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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坑爹的不要

[八卦婚姻] 同济博士后、南工大讲师利用重病女儿诈骗保险金,老婆还不知情就“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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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爆料:

爆料一:
作者:小傻瓜爱小笨蛋 回复日期:2011-05-17 22:30:59 

  转载最新爆料,人渣利用完老三后也像利用完前妻一样抛弃了,现在小四也暴露了:
  
  其实大家都被误导了。。。目前褚浩凤凰男的小三百分百不是郝颖 这个女的是被炮口轰的,据我所知,现在他的小三是个叫徐鑫的,是他现在所在公司的助理,那个女的也因为这男的离婚了,目前两人同居中,徐鑫这视频中出现过,就是褚浩跟记者以及前妻谈判时候在褚浩后面双手抱着还笑的女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们认识她的人一眼就看出了。而且这两人在10年之前,甚至更早就已经同居了,另外,他的月收入在我们这一块的灰色收入上绝对是在一万以上。。。。。
  
  也就是说,贱男先利用妻子养他十年,又利用小三的关系少奋斗十年,现在轮到小四…他要是长得漂亮点,肯定去哪个夜总会挂头牌求包养了,都不用奋斗的。
  
  (从西祠转过来的)

爆料二:
    无耻男和记者见面时,居然还带两“女保镖”,可笑至极,有钱养这么多人,居然对女儿治病的钱去不肯出,去shi吧!!!那站后面两女的,估计也不是什么好货色,和这种无耻男同流合污,恶心!
    现在什么三的门槛真的低到只要生理上符合就行!!真的恶心!
    
    -----------------------------


    其实后面那两保镖 ,那个双手抱着,或者托腮的就是小四


    -----------------------------

    补充下,就是跟褚浩一直线的那女人就是小四,姓徐。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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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爆料三:
作者:cece8306 回复日期:2011-05-17 16:59:09 

    小四其实是跟这两年跟他在一起时间最长的,我认识他们时候就在一起了 大概是2010年之前了,至于小三,我们之前是从来没有听过的,原来博士后就是可以如此的丢脸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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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愚蠢的地球人!尼玛你们想不到吧!那个尼玛贱人居然有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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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贱男洗白记者CYMETRIK与正义的记者妖十妖:


作者:妖十妖 回复日期:2011-05-19 14:29:46 


  @CYMETRIK 2011-05-19 14:16:56
  事情也不要太一边倒了,我把我所知道的几件事列出来;
  一、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十万元全部给到了颜女士。
  二、储浩的父母常常几千几千的打款给颜女士。
  三、储浩多次说过要是孩子没法抚养,他可以扶养,不要颜女士出一分钱医药费,并且颜女士随时可以探访小孩,颜女士不同意。......
  四、母亲舍不得女儿可以理解,但储浩有说过医药费可以凭票报销一半,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


  -----------------------------
  我是当时前去采访的记者
  第一,证据,这不是储浩最喜欢的一点吗?他当时拿不出颜女士拿走夫妻财产的证据,其次,这样夫妻财产的划分,为何不在离婚判决书里体现?
  第二,储浩声称,他所支付的抚养费,从离婚判决书下来后的所有钱,都是由他转账给他父母,再转给颜女士的,这几千几千的,数目上来说是符合抚养费的,因此不是额外支付的什么钱。
  第三,储浩有时间照顾孩子吗?当时他给出的回答是父母帮忙照顾,在安徽乡下,孩子有亲生父母,为什么要爷爷奶奶照顾呢?加上这个孩子身体又不好。
  第四,储浩目前为止并未支付医药费,任何医药费,理由是说自己一直不确定孩子是否有病,随后是说要颜女士将医院原始单据发票给他,他报销后,或者保险索赔后再支付,请问是否不能报销,不能保险,他就不支付了?再加上以现在夫妻两人的关系以及颜女士对其的不信任,怎么可能把原始发票给他?作为孩子的父亲,难道不能先行垫付,非要等什么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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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师太对洗白记者的回复。


作者:大脸撑在小胸上 回复日期:2011-05-19 15:16:18 

回复
  
  
  
  @CYMETRIK 2011-05-19 14:16:56
  事情也不要太一边倒了,我把我所知道的几件事列出来;
    
    一、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十万元全部给到了颜女士。
    二、储浩的父母常常几千几千的打款给颜女士。
    三、储浩多次说过要是孩子没法抚养,他可以扶养,不要颜女士出一分钱医药费,并且颜女士随时可以探访小孩,颜女士不同意。
    四、母亲舍不得女儿可以理解,但储浩有说过医药费可以凭票报销一半,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
  
  ——————————————————————————————
  
  
  这位童鞋,我知道你是某记者。我来回答下你这几件事。
  
  1.离婚判决书上有说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吗?判决书上都没说,储浩自己变成活雷锋白白给了畅畅妈10万??你们谁信???
  
  ——信不信也没关系,给10万是汇款么??是汇款总有个凭证吧??发上来看看??难道给的现金么??就算他真的给了10万现金,从哪儿提出来的?总也有个证据吧?也上上来看看吧??——你别跟我说他在床底下攒了10万然后默默地交给了畅畅妈所以来无影去无踪啊!!!
  
  
  2.“几千几千地打款”
  
  10年1月左右畅畅当时生病住院,储浩父亲给了1980元。今年过年时,储浩父亲给了600元红包。
  
  去年12月份畅畅生病没钱,畅畅妈打电话给储浩父亲求助,他给了3000元——但是你不要忘了,这后来已经被储浩算成10年9~10年12月的4个月的抚养费了,并不是储浩父亲私人的赠与。
  
  今年2月10号他爸又给了3千元,但是这后来也算成11年1~4月的抚养费了。你看到没???这些都是储浩给的每月750的抚养费,跟他爹有什么关系???
  
  
  3.是的,储浩的确当着记者——还不止你一个记者的面——说过他可以独立抚养孩子,但是你知道那是什么时候的事儿么???
  
  ——那是他给畅畅买了人保以后的事儿!!!
  
  畅畅妈怎么可能敢把孩子给他???他对这个孩子什么态度什么目的还用我说么???他会好好照顾她吗???会领她去看病吗???他一直都还在等着孩子死了好拿10万呢!!!你把孩子给他养不就是让孩子送命吗??!!!这帖子哪个母亲敢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这种人???
  
  
  4.没错,储浩不是一分钱没给过,我给你算算他给过多少钱:
  
  09年4月份由于畅畅妈去找了同济大学党委书记,他迫于学校压力,给了3千元。
  
  后来储浩自己又给了3000元,是11年5~8月的抚养费。还有就是经他爹手的那几千抚养费。
  
  至于医药费,他说报就报了???——他到现在为止医药费一共给了3500!!!而畅畅一年的医药费就近几万块——这是“对半分”???。
  
  我相信帖子里有很多母亲,也养过孩子,这年头一个城市里的孩子长到4岁,请问上面这些钱加起来占多少???更不要说还是个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
  
  ——当然如果你实在没钱那也就算了,问题你年薪几十万!!!
  
  
  
  这位记者童鞋,作为记者,我觉得你应该比我们更讲究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上面说的不完整,储浩还打过其他钱,请上个汇款单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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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热心网友整理情况,但有些许错误:


作者:圣殿骑士13 回复日期:2011-05-17 05:34:42 

回复
  
  2003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
  
  2004年3月,猪到TJ读博士;(根据博士三年学制推测)
  
  2006年下半年,感情出现裂痕,开始不断吵架;
  
  2007年3月18日,猪博士答辩;
  
  2007年3月26日,畅宝宝出生;
  
  2008年2月,开始分居;
  
  2008年3月,畅宝宝被雁妈妈带至长沙;
  
  2008年5月6日,雁妈妈通过邮件告知猪博士,畅宝宝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多囊肾疾病;
  
  2008年5月22日,猪博士给畅宝宝买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猪博士自己;
  
  2009年4月,猪博士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支持离婚;
  
  2010年6月,猪博士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是根据公告送达起诉书需60日推测的,我自己严重怀疑猪博士是2010年4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2010年8月5日,判决离婚;
  
  2010年9月4日,南京成立了个新学院;(猪博士找到了工作)
  
  2010年10月5日,离婚判决生效;(这是根据公告送达判决书需60日推测的)
  
  2011年2月17日,猪博士将离婚判决书用邮件传递给雁妈妈。
  
  
  以上时序表,是根据雁妈妈单方面陈述,以及杨浦区人民法院 杨民一(2010)民初字1149号判决书的内容整理的。
  
  仔细查阅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离婚诉讼的法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和离婚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很悲哀地发现,猪博士和雁妈妈的婚姻关系,已经判决生效,就无法申请再审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发展成这样的,我个人推测如下:
  
  猪博士04年到同济读博,此时他没有多少经济收入,还需要妻子的支持,因此维持了和雁妈妈的良好关系。
  
  到了06年6月左右,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也就是畅宝宝。此后,猪博士的内心可能开始有了别的想法,无论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猪博士在雁妈妈怀孕期间,和雁妈妈关系感情破裂,多次争吵(这是判决书中所说的),证明猪博士实在不够爷们,老婆怀孕,自己不精心呵护,还有心思和老婆玩感情破裂?再说了,女性在怀孕期间,由于激素水平影响,情绪可能出现波动,这是一个博士应该有的常识,此时感情破裂,责任完全在猪博士,没有任何可以辩解的理由。
  
  07年3月,猪博士答辩通过,获得博士学位,同月女儿出生,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这是双喜临门,多么令人羡慕的幸福啊。不知道这一年,猪博士和雁妈妈破裂的感情有没有一点恢复。如果稍有人性,看到娇妻弱女,铁石心肠也应化作绕指柔了。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猪博士雁妈妈就闹到了分居的程度,雁妈妈只好带着畅宝宝回娘家去了。不幸的是,畅宝宝不久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多囊肾病,这个病我百度了一下,需要长期调养,很难根治,有可能会发展成肾坏死和尿毒症,危及生命。雁妈妈向猪博士求助,猪博士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我查看了这个保险单,我个人觉得,猪博士可能并不是真的泯灭人性,想等畅宝宝死了得保险费,因为这个保单中有医疗费的项目,我想猪博士大概此时还是真心想着女儿的健康,以及将来可能的医疗费用,所以买了一份保险。不过猪博士私心很重,获益人只写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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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整理情况2:

作者:圣殿骑士13 回复日期:2011-05-17 05:35:31 

回复
  等到畅宝宝刚刚满2岁,猪博士就第一次起诉离婚。这次诉讼的详情不了解,不过依照后面一次诉讼的判决书,我推测这次诉讼猪博士和雁妈妈都参加了,而且法院肯定依法进行了调解,最终判决不支持离婚。猪博士可能就是从这时起,得到了高人的指点,或者自己查阅了法律资料,制订了一套达到离婚目的的计划。猪博士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其实是给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因为这次是双方当事人都参加了,走了完整的调解-审理-判决程序。这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考虑第一次已经调解过了,而且双方感情确实存在裂痕。
  
  又过了一年,猪博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猪博士是有备而来了,因为根据最高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更见鬼的是,虽然猪博士和雁妈妈一直保持着电子邮件的联系,但猪博士愣是让法院相信自己的老婆“下落不明”了,失踪了,而且是带着女儿一起失踪了。我不知道杨浦区人民法院是怎么认定这一点的,也不知道他们采取了什么措施,又经过了哪些途径,来寻找失踪的母女二人。总之,这次杨浦区人民法院采用了最极端的诉讼文件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然后又采取了离婚诉讼中非常罕见的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方式,而判决书,肯定也是采用极端的方式,公告送达的。
  
  公告送达,我感觉基本上就是没想送达的代名词。比如在人民法院报上登个公告,这报纸会有人订吗?会有人每天去关注自己是不是榜上有名吗?或者在自己法院的公告栏上贴个公告,等着雁妈妈带着生病的畅宝宝,梦游来看见。有人没事儿去法院看公告玩儿吗?比较有良心一点的是,到雁妈妈所在地的法院去贴个公告,或者在当地报纸登个公告,我个人感觉法院没那么多钱做这事情。诉讼费才100元,不够油钱。
  
  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因为猪博士只想解除婚姻关系,又主动申报了自己的收入,提出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法院大概觉得这猪挺博士的,而且老婆女儿丢了也很可怜,干脆就让他如愿了吧。其实猪博士这时候马上就可以出博士后流动站了,而且肯定已经找到了下一个圈。所以他现在离婚,主动申报收入,是代价最小的,因为是按博士后流动站的收入来算抚养费的。法院肯定想不到,猪博士失踪的女儿,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也想不到等判决生效的时候,猪博士已经成了“南京工业大学交通学院教师,南京城际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智能交通信息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长”,已经不吃博士后流动站的猪饲料,改喝瘦肉精了。
  
  猪博士更绝的一招是,等判决公告送达时间过了,上诉期限过了,猪博士失踪的前妻和女儿就找到了。我国悲催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就是说,等雁妈妈发现自己“被离婚”了,这就变成了板上钉钉了,连申请再审都不可能了。猪博士达到了最重要的目标,解除和雁妈妈的婚姻关系。至于抚养费,是按照他猪饲料的价格算的,不按瘦肉精算,对于他现在的收入来说,九牛一毛。
  
  目前雁妈妈只能根据女儿的病情,重新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离婚判决书中没有任何关于畅宝宝病情的证据,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所以这种新证据和新诉求的提出,法院应该能受理。但教育单位灰色收入,不透明的课题费,最后能增加多少,我个人很悲观。
  
  通过这个事情,可以总结几条教训,第一,不会宰猪的女人,不能养猪;第二,猪上了法院,法院就会变猪圈;第三,甭管戴什么帽子,猪头下面总是猪。
  
  希望畅宝宝像麦兜,将来孝顺雁妈妈,快乐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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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师太对热心网友的回答:

作者:大脸撑在小胸上 回复日期:2011-05-17 09:35:07 

回复
  作者:圣殿骑士13
   回复日期:2011-05-17 05:34:42  回复 ↑↓ 61楼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猪博士雁妈妈就闹到了分居的程度,雁妈妈只好带着畅宝宝回娘家去了。不幸的是,畅宝宝不久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多囊肾病,这个病我百度了一下,需要长期调养,很难根治,有可能会发展成肾坏死和尿毒症,危及生命。雁妈妈向猪博士求助,猪博士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我查看了这个保险单,我个人觉得,猪博士可能并不是真的泯灭人性,想等畅宝宝死了得保险费,因为这个保单中有医疗费的项目,我想猪博士大概此时还是真心想着女儿的健康,以及将来可能的医疗费用,所以买了一份保险。不过猪博士私心很重,获益人只写了自己的名字。
  
  ————————————————————————
  
  骑士童鞋,感谢你一直关注此贴,也给出一些宝贵的意见,但是。。。我想补充一点,你说“我想猪博士大概此时还是真心想着女儿的健康,以及将来可能的医疗费用,所以买了一份保险。”。。。你又看帖不仔细了,前面我都说了:
  
  “而且,这份保险中有一项“住院保险”,他居然还给停掉!!了!!!!!!!!”
  
  ——这像是真心想着女儿的健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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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网友的举报信件:



作者:救命呀稻草 回复日期:2011-05-17 15:55:49 

回复
  尊敬的院长
  
   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网民,我在网上和电视里得知贵院的讲师储浩博士现有一四岁的女儿,身患重病,需要大笔医药费。正由储浩的前妻颜女士独自抚养。据颜女士透露,储浩博士自称当前月收入只有3000元人民币,每个月只能支出750元生活费给女儿,拒绝了颜女士提出的每月1200元抚养费的要求。
  
   目前有众多网友提出要给颜女士捐款,为身患重病的孩子看病。但是颜女士拒绝了网友们的要求。颜女士认为贵院的讲师储浩博士有经济能力负担他女儿的医药费。
  
   尊敬的院长先生,现在有一个四岁的小姑娘身患重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后果非常严重。为了一个有效的生命,为了消除一位无助的母亲的偏执想法,贵院作为储浩博士的单位,是否有必要出来证明一下储浩博士的收入确实无力支出几十万的医药费。消除她的偏执想法,另寻出路筹集资金拯救孩子。
  
   谢谢!!
  
  
  以上是我写给南京工业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的电子邮件。不许抄袭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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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信件2:


作者:最后一夜的烟花 回复日期:2011-05-20 12:19:47 

回复
  收到他们的邮件和,我起草了一份邮件,并由群里的朋友帮忙审核是否有错别字或语病,或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在下午四点五十分的时候发出去了,内容如下:
  
  尊敬的女士/先生: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也许我有些冲动,但储浩博士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毫无人性和诚信可言,即将逃离这个国家来逃避他作为父亲的责任,并且恣意诋毁和侮辱孩子的母亲,使我压抑不住我的愤怒,所以发了这封邮件,如果带给你们困扰,希望能求得你们的原谅。另外我要申明,我从未曾用过别的邮箱发过同样内容的邮件,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并不是所谓的“网络暴民”,只是希望在这件事得到公平的解决之前,贵领事馆能暂缓储先生护照的发放,毕竟,这事关一个孩子的命运,我认为无论怎样的慎重都是不过分的,相信你们对生命有着与我一样的尊重和敬畏。
  
  虽然他和前妻离婚是一件非常隐私的事,但这桩离婚事件的背景是一方在申请离婚的时候不告知对方的前提下,采用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离婚证书,他的妻子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很久才得知这件事情,而在此之前,他已经与另一位女士婚外同居并且拒绝抚养孩子,直到他的妻子向他索要孩子的医疗费用,他才用将法院的判决书以电邮形式发送给对方。
  
  另外关于给已经得了重病的孩子买了价值十万人民币的保险的事,这是很明显的保险欺诈行为,更严重的是,他为了节约每年300元的保费,将孩子住院费用的保险(全称为:附加提前给付重大残病保险 (A款))取消了,值得一提的是,他一方面声称这个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一方面私下买了这份合同——受益人是他本人——我想我们有理由怀疑他购买保险的动机。
  
  最后,关于他诚信的另一项指控是关于他的收入,在他申请所谓的“离婚”时,为了减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他报出的月收入为三千元,——他给孩子的抚养费用为750元每月,理由是收入不高,他在法院审判关于孩子的案件时聘请了两个律师,而孩子的母亲则一个都请不起。而事实上,这在申请离婚时申报的收入只是他作为一个大学讲师的工资,他的另一重身份是某企业的高管,奖金和各种补贴使他的年收入达到了80万人民币——这是一个比较可信的数字,当然,我相信他在申请护照的时候会写得更清楚,如果有所偏差,那我表示歉意并愿意修改我的言论。
  
  以上,我以我的生命起誓,我和当事各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并且所说的话都是事实,如果当事人认为我存在诽谤行为,我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此致!
  
  Stella
  
  在此感谢和谐群的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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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貌似已经得到offer了。他同时申请了4个大学。但是大学名字还没有RR出来。。。我们只能用人海战术了。再怎么都要阻止他出国啊!!!时间不多了!!!我这么心急的转这帖子!!!就是因为时间不多了!!!渣男要是出国了!!!那想要他拿钱治畅畅的病。。。希望真的是很渺茫了!!!所以我们要加油啊!!!没有别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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