就算错也是 有理的
而且我问他们,有证据就这样让我变成债务人吗 。。。。 猜他们说啥, 我们不需要证据
我不了解法律,但是这话听着让人的确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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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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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们态度还是很差的话并且继续纠缠的话,楼主可以威胁去警察局报案,指控他们讹诈。因为编制一个罪名安在不相干的人头上,不断骚扰,还要钱,这不是勒索是什么?威胁没有用的话就真的去报案,把他们给你的信给警察看。因为上面是你的名字,而不是别人的,指控的又是根本没有的事情,那就是讹诈的事实。你在提供你给她们发过护照说明你跟这件事情无关的证据。问问警察能不能帮你处理剩下的事情。

注意不要提到那个名字差不多的人,就当你不知道这回事,就是莫名其妙被讹诈了。重点要提到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明说明是O2委托他们收钱,所以你怀疑他们借用O2的名义诈骗。

当然他们不会真的有什么大麻烦,但是至少知道你是不好惹的。他们随便改个名字就发过来是个把柄。要是个有钱找律师的德国人他敢?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0 2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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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握手$

另外,最好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如果收到不是自己的,但是地址相同的信,就写上"收信人已搬走(Empfänger verzogen)",然后投回邮箱里。反正不用付钱,而且也许可以省很多麻烦。在德国地址很重要,很多秘密信息也是邮寄的,比如银行的密码什么的,所以要小心对待信件。$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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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achen-yuanwang 于 2007-8-10 16:26 发表



谢楼上的,

经过又一天到处折腾,该怎么办我心里大概也有数了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和他们折腾不起,更是回国要紧
律师所那边说也会好好核实一下,就是时间的问题了
我也打给律师问了下,对我应该 ...


再讲一遍
律师事务所不是法院,他们的判断确实不需要证据,但是也决定不了什么。所以你的紧张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不是折腾起折腾不起的问题,是你本来就没有必要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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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官说你是贼,你才应该紧张一下。。。。。别人说的? scheisse 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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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nmeimei 于 2007-8-10 20:02 发表
如果他们态度还是很差的话并且继续纠缠的话,楼主可以威胁去警察局报案,指控他们讹诈。因为编制一个罪名安在不相干的人头上,不断骚扰,还要钱,这不是勒索是什么?威胁没有用的话就真的去报案,把他们给你的信 ...



这个跟勒索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别人欠钱还不许追债了?
虽然楼主并不是那个人,可是O2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
本来楼主就是遇到了误会,很正常的一些纠纷,为什么非要鼓励楼主去结仇,把事情往复杂了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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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让他威胁一下,让那家事务所认真对待。因为很明显这家事务所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没有认真看待,还想把责任推到楼主头上,不断骚扰他的正常生活。

这家律师事务所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示过任何文件证明O2委托他讨债,讨债对象也没有欠这个所谓的债,如果不考虑前面那个名字差不多的人,当然有理由怀疑是敲诈勒索。

LZ没有义务知道Vormiete叫什么名字,是哪国人。如果LZ不知道这些信息,这家律师事务所所干的事情从LZ看来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勒索。

如果我是LZ,我就这么做。但是要是嫌麻烦,不理它们也行,让他们折腾去好了。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4 1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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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事务所不是讨债的。O2是讨债的。O2是讨债不到的时候,委托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程序通知债务人有关法律义务和诉讼之类事宜的。律师事务所也不是负责调查的,所以我认为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只是根据O2提供的名字和情况来写律师信和诉讼。而O2通过什么渠道知道了有楼主这个名字在这个地址,对比了一下,看差不多,于是O2认为不知道是什么环节搞错了,真正这个人的名字应该是楼主这个名字,注意,他们是认为名字搞错了,而人还是这个人。所以告诉律师事务所,要诉讼,这个人的名字就是楼主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不构成任何勒索。
你说不考虑前面那个人名字差不多,那这个事实为什么不考虑呢,这个是整个时间里面明确存在的一个事实。
正式因为有这个事实,决定了这个事情是个误会而不是敲诈。

如果O2因为掌握了楼主的隐私或者什么关键性的东西,要求楼主给钱,那是O2敲诈。
如果O2伪造了楼主和O2的合同,要求楼主给钱,那是O2诈骗。
如果前面一个人和楼主名字相近,而认为楼主就是那个人,只能说是他找错人了。而且是O2找错人了。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4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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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楼上说的没有问题,这肯定是最后的结果,如果当中没什么其他隐情的话。

我对情况的理解和你不一样,我的理解是,O2从未和楼主打交道,和搂住唯一发生联系的是这个事务所。所以严格的来说,从搂住这里看来,这不关O2什么事,除非O2曾经向楼主申明由这个事务所代理讨债。(也许申明过,但显然收到的人不是LZ)。

LZ在已经向他们申明自己和O2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且提供个人信息以后,没有义务再做更多的配合。而真正欠债的人叫什么名字,哪个国家的,楼主是否知情等等,跟这个CASE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就因为有名字和你像,他干了什么坏事,你就要无穷无尽的受律师的骚扰?不要说名字像,就算名字一样,也不行。就算是O2自己搞错了信息,在这个问题上真的纠纷起来,在他们呈出委托协议之前,也只是一个连带责任人而已。

在楼主提供信息和证据,已经呈清误会的情况下,他们持续骚扰威逼要钱,如果我是楼主,就会向他们提出这是利用外国人对法律系统知识的缺乏的诈骗勒索行为,而不再是什么误会了。

事实合理不代表程序合理。程序合法大于事实是西方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况且事实也不合理。

律师这种职业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德国佬这个民族也是。你表现得过于软弱反而会惹来更多的事情和对你利益的侵犯。法律上有所准备,态度上aggressive,我觉得才是遇上这种事情应该的处理方式。至少德国人肯定会这么做。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4 16: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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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看到楼主说给对方什么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这个人,都是打算告律师事务所的。我相信如果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律师事务所不会跟你纠缠。而是楼主一心觉得对自己不公平,准备要把律师事务所击败。
楼主也说了,律师事务所答应去核实,但是楼主着急,恨不得今天就解决。

楼主认为律师事务所态度不好,其实如果心平气和地去说这个不是我,我提供给你们证据证明,你们去核实一下,过几天给我个答复,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接受。但是楼主着急,楼主就认为律师事务所给她扣了个罪犯的帽子,电话恐怕没说几句双方就吵起来了,如果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人,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很不讲理,有话说话,你为什么指责我们呢。难免双方态度就僵了。

所以我觉得你不应该给楼主火上浇油,教给她不合适的方法,应该让楼主冷静下来,不要着急,有证据在手里,要自信。你说我有罪,就有罪了?
形象一点,楼主这个时候只需要说“你们弄错了,我不是那个人,我有证据,请你改正". 我不认为这就表现了楼主的软弱,而是自信。
而不是说“你们这帮混蛋怎么搞错了,你们还我清白,要不然我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我也不认为这会表现楼主强硬。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5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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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8-13 13:34 发表


再讲一遍
律师事务所不是法院,他们的判断确实不需要证据,但是也决定不了什么。所以你的紧张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不是折腾起折腾不起的问题,是你本来就没有必要折腾。



如果律师事务所专门干些没有证据,诬蔑人的事,那么这些律师的脑子都抽了!

换句话说,律师的判断都需要证据的,至少律师自己是那么认为的。否则的话,忙来忙去,肯定毫无收获!律师事务所也开不下去了

:D :D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8-15 15: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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