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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2008

[涉外婚姻] 中国女人中有多少邓文迪?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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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4 16:04
你这个选择性失明实在不是很高明。邓小姐后来嫁给默多克,这件事情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不过破坏家庭这 ...

你看明白了前因后果再说话。上来就给人以指责,你以为你是谁呀。你根本不明白我说的那一点是什么。你也不明白我上面的回话是针对什么。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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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4 16:04
你这个选择性失明实在不是很高明。邓小姐后来嫁给默多克,这件事情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不过破坏家庭这 ...
您故意看不见邓小姐是怎么去美国的?


我是没看见,其实也不关心。如果你看见了,不是网上八来的,有准确的渠道,你就说。我犯不上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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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vesummerwine 于 2013-6-25 15:45 编辑
最恨注册 发表于 2013-6-24 19:11
你是不是来搞笑的?我校只有我系和数学系学数分,别的学的都是高数(你前面想说高数的吧?)。我系很特殊,几乎凌驾于任何旁系以上,我们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个别的系(除了建筑和艺术)。大家自然都选热门的,数学系和物理系基本属于垫底的。另外我说逻辑题你也没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吧,这就是差距。

不明白数学系的你在对我没有任何了解的基础上怎么有如此的优越感了?我辅修(请注意不是副修!!)数学是出于爱好。辅修的含义你去查一下吧,类似于双学位。

i dont have to tell u more about  me. but you are really really arrogant. so i am not telling u yr mistake via  math formular.

imagine whatever u like if that makes u feel better. the fact is so simple: u dont even know what a not(a and b) equals to.

你好像特别喜欢在给基于想象的基础上,对别人进行挖苦讽刺。不过这是没有意义的。别人不会根据你的想象变成你想象的模样。虚的空的都不必说了,一道活生生的题目,我解释了三遍,你都没有弄明白,实在令人咋舌啊。你的智商实实在在打败了我,我不想再跟你聊啦。88


我很好奇, 你说了这么一大堆,  跟你们学校,什么系, 倒底是高数还是数学分析, 跟副修还是辅修, 又双学位什么的, 跟你论点有什么关系?????
就直接回答我, 你认为我那个证明是错, 那么错在哪里?
如果你实在不想看我贴给你的.link, 好吧, morgens law 我标在这里,

"not (A and B)" is the same as "(not A) or (not B)"


你认为不 正确, 那我很好奇, 你的 math formular 是什么?

解释, 解释什么??? 你就解释那一遍, 已经被我推翻了. 数学证明不是解释,而是论证, 论证!!!.
你跟我讲逻辑, 好吧,我用逻辑证明过了.
你说我没理解你的命题, 好吧, 我就用你的原话 为命题, 然后我把过程都给你写的清清楚楚.
然后你说不对, 那么请说出,我哪里不对?????
如果命题错了, 你从新定义啊. 如果证明错了,你从新证明啊. 如果理论不对, 你列举给我看啊???
我不鄙视你喜欢数学的爱好. 但是,如果你喜欢讨论数学,逻辑, 那么请用数学的语言, 逻辑的理论来分析和证明对与错都在哪里.

别写你那别脚的英文, 讨论就是讨论, 还因为我什么arrogant, 还不想跟我说错误在哪里, 你哪里是讨论问题的态度????. 参加过seminar 吗? 当下面有人质疑你证明的过程和结论的时候,你就东扯西扯的,这么给人家解释的? 谁是你的教授, 都会被你活活气死的.

你根本还没有一个数学思维的习惯 和用数学语言表达的能力,. 自己都说不清楚的逻辑, 还要用别人智商问题来遮掩自己..... 你考试的时候,证明的结论被判不对, 你就习惯用别人智商的问题来自我解脱吧?

好了. 早跟你说了.别跟我较真. 我本来就是在这里贫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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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点评最恨注册  "not (A and B)" is the same as "(not A) or (not B)" ??? use your head to think about it!  

我都给你写了一百遍了,这个是Morgens Law里面定义的, 不是我想,我分析的好不??? 你不是学过数学吗?  而且你不是说你初中高中就学过的,你怎么居然反对这个理论?? 你如果能证明Morgens Law是错的,那你可以申请菲尔茨奖了。真的,骗你我是小狗。

最恨注册 好吧再回复你一句,我回家先用tablet回复的,不方便用中文。我的英文你也不必质疑,托福作文是满分 。别回复我了。不要盲目自大。88

托福作文...就那几行字得了满分,什么时候变成英文的衡量标准了.... 话说十几年前,我还也考托福了,虽然作文没得满分。就是托福满分,拿出来炫耀,也不嫌丢。。。那啥。。。


点评

被你转晕了,不再讨论了。88  发表于 2013-6-25 14:58
"not (A and B)" is the same as "(not A) or (not B)" ??? use your head to think about it!  发表于 2013-6-25 14:47
好吧再回复你一句,我回家先用tablet回复的,不方便用中文。我的英文你也不必质疑,托福作文是满分 。别回复我了。不要盲目自大。88。  发表于 2013-6-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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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6-24 19:33
我是没看见,其实也不关心。如果你看见了,不是网上八来的,有准确的渠道,你就说。我犯不上故意。

如果你连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如果你也不关心,什么都看不见,那么又凭什么要为邓小姐大立牌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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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5 07:28
如果你连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如果你也不关心,什么都看不见,那么又凭什么要为邓小姐大立牌坊呢?

我很讨厌你这样讲话。什么叫为邓小姐大树牌坊?我只是说有些猥琐男人没事唧唧歪歪,在网上叫骂,是件很没品的事。不能因为一个人可能做过什么,就对离婚这件事本身这样幸灾乐祸,离婚结婚都是两个人的事,这男方并不是像那阳春三月说的那么无辜。仅此而已。到了你嘴里就成了立牌坊了,还大立呢,你有脑子吗?

什么叫基本事实?谁给你的基本事实?你是邓,还是莫?还是他们的朋友,熟人?抑或邓莫二人的前妻夫?你什么都不是,不过是网上八婆一枚。那就好好做八婆,别说什么基本事实。

我没你那么关心这些闲事,还事实呢,你知道什么是事实?八晕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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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6-25 09:12
我很讨厌你这样讲话。什么叫为邓小姐大树牌坊?我只是说有些猥琐男人没事唧唧歪歪,在网上叫骂,是件很没 ...

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满大街都是。如果你认为邓小姐什么19岁跟50岁老头结婚,拿到绿卡7个月就踹掉对方不是事实,那么我无话可说。建议你起诉全球无数网站,每个网站赔给邓小姐就算1万美金,估计你也能分到无数律师代理费。

你的逻辑是只有邓小姐的前前夫,那个被踹的恩人老头才能出来评论这个事情是吗?那么你我都一样,都是局外人,你又凭什么在这里大放厥词呢?我不是知情人,你就是?

邓小姐做得,别人就说得。不喜欢可以打官司,只要法庭认定损坏名誉,你就稳赢。你要起诉谁呢?那些你口中的猥琐男?告他们什么呢?捏造事实?邓小姐从来没有在拿到绿卡7个月后就离婚?麻烦你赢了之后来炫耀一下,好让我们这些局外人好好反省,原来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是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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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5 08:51
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满大街都是。如果你认为邓小姐什么19岁跟50岁老头结婚,拿到绿卡7个月就踹掉对方不是事 ...


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满大街都是

即使是连火星上都贴了,也是网上的,不是邓或邓的雇主或警察给你的。


如果你认为邓小姐什么19岁跟50岁老头结婚,拿到绿卡7个月就踹掉对方不是事实,那么我无话可说

你能有什么好说的?我没说这是事实,也没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说这是网上信息,你愿意八你就八,不管你我,都不能确切地说这是事实

[/quote]建议你起诉全球无数网站,每个网站赔给邓小姐就算1万美金,估计你也能分到无数律师代理费。[/quote]
都不知道你的脑子是干什么用的。你要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自己去。另外警告你别乱诬蔑人。

你的逻辑是只有邓小姐的前前夫,那个被踹的恩人老头才能出来评论这个事情是吗?

这是你的结论,而不是我的逻辑。

那么你我都一样,都是局外人,你又凭什么在这里大放厥词呢?我不是知情人,你就是?

我从没说自己是知情人,我说的是你的信息只从网上来,仅此而已。另外收起你的泼妇手段,大放厥词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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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5 08:51
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满大街都是。如果你认为邓小姐什么19岁跟50岁老头结婚,拿到绿卡7个月就踹掉对方不是事 ...
邓小姐做得,别人就说得。不喜欢可以打官司,只要法庭认定损坏名誉,你就稳赢。你要起诉谁呢?那些你口中的猥琐男?告他们什么呢?捏造事实?邓小姐从来没有在拿到绿卡7个月后就离婚?麻烦你赢了之后来炫耀一下,好让我们这些局外人好好反省,原来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是假的啊。


你爱说谁你说去,是你的自由。我有意见写出来,也是我的自由。你要讨论,可以,但是说这件事,别扯上参加讨论的人,难道有保持这么点儿起码的礼貌和教养就这么难?
跑上来叫嚣告什么的,是你。我根本没提过类似的话。
你自己承认是局外人就好,那就别总标榜什么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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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irvine 发表于 2013-6-25 08:51
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满大街都是。如果你认为邓小姐什么19岁跟50岁老头结婚,拿到绿卡7个月就踹掉对方不是事 ...
原来邓小姐的官方简历是假的啊


你要说是真的,那就是真的,是不是?真假都不是我关心的问题。烦你费点儿你的宝贵八卦时间去看看我写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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