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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Saruman

[刑事案件] 逃票,收到AMTSGERICHT信,被判10天*20欧的Strafbefe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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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头宝贝 于 2007-6-10 08:50 发表



其实如果统计一下, 逃票的(至少我看到的)还没有一个德国人,我看到的是中东国家的.

之所以上车钱不查票, 是因为德国人的道德还是很好的, 孩子从小就背教育不能闯红灯, 上车买票, 给老人让座....如果你在 ...


看到这个我想笑。。我看到的逃票的,十次有九次都是德国人。。在地铁里,大部分是德国年轻人,当然不排除他祖上是东欧人。
还有在上班高峰的sbahn上,有次从offenbach到frankfurt,一般不查票的,结果查票的来了,西装革履的德国人都在平时不下车的下一站下了,一车厢都空了。。就剩我们几个买了月票的还在,德国人不是那么带神话色彩。。。至少德国的年轻人不是,只是整体素质比较高罢了,我还是比较尊敬德国的老人,当然见到的变态的老人也很多。不说了。。再说就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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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ubor 于 2007-6-13 14:56 发表

看到这个我想笑。。我看到的逃票的,十次有九次都是德国人。。在地铁里,大部分是德国年轻人,当然不排除他祖上是东欧人。
还有在上班高峰的sbahn上,有次从offenbach到frankfurt,一般不查票的,结果查票的来了,西装革履的德国人都在平时不下车的下一站下了,一车厢都空了。。就剩我们几个买了月票的还在


$汗$ 我以前看到过一次类似的故事。几个中国人到某地游玩,返回的时候好像没找到自动买票机还是怎么回事,跑去问一个正要上车的德国人,结果那个人很神秘地笑了笑,说“这车还需要买票吗?”,然后就跑了。后来他们上了车才知道,那会正赶上返流人群高峰期,车厢爆满,查票员如果不是吃错药了的话,是绝不会上车查票的。

(以上故事细节可能有出入,但是故事的核心是没错的。如果大家发现我记错了什么,多担待啊)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6-13 15: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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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6-13 15:21 发表


$汗$ 我以前看到过一次类似的故事。几个中国人到某地游玩,返回的时候好像没找到自动买票机还是怎么回事,跑去问一个正要上车的德国人,结果那个人很神秘地笑了笑,说“这车还需要买票吗?”,然后就跑了。 ...


你学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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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ubor 于 2007-6-13 15:35 发表

你学什么的啊?:)


Informationstechni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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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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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个有罪的人 于 2007-6-13 20:10 发表
不是都有学期票吗?怎么会逃票啊?


大部分逃票(有意或者无意)都是发生在月票区域以外,尤其是邻近城市之间,也有在限定时间以外逃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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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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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2006 于 2007-6-13 23:11 发表
怎么可能呢,要罚200欧?$frage$ $frage$


怎么不可能啊,楼主是被起诉了,判了10日罚金,每日罚金20欧。这是刑事处分,和那个40欧的“提高了的车费”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楼主总共被罚款了24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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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不对啦。
去看这两天新闻,柏林地铁公司总经理承认7年前他经常逃票。
自从进入地铁公司工作,才不逃票了。

原帖由 大头宝贝 于 2007-6-10 08:50 发表



其实如果统计一下, 逃票的(至少我看到的)还没有一个德国人,我看到的是中东国家的.

之所以上车钱不查票, 是因为德国人的道德还是很好的, 孩子从小就背教育不能闯红灯, 上车买票, 给老人让座....如果你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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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6-13 14:43 发表
“自我约束能力的缺失”不就是“道德素质不高”的代名词吗?良好的道德素质正是表现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奉公守法这一点上。实际上大部分中国人赞扬德国人也 ...

有句老话说,爬得越高,跌得越惨。以100分为满分的话,假如德国人的素质为85分,你原来预计为99分,发现负面现象之后迅速修改为65分。我觉得是你对德国人的评价带有情绪化。实际上,德国人既没有你最初想象那么好,也绝对不差。国民素质是个太广泛的话题,写博士论文也说不完。在此我只简单列举三个方面。
一,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如果你从是否排外来评价的话,德国人会排在中国后面很远。如果你从孝敬父母来评价,中国人依然遥遥领先。所以素质要综合评价,以点带面可以作为某种程度的标志但不是全部。
二,良好的道德素质并不是在完全的“无人监督”下实现的,既要有适当的制度监督,还要有道德舆论监督。科隆20%的逃票率是在长期很少查票的前提下慢慢逐渐恶化的。假定有一条地铁线,你可以随便从美国,香港等地挑10个“高素质”的人,假定他们每天上下班坐两次,周末随便坐,每人每年坐500到700次。告诉他们一年只查一到两次票,查到了罚40块钱。然后随便挑一天查票,10个人里有两个没买票我觉得不夸张。更何况实际上每个地区都有N多条地铁线,被查到的几率就更小了。虽然实际上坐车者并未被告知查票的频率,但是如果身边所有人都极少遇到查票,也会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所以我说是“自我约束能力的缺失”。这个数字只是提醒公交公司,制度出了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就像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一样。这顶多证明了“人之初,性本恶”而已。我国沈阳出台著名的政策“行人闯红灯撞了白撞”之后第一个牺牲者是个教授。我相信教授的素质并不低下到觉得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个光荣或者勇敢的行为,只是缺乏制度和舆论的监督罢了。
三,图片报做过一个测试,在德国10个城市里扔10个钱包,有9个被交给警察局或者失物招领处。其中7个人甚至没有打开钱包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希望这个纯道德的测试结果能给你的“最后一根稻草”减减压。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6-13 14:43 发表
请注意,这不是给所有人一个“第一次免费”逃票的机会,而是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人改用初犯警告制度。第一次初犯,即使通过查SCHUFA不予处罚,仍然 会在内部记录留下一笔,这代表已经警告过一次了,那么如果二次再犯加以处罚甚至起诉的正当性将大大提升。而对于拥有“铁证”的被查者,这个制度不会增加任 何成本,因为这个申辩制度可以设计成申辩方主导的模式:逃票者接到罚单之后,需要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到交通公司解释,出示“铁证”或者填表请求调阅个人信用 记录,对于后者申请人需要自己付费(或者申请人可以自行联系SCHUFA,然后持SCHUFA的证明作为初犯免责凭据)。

第一,对于拥有“铁证”的被查者,自行承担的SCHUFA开书面证明的费用算不算增加的成本呢?
第二,你把公交公司和国家混为一体了。国家要维护程序正义的同时还要维护实体正义。公交公司只是一个商业机构,准确地说是全国各地独立核算的无数商业机构,并不承担教育公民的义务。签手机合同,手机运营商查SCHUFA也是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但是他们是为了减少坏账的风险,而不是真的关心用户的信用。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6-13 14:43 发表
我是说这个针对逃票者的刑事处罚法律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或者至少应该有个门槛(比如记录在案的逃票查过2次或者3次才允许起诉)防止滥诉对公民造成的法律 上的迫害。以惩罚部分(哪怕是大部分)不诚实的乘客,来换取少数诚实(但是也许马虎大意的)乘客的人格尊严,这似乎是不恰当的。至于交通公司是否愿意检 举,其概率当然不是非常高,但是即便是1%的概率对并非故意逃票的乘客而言也是沉重的威慑。关于起诉的成本,我不太熟悉相关的法律流程,不过从以前看到的 法律条文来看,似乎公交公司只是负责向警方举报,起诉是在之后由政府检察部门发起的,那么公交公司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起诉成本的。

你放心,我还没听说过逃票一次被告上法庭的,除非是伪造证件。而且,一般逃票两次三次也不会被起诉,初次逃票后两到三年如果没有再次逃票,公交公司还会消除记录,公交公司不会滥诉的,因为起诉成本远高于40欧元。另外,你对检察院的作用有所误解,检察院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比如对于杀人犯来说,检察院自动作为起诉方而不是受害者家属,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因为每个人都存在被杀人犯侵害的危险,即使受害者家属“原谅”了杀人犯也不行,他必须被起诉。很显然,逃票只侵害了公交公司的利益,检察院没工夫管这闲事。

我的结论是,没觉得公交公司滥用权力,他们也是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你不能期望他们肩负教育民众的重任。如果本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原则,从未贷过款的,SCHUFA信用良好的小偷也可以被认定忘了付款而给与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的,虽然这损害了商店利益。如果是因为逃票被举报,这和查票员无关。如果是借学生证之类的情况,查票员会交给警方按照伪造证件处理。这并不是查票员的滥权,二是法律规定的。我说的查票员滥用权力,是类似如下情况:
一,父亲带三个孩子上车,孩子乱跑,父亲忙着把孩子管好,没来得及剪票盖时间戳,这个时候被查票员“逮到”。这是真实的事件,查票员非要罚款,结果旁边的乘客作证,说是孩子乱跑,并且留下自己的电话,最终经过申辩没有罚款。这也是舆论监督的范畴。
二,人种歧视,满车人只查有色人种。
这些是需要从舆论上谴责的。另外,香港和新加坡的制度只能借鉴不能复制,因为他们实在是太小了,当然地方大了就“管不过来”。比如新加坡的鞭刑教导下人民也服服帖帖,你拿到中国试试。我对德国人民的素质还是持赞成态度的,至少我家的大门中间80%的面积是一块毛玻璃,可以说破门而入轻而易举,防盗门我在德国私人住宅很少看见,当然有些地方肯定有,但是极不普遍。似乎我在香港台湾的电视剧里看到的防盗门也不少。

[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07-6-15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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