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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aachen-yuanwang

[其他] 冤枉死了,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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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achen-yuanwang 于 2007-8-10 16:26 发表



谢楼上的,

经过又一天到处折腾,该怎么办我心里大概也有数了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和他们折腾不起,更是回国要紧
律师所那边说也会好好核实一下,就是时间的问题了
我也打给律师问了下,对我应该 ...


再讲一遍
律师事务所不是法院,他们的判断确实不需要证据,但是也决定不了什么。所以你的紧张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不是折腾起折腾不起的问题,是你本来就没有必要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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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官说你是贼,你才应该紧张一下。。。。。别人说的? scheisse 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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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nmeimei 于 2007-8-10 20:02 发表
如果他们态度还是很差的话并且继续纠缠的话,楼主可以威胁去警察局报案,指控他们讹诈。因为编制一个罪名安在不相干的人头上,不断骚扰,还要钱,这不是勒索是什么?威胁没有用的话就真的去报案,把他们给你的信 ...



这个跟勒索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别人欠钱还不许追债了?
虽然楼主并不是那个人,可是O2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
本来楼主就是遇到了误会,很正常的一些纠纷,为什么非要鼓励楼主去结仇,把事情往复杂了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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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让他威胁一下,让那家事务所认真对待。因为很明显这家事务所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没有认真看待,还想把责任推到楼主头上,不断骚扰他的正常生活。

这家律师事务所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示过任何文件证明O2委托他讨债,讨债对象也没有欠这个所谓的债,如果不考虑前面那个名字差不多的人,当然有理由怀疑是敲诈勒索。

LZ没有义务知道Vormiete叫什么名字,是哪国人。如果LZ不知道这些信息,这家律师事务所所干的事情从LZ看来完全可以被认为是勒索。

如果我是LZ,我就这么做。但是要是嫌麻烦,不理它们也行,让他们折腾去好了。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4 1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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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事务所不是讨债的。O2是讨债的。O2是讨债不到的时候,委托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程序通知债务人有关法律义务和诉讼之类事宜的。律师事务所也不是负责调查的,所以我认为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只是根据O2提供的名字和情况来写律师信和诉讼。而O2通过什么渠道知道了有楼主这个名字在这个地址,对比了一下,看差不多,于是O2认为不知道是什么环节搞错了,真正这个人的名字应该是楼主这个名字,注意,他们是认为名字搞错了,而人还是这个人。所以告诉律师事务所,要诉讼,这个人的名字就是楼主的名字。

律师事务所不构成任何勒索。
你说不考虑前面那个人名字差不多,那这个事实为什么不考虑呢,这个是整个时间里面明确存在的一个事实。
正式因为有这个事实,决定了这个事情是个误会而不是敲诈。

如果O2因为掌握了楼主的隐私或者什么关键性的东西,要求楼主给钱,那是O2敲诈。
如果O2伪造了楼主和O2的合同,要求楼主给钱,那是O2诈骗。
如果前面一个人和楼主名字相近,而认为楼主就是那个人,只能说是他找错人了。而且是O2找错人了。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4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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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楼上说的没有问题,这肯定是最后的结果,如果当中没什么其他隐情的话。

我对情况的理解和你不一样,我的理解是,O2从未和楼主打交道,和搂住唯一发生联系的是这个事务所。所以严格的来说,从搂住这里看来,这不关O2什么事,除非O2曾经向楼主申明由这个事务所代理讨债。(也许申明过,但显然收到的人不是LZ)。

LZ在已经向他们申明自己和O2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且提供个人信息以后,没有义务再做更多的配合。而真正欠债的人叫什么名字,哪个国家的,楼主是否知情等等,跟这个CASE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就因为有名字和你像,他干了什么坏事,你就要无穷无尽的受律师的骚扰?不要说名字像,就算名字一样,也不行。就算是O2自己搞错了信息,在这个问题上真的纠纷起来,在他们呈出委托协议之前,也只是一个连带责任人而已。

在楼主提供信息和证据,已经呈清误会的情况下,他们持续骚扰威逼要钱,如果我是楼主,就会向他们提出这是利用外国人对法律系统知识的缺乏的诈骗勒索行为,而不再是什么误会了。

事实合理不代表程序合理。程序合法大于事实是西方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况且事实也不合理。

律师这种职业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德国佬这个民族也是。你表现得过于软弱反而会惹来更多的事情和对你利益的侵犯。法律上有所准备,态度上aggressive,我觉得才是遇上这种事情应该的处理方式。至少德国人肯定会这么做。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4 16: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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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看到楼主说给对方什么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这个人,都是打算告律师事务所的。我相信如果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律师事务所不会跟你纠缠。而是楼主一心觉得对自己不公平,准备要把律师事务所击败。
楼主也说了,律师事务所答应去核实,但是楼主着急,恨不得今天就解决。

楼主认为律师事务所态度不好,其实如果心平气和地去说这个不是我,我提供给你们证据证明,你们去核实一下,过几天给我个答复,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接受。但是楼主着急,楼主就认为律师事务所给她扣了个罪犯的帽子,电话恐怕没说几句双方就吵起来了,如果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人,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很不讲理,有话说话,你为什么指责我们呢。难免双方态度就僵了。

所以我觉得你不应该给楼主火上浇油,教给她不合适的方法,应该让楼主冷静下来,不要着急,有证据在手里,要自信。你说我有罪,就有罪了?
形象一点,楼主这个时候只需要说“你们弄错了,我不是那个人,我有证据,请你改正". 我不认为这就表现了楼主的软弱,而是自信。
而不是说“你们这帮混蛋怎么搞错了,你们还我清白,要不然我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我也不认为这会表现楼主强硬。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5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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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8-13 13:34 发表


再讲一遍
律师事务所不是法院,他们的判断确实不需要证据,但是也决定不了什么。所以你的紧张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不是折腾起折腾不起的问题,是你本来就没有必要折腾。



如果律师事务所专门干些没有证据,诬蔑人的事,那么这些律师的脑子都抽了!

换句话说,律师的判断都需要证据的,至少律师自己是那么认为的。否则的话,忙来忙去,肯定毫无收获!律师事务所也开不下去了

:D :D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8-15 15: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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