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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DDDLLL

[住房相关] 作为当事人对恐龙公主及房东事件的再次澄清及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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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芯蕾


    我现在写这个当然是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认识这个事情 不要被房东单方面的言辞所迷惑  希 ...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07



    大家怎么看对你们的现实生活有什么影响(大家都不认识),再说既然恐龙上来发帖不是制造舆论导向吗(既然敢发帖,就不要怕被拍),难道只有房东的发言才叫制造舆论导向吗,那你再次发帖算什么呢?你也说了你们也是有错的(也就是双方都不对呗),还搞那么多干吗,一点也没看出舆论对你们造成了什么困扰。小聪明用多了,迟早有一天是要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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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这位。我也觉得他们现在的问题要是有合同,就都不是问题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10-5 14:14



    到得当天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要签合同的  结果房东没签匆匆走了   约两天之后签 可是在这两天内我们发现了车票太贵的问题 觉得实在没有办法承受 正好还没有签下合同  才决定搬走 所以如果房东当天晚上在我们到的时候就公事公办把房屋合同签下 可能的确没有我们反悔的余地了 和之后一系列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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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芯蕾


    我现在写这个当然是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认识这个事情 不要被房东单方面的言辞所迷惑  希 ...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07

想问一下,我记得那个房东是写着只长租,加上家庭优先。
lz是不是当时找房难找,然后就想将就一下,然后再跳板?
我也在汉堡找了1个月多的房子,每次在找房之前都问清楚长短租,如果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房之类的。
人在柏林的话,看房子是很不方便,没有要求过拍照片看房子。
长租,如果离市区太远的话,是比较郁闷,每天花上大概3个小时上下课。不知道当时打电话的时候有没有问去HBF需要多少时间,如果他跟你说40分钟就能到,而你自己在没有迷路的情况下,需要1个半小时才能到的话,那个是合同签订中对方有意不实,而这个不实讲决定你住房的关键要素的话,是可以推翻你前面的关键的。
事情已经是,lz交了钱,房东交了钥匙,那租约合同已经成立了,就算是没有合同,在德国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就是想知道,你那个350欧到底是住到几号。具体提前搬是你的权力,推后搬就是不可以的。而房东 也不能以自己动作忙做理由,来要求你提前搬得。如果lz提供的时间是合理情况下,是房东完全可以到场收房的,那房东是没有理由拒绝的,除非当事有不可抗力的原因。
交不交押金不是关键,大家都在说要交押金,就是让房东更加程度上占有主动,一般都是会要求交押金的。不过那个1000多欧的押金一交也不会出现现在这种状况了,因为对租房者有了约束,也不会出现先住进去再说的想法。
说实话,那个房子真的不合适学生租的,现在才生这个矛盾,要不就直接找律师算了,这里吵吵也没用,如果大家都不舒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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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芯蕾


    是否向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 重点是说的是不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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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芯蕾 于 2010-10-5 14:41 编辑
回复  芯蕾


    是否向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 重点是说的是不是实情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25



你说的就事实,房东的就不是吗?你如何证明呀?实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看到的只是你们从你们的立场描述的事实,不代表全部。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那你为什还要再次发帖,这又不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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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本来是决定要长租,房东也说过车程会相对长一些。  但由于帖子里说明了是“汉堡Stade”。我们对于汉堡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在柏林也有过车程较长的情况。 以为stade只是汉堡市内的一个区, 类似于Berlin—Lichtenberg,所以车程相对较长我们也接受了。现在想想怪我们没弄清楚stade与汉堡的关系,有些过于草率。房东说明了时间长,我们对此已接受。但到汉堡后,我们发现,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我们知道,房东的确没有义务必须要说明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但却是我们改变主意想要搬走的重要原因。汉堡市内是2.75欧元,而从stade出发到汉堡市内单程票价就7.4欧元 。天票市内5.4欧元 ,stade到市内14.2欧元 。这样合计实在是太贵了。所以在这个时间点,虽然我们知道,就这样又搬走很折腾,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而且我们知道,在德国如果进来看房子不合适,无论如何是有权利不签合同搬走的。而且后来我们也因为歉意,经协商多补交了50欧元作为半个月的房租。我想此事应该算是妥善解决了。另外我觉得,不看房直接入住本身已很荒谬,但如果情非得以必须要走此下策的情况下,事先其实应该可以与房东进行更详尽的沟通。房东是否也可以将更多的细节告知房客(不知这个要求是否有些过分),但只是觉得这样可能可以减少双方时间财力上的损耗。引以为戒!

房东在租房广告说既然说了是在stade这个地方,如果房子就是在这里,只要房主没有隐瞒和故意欺骗就没有责任,甚至连后来房东告诉你们车程远都是出于好心不是义务。会在这里发帖子难道还不会googlemap?
而且到一个新的城市前不是要google下该城市的交通网上去看下车票怎么买吗?难道要房东查出来告诉你们吗?都跟人家说了要长租,去了以后不愿意了,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你说的路费高还是当时本来就是
想先找个过渡不管多远),都是不应该的。不管是不是有合同,至少你们违背了当时的承诺。


由于事先的沟通不佳,我们到汉堡后意识到不仅路程耗时长,主要是费用还太高,所以决定搬。但还是决定住到月底。按理说是应该交付押金,但一个细节令我们感到房东不可靠。就是房东自始至终不肯告诉我们他的真实姓名,说因为这边有很多认识的人,不是很好。这是什么理由?哪有房客不知房东姓名的。涉及大笔金钱的事情怎么可以不知对方是谁呢?押金是1200欧元,数目不小。试问谁会把这么多钱交给连名字都不告诉自己的陌生人??!如果中途别人把我们赶走,我们到时候应该找谁去要钱?以前也听说过很多类似的状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觉得房东这样的行为太不靠谱,怕和这样的人打交道,交的押金有去无回。所以我们跟房东商量,可不可以不交押金。经过协商,房东最终同意了。开始我们人在柏林的时候商量的价格是300欧元住到9月底(但是是同意十月份续租的情况下),但现在我们十月份不续租,又决定以不交付押金的方式租住,后来经过协商,我们愿多付50欧为补偿金。等于一共交付350欧元代替之前谈好的300欧元作为下半个月的房租。押金事件结束!

因为房东不愿告知姓名而不交押金,真是闻所未闻。首先,你说到汉堡后意识到了。。。就说明你很早或者说更早就决定只是短住而不打算签合同了,如果你们愿意签合同,合同上不会没有房东的名字吧。你们当然不愿交押金了,因为你们本来就没有打算要签合同,而不是你说的什么因为房东名字的原因吧。

还有你所说的交房时间的问题,看得出当时房东跟你们说最好是在周末搬,你们应该也是同意了的,但是你们后来找到的房子只能月底搬你们就不愿意了。
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办事情都喜欢刚开始什么都答应得很痛快,后来的却拒不承认,这已经快要变成常态了。不过,别忘了你们没有合同,而且你们违背承诺不愿长租在前,房东如果当时不愿把房子租给你们也是正常,这是你们就不应该对房东找下家造成阻碍,于情于理都不应该。

还有垃圾问题,你一再说房东没有告诉你扔垃圾的地方。这个也很可笑,既然你能在后来搬家的时候问过HM把垃圾扔掉,那你们的垃圾堆在房里3个星期你们为什么不去问邻居,问hm?这也能怪到房东头上?

至于房东来历不明,就算他来历不明也不能成为你们不扔垃圾,不签合同,不交押金的理由把,只能造成你们不租他的房子的理由。但是事实是,房子你们租了,押金你们没交,合同你们不愿意签。

恐吓什么的,我一个外人就不评论了吧。你有证据就可以去告他,谁也拦不住。

个人一些看法, 我平时就是个潜水的,跟了这个帖子几天,今天也是闲大发了。
lz确实写东西比之前那个恐龙公主有条理多了,但是不参杂很多感情色彩不说明没有漏洞。其实lz每一段文字里都有很多的漏洞。看得出你并不是存心歪曲事实,而是在你心里你确实就是这样认为的。
其实这件事里,我认为房东作的是最错的,一开始就不应该不签合同,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要知道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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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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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就事实,房东的就不是吗?你如何证明呀?实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看到的只是你们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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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怎么看对你们的现实生活有什么影响(大家都不认识),再说既然恐龙上来发帖不是制造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5 14: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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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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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本来是决定要长租,房东也说过车程会相对长一些。  但由于帖子里说明了是“汉堡Stade”。我们对于汉堡的 ...
Smacks 发表于 2010-10-5 14:4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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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解释了,这个事情中双方肯定都有不对的,好好自我检讨一下。
或者是刚来德国的时间不长吧,很多国内的习惯,到这里是不行的,要改,要你适应这里的环境。
LZ帖子里的很多东西,我本想说,但怕给LZ更大压力,楼上也有人说出来了,是我想说的话。
这里大家不管怎么说,能帮你什么忙?能帮你审判房东吗?能让房东退回钱吗?大家也不确定哪方说的是真话。
但你的话里确实漏洞太多,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不错。
还是年轻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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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am 于 2010-10-5 16:13 编辑

新来的小MM们.
德国两居室以上的房子, 不带厨房家具是正常的.
交接钥匙之前签合同掏押金是正常的.
刚住进来就毁约, 从押金里扣除三个月的房租正常的.
钥匙丢掉, 要换锁费用是非常正常的.
垃圾打扫, 头发遗留都是要在交房时付打扫卫生钱的, 以后你们有的是机会看看德国人在交房时的严谨.

所以如果你们是走正常程序程序租房, 你们这样的行为会给你们带来很大的损失的. 进了大学你们肯定是要住学生宿舍的或租私房的, 如果还是如此行为, 就不是在这里打嘴帐那么简单, 是要掏真银子的, 好好检讨一下吧, 你们这次真是已经幸运了!

房主:
你也在德国好多年了, 怎么就还是想当然呢, 为什么要有这么一套规定, 不就是避免以后的扯皮么. 吃一堑长一智吧, 租房就是租房, 别还抱着交个朋友的想法和稀泥, 只要和钱掺一快,你就交不到真朋友. 你就省省你的精力, 好好研究一下租房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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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小MM们.
德国两居室以上的房子, 不带厨房家具是正常的.
交接钥匙之前签合同套押金是正常的.
刚住 ...
zam 发表于 2010-1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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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小MM们.
德国两居室以上的房子, 不带厨房家具是正常的.
交接钥匙之前签合同掏押金是正常的.
刚住 ...
zam 发表于 2010-10-5 15: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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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小MM们.
德国两居室以上的房子, 不带厨房家具是正常的.
交接钥匙之前签合同掏押金是正常的.
刚住 ...
zam 发表于 2010-1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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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房主,都是没收押金惹的祸,以后不要那么好说话了,什么都要有个真凭实据的
可怜的房客MM,都是不懂德国的住房法律若的祸, 不要总想着钻别人的空子. 不要总想着捞那点当下的油水.
哎,闹到这份上都挺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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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是正常的,犯法也很正常,没什么不正常,房租1000欧的2间的没有家具的也正常,房租500的两间的带家具的也正常,QQ和二手天天碰到JP卖家比这个再正常不过
谁不想多捞油水?难道房东就是做慈善?拿这个来衡量这个事情没有一点意思
双方协商同意的按协商的办,在德国没有所谓的“规矩”,什么交不交押金,只要不是正规的Mietvertrag,就不受到民法的保护(什么住房法律早就并入民法了),房东最后没收导致后来出了问题,那是房东自己不好,这和可怜不可怜有什么关系?自己欠缺法律意识罢了。
把事情摊开了说,每个细节都要说到,别象房东尽指着对自己有利的说,还撒出一把马甲造势
谁有本事就去请律师去polizei上anzeigen,别就会拍拍桌子弄点马甲搅搅混水,以后这样的房东,谁还敢住?难道指望楼上这些导向房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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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目的性太强了,不是什么善类。
芯蕾 发表于 2010-10-5 13:56



没错,都到这个地步了还强词夺理。你们应该检讨一下自己,这样下去吃亏的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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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am 于 2010-10-5 17:27 编辑

什么都是正常的,犯法也很正常.

你这话说的逻辑不通啊! 什么叫正常?非要用科学解释,就是概率发生大的就属于正常范畴, 反之就是不正常! 犯罪的人从人口总数上就是属于小概率群体, 就是可以说不正常, 如果非要把不正常理解为正常才要好好检讨自己的思维能力!

谁不想多捞油水?
这句话说的没错, 人要把自己照顾好了才能生存, 可这个油水要捞的有节制有限度,人外有人呢, 太贪心的人迟早要吃大亏! 实在不行还有法律管着的, 法律管不着的还有黑社会呢, 黑社会管不着的还有上帝呢!
双方所谓的“规矩”,什么交协商同意的按协商的办,在德国没有不交押金,只要不是正规的Mietvertrag,就不受到民法的保护(什么住房法律早就并入民法了)
这里是法律版, 高手多的是, 小心叫人笑掉牙!网上有的是租房的官司的例子, 原都是吃饱了撑的,有钱没出使瞎打的哟!
每个细节都要说到,别象房东尽指着对自己有利的说,还撒出一把马甲造势来
前前后后几个贴子了, 看的人多了去了, 细节双方也写的够够详细了,双方当事人不都是可着有利的说,  谁还禁言了不成, 黑白自有公道在这里放着!
到是动不动就说马甲马甲的, 是自弱的表现! 还真相信黑的就能变白啊, 太幼稚了吧!

大家只所以在这里发言, 其实这里主要是好心提醒新来的MM, 这件事里你犯的错误太多, 不想想的话以后会在德国吃大亏! 至于她听不听的进去是自己的事!
反倒是对房主没什么意思, 一个在德国呆了好多年的人根本就不应该犯这么幼稚的错误, 也懒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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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QQ和二手天天碰到JP卖家比这个再正常不过
这要都是正常, 恐怕二手早关门了, 咋就看不到那后面数目庞大的正常交易呢! JP要是正常就不叫J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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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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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cks 发表于 2010-10-5 14:45


崇拜,说的好!自己发现票贵就推翻承诺真的不是理由,换位思考,如果这2位mm也遇到这样的租房客,会怎么处理呢。我总觉得如果我碰上这些人,确实不用生这么大的气,,因为之后会有社会中更厉害的角色替我去修理的。2位mm如果以后做事方式一贯如此,会有摔大跟头的时候。当然房东的做法也是太不专业了,才让这种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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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本来是决定要长租,房东也说过车程会相对长一些。  但由于帖子里说明了是“汉堡Stade”。我们对于汉堡的 ...
Smacks 发表于 2010-10-5 14:45


这个写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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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不做道德评论的话:
1房东发出租房信息属于要约,恐龙表示要租赁属于承诺。
合意构成,合同成立。
恐龙反悔,不交押金,不签书面合同,属于违约。
本来房东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赔偿,(这里应当是你在房子租出去以前可以收益的租金),不过你自己放弃了。
2恐龙违背承诺,房东表示同意。
也就是说原来的协议撤销,新的合同产生。
问题在于,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并未达成合意。不过这一项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为按房东所说,房东又一次妥协。
房客要负的义务是,给房租和按照协议使用房屋,当然,在合理使用磨损范围内保持房屋状态是基本的。
房东的义务是,给房客提供基本的用具,并保持房屋没有什么显然威胁人生安全的瑕疵。
3租赁合同原则上是按照自由原则规范的,也就是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只不过租期超过一年还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即时合同处理。

因此,如果房东能够举证房客未合理使用房子,譬如说垃圾啊之类之类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本来你的权利不限于此,可惜你自己一次又一次的放弃了。
人品不人品的,就当吃一吃一堑,长一智吧。
至于房客么,理论上来说,碰见这个房东,你们算是走运了。否则,只要房东没有找到租客,你们原本说好的9月10月房租都得付。花了区区50块,也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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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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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为什么房东不告诉你们在哪倒垃圾,他能有什么好处啊?倒垃圾那有金子怕被你们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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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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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Bchanel 于 2010-10-5 20:22 编辑

一天没上网又生出这么多事端。我本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在网上打口水仗。但不说又等于默认。只能再次回复了

To DL

我说你比较讲道理,是基于你最后验房时的态度,再加上房子从租到中间的联系,都是WTG也就是那个恐龙公主在办的,因此本没想把你牵扯进来。其实这里的很多事是你们一起干的。我本没想过多计较。只是最后那个WTG的态度确实让我愤怒了。事情只能公事公办了。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和你们在网上打口水仗。

之前我的回应基本是事件的主干,因为我觉得说太多的细节容易偏离主题。不过这里还是忍不住对你说的几条解释一下

1. 关于开始阶段

你们在柏林的时候我就告诉你们Stade和汉堡是两个城市,而且对于去你们所说的那个音乐学院距离很远。并把google地图截屏发给了你们。还跟你们说了单程乘车所用时间。并且问你们有没有学生票,如果开始没有最好的办法就是买一个月70多欧的月票。然后一再提醒你们考虑清楚,你们当时回复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每天要花很多时间在路上。我表示认可,然后要你们确认是否租房,结果第二天你们回复要把房子订下来

2  关于你们所谓的补交

确切地说我不知道这个补交是什么意思。之前WTG一直跟我讲价,说是第一个月住了不到半个月,房租交300行不行,其实你们是13号搬进去的,我不知道你们的数学是怎么学的。但我也懒得就那点钱和你们磨牙了。就答应了,但这个的前提是你们签合同,交押金,并且在你们承诺了住一年以上的前提下的。

搬进住的当天,由于已经很晚了,看你们还要搬东西。我当时处于好心把合同留下,钥匙给了你们就走了。其后的几天你们也没有对房子提出任何异议。其间你们把钥匙弄丢了,由于周四换水表的要去,我就约了换钥匙的,并电话通知你们一起到场。钥匙水表都换好后,等了你们一个多小时你们才回来。 回来之后你们找各种理由拒绝签合同交押金,一会说下个月签,一会说现在没钱。并且以含有个人隐私为由,连护照复印件也不提供,甚至护照号也不给。我当时已经明确告诉你们不租给你们了,要你们限时找房子,但当时并没有把你们清出去,一是出于好心,二我也没有时间在那里跟你们耗下去了。你们也表示同意,最后给了我350欧表示暂住几日,并且 DL当时亲口说不要签收据,我随时有权利把你们赶走之类的话。我说我也不会那样做,但是为了不影响到下一个月的出租以及相关人士的看房,并且我本人只是周末有空。所以请你们在月底前的周末一定把房子还给我。你们都表示同意,并在接下去的很多天里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其间我也把自己知道的租房信息打电话告诉你们。当时只求能把你们顺利送走。

我的房子暖租750,而且是长租的价格,含暖气和水,但也都是多退少补。你们一次给了我350欧,可能你们是拿之前说的300当标准说补交了50。但这完全是两把事,那个的前提是长租,付押金,签合同。这个350只是给你们短期过渡的,你们当时也表示同意。我不想在这里因为几块钱翻来覆去的算账。并且最后你们多住了一周,并严重影响了接下来的一个月。当时我想就算了,现在之所以要把最后这段重提就是因为你们这种蛮不讲理,贪得无厌还要反咬一口的行为。咱们的口头合同是到9月25日终止的,你们赖在里面近一周,而且一直恶意使用水电暖气。这部分既然要认真一下,当然是要提的


3  我在房屋合同上已经把你们所需要交的押金写进去了,至今合同还在,上面也有我们的住址和名字。当时只差你们的签名。我给你们一共两份。在你们那里放了近一周。最后你们没签,又给我了,什么叫经过协商,房东最终同意不交押金了。还50欧补偿金。应该改称经过扯谎,房东最终也没有收到押金。当时WTG说身上没钱,你说你只有几百。而且你们都不知道银行在那里。坚决不交。这个是协商吗。始终我就没同意不收押金。你们在柏林的时候也知道需要交多少押金。我不想在这点上磨牙了。押金事件是你们欺骗行为的主要方面

4 我何时对你们进行过恐吓,你们又何时知道自己有权利住到30日的。当时就是DL说的,交350元暂住几天好找车搬家。我如约周末过去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Dl的男朋友跟我说你们接下去的几天没地方搬,DL新找的房子是十月一日才能入住,请求多住几天。我看他态度不错,再说这种情况我也理解,就同意再让你们多住几天。并跟你们说如果像他这样好说好商量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何来威胁你们了。

5 倾倒垃圾

你们刚来的时候我就告诉你们Hausmeister就在旁边的楼门,如果对房子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去问。垃圾桶就在楼下。我确实不知道如何倒垃圾,后来问了Hausmeister才知道,这个是需要租客自己去到Hausmeister拿钥匙的,你们在里面住了三周也没去问过,其间也没有打电话问过我,直到最后验房才想起去那里倒垃圾。房东是没有义务管这个的,那里登记的就是房间号码。最后我去Hausmeister那里拿了一把钥匙回来。但那个WTG已经趁此机会把东西搬到楼下并拒绝上楼验房了。ps 房子当然是我的,这里我没有必要证明什么

6 关于修理

我发现厕所灯不亮了,跟DL说你们可以修好,或者我找人修好你们付钱,或者你们付50欧直接走人。这个没有什么可讲的,给你们的时候是好的,你们走的时候是坏的,而且你们也没有主动承认其坏了。

7 关于房间卫生

当时的场景你也是知道的,矢口否认没有什么意义。当时你拿着一小块卫生纸,说我说那里不行你就擦。一小块纸能起什么作用,但当时我见你态度还不错。就说算了。因为整个房子也是WTG租的,一直也是跟她联系的,她都跑了,我也就让你走了。没想到也是一个白眼狼。

我至今不知道你的名字,以及WTG现在的所在。无法给你们邮寄任何信件。给WTG打电话,她就说我骚扰她。我最后在这里发帖说这件事了,翻来覆去的这些细节。

我最后需要说的是,你们的主要问题是

1 你们答应交押金,并租住一年以上。搬进来拿到钥匙后又撒各种谎来抵赖,并且拘签合同,拒绝提供任何有效证件。这完全是一种无赖行径,何来经过协商房东同意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你们没有缴纳押金,但由于你们的违约行为,我仍然有权利要求扣除你们应该缴纳的押金。

2 你们在没有缴纳任何水电暖气的情况下,在里面恶意使用,已经侵犯了私人财产

3 你们在没有得到房主许可的情况下损坏房中物品,强行离开,至今下落不明

对于你们两个我已经不想再说什么了,也没有再多的精力回应。如果你们本周末之前不能主动联系我商讨赔偿问题。我只能把我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警察,看他们如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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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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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macks 于 2010-10-5 20:26 编辑

找律师吧,律师会帮你算好要求赔偿的价格和写律师信。
其实不用看房东的帖子,只看这两个人的就明白他们想干什么了,不想说的太明白,结果他们还没完了,现在的小孩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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