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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zhouhenry

[汽车修理] 试驾 车子被刮 现在账单来了 1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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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yinren 于 2011-4-20 19:54 编辑
就是这个意思。楼主的这个1500欧的sb只要不能证明是车或者车行的问题那就必须付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4-20 11:36


依据 “太有才了” 的回帖,是说如果开车不能提供事实证明以减轻或取消责任时,驾驶者必须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负责。但是这个解释依据§ 11 Nr. 15 AGB-Gesetz是无效的,因为申诉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负担提供无过失的证明,这个是与法定的Leitbild der Verschuldenshaftung(过失责任指导原则)原则上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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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 “太有才了” 的回帖,是说如果开车不能提供事实证明以减轻或取消责任时,驾驶者必须对自己造成的 ...
wangyinren 发表于 2011-4-20 19:53



    那什么,我不是学法律的,你这说的太专业了,我看不懂啊。我就是知道几个判例所以做出以上判断。其中一个判例是摩托车试车,那个脚蹬子有问题,所以试车那个人不用付SB。但从楼主自己的形容看出这就是他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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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yinren 于 2011-4-20 20:06 编辑
那什么,我不是学法律的,你这说的太专业了,我看不懂啊。我就是知道几个判例所以做出以上判断。 ...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4-20 19:58



我也不是专业,只是认真读了 "太有才了" 的回帖.

而且还附加了:
如果试驾车上了含SB的全包保险,试驾人不应担保对于可预见的因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损失,因为这些危险性已经包括在保险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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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专业,只是认真读了 "太有才了" 的回帖.
wangyinren 发表于 2011-4-20 20:01



    你跟楼主什么关系啊?看了你发的帖觉得你俩弄的是一辆车啊。

大道理我就不说了,我认为这个1500欧你是必须付的。万一你们弄出了其他结局一定告诉大家是怎么整的,咱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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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什么,我不是学法律的,你这说的太专业了,我看不懂啊。我就是知道几个判例所以做出以上判断。 ...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4-20 19:58


有才同学没学过法律, 所以他只能用案例

这个案子是这样, 保险公司只和车行有关系, 所以要修车, 车行就必须付1500, 保险公司只要从车行拿1500,就给你修车。 当然还要看你是不是恶意而为, 但这个需要保险公司取证。 这个是保险法规定的也就是VVG


然后剩下的就是 楼主和车行的关系, 车行不可能自己付1500, 一定要找楼主要, 依据是什么, 是一个试驾之前的AGB, 也就是自己订立的条目. AGB是否真的有效, 要经过几个考核, 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 之后的AGB才是有效的。 这里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楼主确实是自己开回家撞得, 那就是这样了, 如果车行的人也在车上就是另外一个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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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专业,只是认真读了 "太有才了" 的回帖.

而且还附加了:
如果试驾车上了含SB的全包保险 ...
wangyinren 发表于 2011-4-20 20:01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不保这些恶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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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专业,只是认真读了 "太有才了" 的回帖.

而且还附加了:
如果试驾车上了含SB的全包保险 ...
wangyinren 发表于 2011-4-20 20:01



    先声明一点,我个人是很佩服太有才了这个ID的,为什么就不说了,有目共睹。不过我感觉这个人不是专业律师,有些东西他的理解有些偏差。他举的1991年那个判例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试车人自己有问题,比如打手机开车,这样他不光要付SB而且要付所有的费用。如果只是正常开车不小心出的损失就只付SB。
不过在太有才了下面我找出来的判例就很清楚的证明了上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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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仔细看了几遍有才的那个判例,我觉得可能是这样的:当年1991年那会儿对于试车还没有专业规范。当时只存在一种关系,就是车行跟保险签了合同,里面包括了SB。并没有规范车行和试车人的关系。我估计后来车祸多了,试车开始规范化,保险公司允许车行把这个SB转到试车人身上,所以后来出现了规范性的试车合同,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如果试车人出车祸那这个SB就由试车人付。这样的一个好处就是试车人在试车的时候更加小心。
如果楼主好好看看我给的那个2008年的判例就已经很清楚了,你这个1500欧的SB是必须付的。要是车行能证明损失是由于你两次造成的,还能管你要3000欧呢,不过这就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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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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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siehe "Hinweise für den Verwender dieses Formulares" in Vereinbarung über eine Probefahrt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1-4-21 09:28



    有才,我觉得有一个弯儿你没拐过来,再加上你最近几年肯定是没试过车

这个弯儿就是:VK的 SB的确是车行和保险公司签的,如果车出什么事这个SB的确也是车行付。但是(问题就出现在但是上了),车行继续把这个SB转给试车人,这个也是允许的。于是在每个试车前都会有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有试车人的签字,这个签字证明了试车人同意接受车行把SB转给自己。

这个程序是很有道理的,这就使得试车人在试车的时候更加小心。法律都是人订的,所以也很逻辑。如果没有这个转嫁VK 的SB程序,试车人就根本不用小心开车,反正都是车行付钱,这个不符合道理的。

还有一句话你可能不爱听,我还是冒昧说出来:你举的1991年的案例和你上面给的链接,里面的德语挺绕的,弄不好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如果你一直认为楼主不用付这个1500欧,你就会一直错误的理解。这个我也是翻了老贴看见你在07年给另一个人写的反驳信里面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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