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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红烧大排

孙滢骗子大曝光!P20,P23,P46,p245证明已经上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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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没有找到,不然我会先看看她父亲的态度再上天涯的。毕竟父母是无辜的。
   PS:谢谢MM一直 ...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52

这两天全泡在这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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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趋向于相信sy有问题

   anyway,事情还是得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谁主张谁举证,sy并无举证之义务

...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15:50



    网友当然只能根据当事双方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断,

   lz没说出她已经拥有电脑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损坏的证据前,本来根据逻辑判断,就是不能判断谁有道理

   现在她说她有这个证据,个么if她有,自然是她有道理,她正确啊

   判断的时候本来就应该只基于所获得信息,而不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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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贴法条,码这么多字还叫围观党,这叫那些个打酱油的潜水的情何以堪呐。。。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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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nrenrenren3 于 2011-1-18 16:12 编辑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1.关于我发帖子的原因:     
     我之所以在萍聚上发帖子,是因为事情出了以后,孙滢根本不给我任何能联系到她的机会,也不给我任何解释或者解决办法。
     我给她打电话,她都不接,更不会联系我,我是实在无奈了才到论坛上发帖的,希望她能在舆论压力下能和我联系一下,能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
     但是孙滢放弃了所有的解释机会,根本不愿意解决事情,到今天16天了,除了她在网上发表一些颠倒黑白的话以外,她仍旧不联系我,不接我电话,不给我任何能正面和她谈的机会。所以我觉得她是已经决定公了了,那么这件事情就完全交给警方和律师处理,在论坛上和她进行无谓的口舌之战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她的思维方式和人品我无法理解,也没办法和这样的人交流。所以我不会就此事再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我不会再理会孙滢说的任何颠倒黑白的话。
     最近我也要考试了,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我想公正自在人心,每个明眼人心里都明白谁是谁非。

   2.关于帖子里孙滢的信息:     
        孙滢的信息,不是我人肉来的。她的信息都是她自己保存在卖给我的电脑的硬盘里的。我是在咨询律师以后才打开看的,律师的原话是:这个电脑她在卖给你的时候,自愿把自己的信息一同卖给你,你拥有对电脑和电脑内信息的所有权,公开这些信息是不违法的。而且至今,我也只是提及了她少量的信息,并且都是有遮盖的,即使在和小柔MM商量发天涯贴之前,我还决定先给她父亲打个电话,如果不用闹到天涯上,最好不要,因为她的父母是无辜的。

   3.关于电脑鉴定等证据: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不是只有这个电脑鉴定单,我已经让电脑店做了具体的对主板和硬盘的检查,鉴定结果可以证明这个主板在我买电脑的日期之前就坏了,这些证据我已经提供给律师,因为现在是一个司法过程,也请大家耐心等待司法判决,在网络上我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私自公开证据。

   4.感谢:     
     特别感谢萍聚上每一位热心的MM和GG们一直关注我的帖子,支持我。是你们陪伴我一步步走过来的,我只想对你们说:在萍聚上我陈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夸大或者隐瞒。至于之前你们质疑我的性别问题,我只是觉得我和我男朋友住在一起,没有分你和我那么清楚,对于这个事情来说我买或者他买电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买了个破电脑,这点我没有任何想隐瞒大家的意思,只是觉得不重要所以没说,也怕大家看的晕头转向的。至于后来有MM们问起,我也没有隐瞒过,也告诉了大家电脑是我买,但联系和取电脑是我男朋友。

     好了,我要说的就这些了,现在我们就耐心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如果有任何新消息,我都会第一时间上来告诉大家的。这段时间真的谢谢大家了,很多MM为了跟我的帖子都很晚睡觉,我很感动,谢谢了!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38



    对孙滢骗子声明的回复!!p4我的回复!!
化妆品, 男朋友, 电话号码, 用户名, 大连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排 于 2011-1-17 12:52 编辑

1. 从我发帖要买电脑开始,就是jm_wal这个用户名跟我联系的,这个ID卖化妆品,卖二手女生衣服,之前和这个ID交易过的MM都知道这个ID是个女的。打电话和这个ID联系的时候,也都是女生接的电话。直到取电脑那天,才看到这个男的。
  关于我自己的性别,我是女的,刚才有MM打电话给我求证过了,你们可以问她。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打电话给我,电话号码你们也都知道。
   电脑是我要的,我发的帖,然后我男朋友打电话和孙滢联系,去取电脑的也是我男朋友。
   如果一开始是这个男的和我联系的,那我怎么知道她是大连人的?就是因为电话里,她听出我男朋友也是大连人,才说她也是的。

2. 我不管你这个电脑是你的还是捡来的,但是是坏的。

3. 在站内短消息里,我的确是问你100欧能不能卖,你给我回复:实心要能便宜。后来在电话里,我男朋友和你说:我们那个网线什么都不要,只要主机就行了,能不能80.你很爽快就答应了。但是等那天和你男朋友见面交易的时候,你男朋友一定要加价才卖。最后成交是90。
我倒想问问你,你现在的硬盘还在我手里,里面所有信息和文件最后的更改时间是2009年6月,如果在你手里到和我交易那天都是好的,这个问题你如何解释。而且你的电脑不是别的坏了,是主板坏了!

4. 因为我男朋友从开始到交易那天,都只和孙滢这个女的联系的,所以在车站看到是个男的过来,理所当然付钱的时候要问清楚他是谁,和孙滢什么关系。当时他给我男朋友的回答就是:她是很一般的朋友。

5. 从始到终,她从来没和我说过要去荷兰。取了电脑,我男朋友到家以后,发现电脑是坏的,马上打电话给她,她关机。查到另外一个号码,打过去是那个男的接的,告诉他电脑是坏的,既然她说她早就知道要去荷兰了,为什么在电话里让我第二天,也就是4号她去荷兰那天,把电脑搬去杜塞尔多夫??而且在荷兰接电话,怎么会比打到中国还贵??难道你们就不能给我发个手机短消息???

6. 你弟弟的事情,是和你很熟悉的MM告诉我的,是不是真的,你自己心里清楚。
7.你在萍聚没有大号??那那个大号viola1916发的租房帖子,怎么给的信息就是你家地址,你的电话,你的名字???

8. 不好意思,你老婆的信息在最开始我就是通过你们在萍聚的大号,小号,和别人的交易搜索出来的,既然你说你们没有大号,小号,为啥搜出来的是你老婆的信息??不过后来,熟悉你们的人把你们的信息都给我了,所以也没必要在网上搜了。


9. 我不知道你要我怎么个有诚意??从一开始,我还一再劝我男朋友,觉得不会上当,不会有这么卑鄙的人,等了那么多天,14天了,你们接过我电话,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吗?给过我过一句话,一个短消息吗???人的忍耐都是有期限的。你有功夫在这里发这些颠倒黑白的话,难道没时间给我一个电话,给我一个处理办法吗??

10.你吸毒的事情是你老婆自己发帖说的,你老婆骗人的事情也是之前就有MM发帖讨伐的,都是白纸黑字的事情

事实是怎么样,警察法律自会给公道,不是你发个颠倒黑白的帖子就能解决的!


lz,您说您有电脑之前就损坏的证据,那么就事论事,这个事情是您有道理的,毫无疑问

但是,从严谨考虑,以上帖子是您自己发的,您可以把您的最后声明修改下,关于第二条“从未人肉”的说法

所有的事情还是 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的好,至少帖子不能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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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孙滢骗子声明的回复!!p4我的回复!!
化妆品, 男朋友, 电话号码, 用户名, 大连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09



    好的收到了,呵呵谢谢MM哈,那个发现她另外ID的其实是别的聪明的MM短消息我的,呵呵,我自己是没人肉过。不过我去改改声明好啦,至少公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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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雅@我来自东 于 2011-1-18 16:15 编辑
lz,您说您有电脑之前就损坏的证据,那么就事论事,这个事情是您有道理的,毫无疑问

但是,从严谨考虑,以上帖子是您自己发的,您可以把您的最后声明修改下,关于第二条“从未人肉”的说法

所有的事情还是 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的好,至少帖子不能前后矛盾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09


行了,别较汁儿了。LZ不说从现在开始,一切等法律的判决吗?我觉得即便是人肉了,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被骗了,受害者肯定会想法找出来,那个骗我的人是谁。人肉归人肉,只要不去害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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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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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66# 小雅@我来自东


    现实生活中已经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糊涂也得糊涂,想较真也较不起来了,够无奈的了

  网上当然得搞个马甲,好好较真一下,满足一下自己较真的愿望啊,否则还不得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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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雅@我来自东


    现实生活中已经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糊涂也得糊涂,想较真也较不起来了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21


人肉搜索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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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69# 小雅@我来自东


    额又没说她犯法,我只是较真一下,指出一点表述上的矛盾,既然做了,就要做好嘛,做到完美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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