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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查看: 7615|回复: 68

谁动了我们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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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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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终于考完最后一门试,本来想回家就上来看看事态的进展,尽管事态从一开始就是从bs我的情况出现的,呵呵,无奈毕竟还是游戏更吸引我,终究我还是个男生,要是女生,我觉得肯定剩下的时间全泡这里了吧.

         当我拖着疲倦的精神从游戏战场上回来,好奇心驱使让我顺便偻喜偻喜这里. 没想到事态竟然朝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了!虽然这不是我的本意!同时也是无奈万分!



        首先随着时尚mm费心劳神,呕心沥血取得的证据证明她的项链不是地摊货,并且价格很公道的同时,一直被广大mm们鄙视我的依据也已经烟消云散了.当然这也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

        下面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题:
     
         我之所以能被各位mm/gg们鄙视至今无非是以下3个论据:
1.我把地摊货转卖给终端mm
2.转卖地摊货的同时是高价抛售
3.我在脱手项链的情况之下还无耻的向原卖家时尚mm讹诈5欧

(以上论点都是由通过这次事件而成为红人又被广大fans所追捧的珠宝点老板娘尖锐地提出来的,并且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并非是我信手捏来的)


推理1:既然珠宝店老板娘也已经认同了时尚mm所交出的一切证据来证明她的项链是货真价实,物有所值,而且绝对不是我所谓的地摊货.只是我单方面的不喜欢,或是看不顺眼那条项链.(本来光凭这一条就已经可以推翻论据1了,但是我毕竟是学理科的,向来喜欢把逻辑推断做的完美些,不至于被某些人拿来提问)

那接下来我们就把论据1改为,我把我不喜欢的项链转卖给终端mm.
        
        既然我和时尚mm都已经银货两讫,那项链就是属于我的!但是我发现我不喜欢这个东西,只能迫于无奈转手出售给终端mm,并且是在以下两个前提下 1.项链货真价实,物有所值,并且和时尚mm的效果图和描述毫无出入.2.在我无法接受时尚mm所提出的2个苛刻的并且被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很负责任的条件.具体条件我不想重复了,(但是我还是比较耿耿于怀她所谓的全额退货).


        试问,以下照这种情况我的这种做法有错么?把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或者不喜欢的东西拿出来卖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道德吧.(顺便说一下我卖那条项链的帖子里用的是实物图,这点时尚mm在她的帖子里已经给我反面证实了,如果她没修改的话),这时可能有些喜欢提尖锐问题的小朋友会问,既然你不喜欢这个项链,为什么不把理由写进帖子里呢?我的回答是,只有白痴才会在卖自己东西的时候说自己的东西坏话!再说了审美眼光各有不同,没准别人喜欢呢,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综上所述,总结为一句话,我买了条我不喜欢的项链,但是那条项链品质还是有保障的,所以我为了减少盲目团购所带来的损失,我就转手卖了.这个行为应该是合情合理,无可挑剔的吧!


        本来既然推理1不存在了,上面提到的论据2也就随之无效了,因为我的东西卖多少钱是我说了算,只要我如实描述货物的情况,哪怕卖10000000000欧,只要有人买,就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事,而是经营手段上的问题了.关于这个经营手段问题,珠宝店老板娘一直很眼馋我这个能力,曾三番四次套我话,企图挽救她萧条的珠宝店,但哪个人会把自己经营的绝招随便示人呢,更何况老板娘对我一向照顾有佳,你说是么?呵呵,靠,走题了!阿弥陀佛,戒嗔!

        还是为了推理的完美,继续推论据2

推理2:凡是仔细看过前面几个帖子的人都知道,我付给时尚mm总共26欧(项链22欧,我支付4欧德国邮费)为这条项链.而我转卖的时候是给终端mm26欧包邮费的价格,也就是我自己倒贴了4.9欧(einschreiben4.25加上信封总共4.9)邮费给终端mm.我觉得凡是有小学1年级算术程度的人来说都能看出我其实已然亏了4.9欧(如果还有人想说我高价卖出项链的话,人人都可以赏她2个嘴巴子!) 同时也能推出为什么有人的珠宝店会如此萧条,因为她的算术水平连小学一年级都没有.如此文盲还来网上开店,真是勇气可嘉!靠,又跑题了!见鬼了!


推理3,说到认同论据3的人,我一直怀疑她没仔细看时尚mm第一次发的找人评理的帖子,她上面已经很清楚的写明了,是她主动联系我,追着让我把东西退给她的.当然那时我的链子已然出手了,肯定没法退给她,所以迫于无奈,我想到了她一开始她提出的2个条件的另外一条退5欧,毕竟我为了这条项链还赤字4.9欧,本来想提醒时尚mm,她只需要给我4.9欧就行了.但是基于男孩的粗枝大叶的性格我就懒得再费周章了,毕竟10cent在德国上个厕所都不够.如果大家觉得连10cent都算讹诈的话,并且是我讹诈的对象死追着我讹她的话,我认了!


        唉~好累啊,终于把3座大山推倒了.希望大家看后能还我一个清白,当然这个清白不是我想要的,是有些人费劲辛苦才给我带来的,我要是不这么表示表示,于心不忍啊!!!!



        虽然如此,但是知道真相的我还是觉得我是有罪的.但是我还是希望,就相信现在事态的结果----时尚mm的东西物有所值,绝无欺诈,或是误导的,并且曾经bs过我的人向我赔礼道歉(我指的是珠宝店老板娘等人)但是这更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


          题外话,本来这件事是很单纯的一件事,但是经过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浑水摸鱼.煽风点火,结果是非黑白颠倒了,当初不负责任的卖家变成了团购的楷模.哗众取宠,煽风点火的人变成正直的英雄.真是事态炎凉啊.不过在这个板块我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个板块毕竟占90%的人是mm,mm的特点就是善良单纯,容易被某些心怀不轨的人,带动思路,被人当枪使,很多时候在mm面前10个真相抵不过1句感性的假话.这是我一开始所没预料到的.


          事已至此,该说的和不该说都已经说了,希望还被坏人蒙蔽的善良的mm,擦亮你们的眼睛还这个板块一片清新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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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聲說一句...GG是不是不應該在要求退錢或退貨都還沒商量好的情況下,就把項鍊賣啦?
我不是誰的馬甲...只是想說既然已經是GG跟主播開談了,就不好直接賣了吧?
還是希望這事平息下?韱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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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udleben 于 2006-2-18 02:46 发表
小小聲說一句...GG是不是不應該在要求退錢或退貨都還沒商量好的情況下,就把項鍊賣啦?
我不是誰的馬甲...只是想說既然已經是GG跟主播開談了,就不好直接賣了吧?
還是希望這事平息下?韱h....



首先一开始我是不同意她提出的2个方案,随即我就把项链贴出来卖了,很快,终端mm就汇钱了.之后时尚mm才给我电话的,但当时钱还没到帐,所以我对时尚mm说我对于她的退货方案需要时间考虑,并没有答应她说我同意退货而,在这种情况下,她就擅自组织了集体退货行动,  从而导致了最后追着要我退货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3: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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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明白的人可以参考这个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俺这此学乖了,为了不做被抢打的出头鸟,不做问题宝宝了,就解释一下吧!


1 俺认识买家,也认识卖家

2 俺有从时尚mm那里买过那种链子

3 因为2,俺从来没见过那个实物链子

4 因为1+2+3,俺不知道链子的实际质量,也就是说,俺不知道是不是地摊货

5 真小人gg在时尚mm拿出文件证据之前,一直声称自己其受骗,花较多金钱买了地摊货的链子

6 真小人gg勇敢地站出来希望能揭露黑心卖家时尚mm,尽管同时暴露了自己的真小人行为

7 由于5+6,在gg站出来并告诉大家链子是地摊货之后,俺才开始知道,原来链子有问题

8 每次俺说到地摊货链子,都是受到了真小人gg的影响直接引用了他的话。俺有罪,没有打上引号,非常的有剽窃嫌疑!!!

9 在时尚mm出示了证据之后,俺现在宣布,俺要把以前说到“地摊货链子”的地方,全部改为“链子”,以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前提是,证据不是伪造的)

10 俺的心声:俺只是想对广大xdjms说一句:出头鸟不好当,尖锐问题不好提,问题宝宝更是做不得啊!!


[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06-2-18 0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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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2:41 发表
下面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题:
     
         我之所以能被各位mm/gg们鄙视至今无非是以下3个论据:
1.我把地摊货转卖给终端mm
2.转卖地摊货的同时是高价抛售
3.我在脱手项链的情况之下还无耻的向原卖家时尚mm讹诈5欧

(以上论点都是由通过这次事件而成为红人又被广大fans所追捧的珠宝点老板娘所尖锐地提出来的,并且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并非是我信手捏来的)


推理1:既然珠宝店老板娘也已经认同了时尚mm所交出的一切证据来证明她的项链是货真价实,物有所值,而且绝对不是我所谓的地摊货.只是我单方面的不喜欢,或是看不顺眼那条项链.(本来光凭这一条就已经可以推翻论据1了,但是我毕竟是学理科的,向来喜欢把逻辑推断做的完美些,不至于被某些人拿来提问)

那接下来我们就把论据1改为,我把我不喜欢的项链转卖给终端mm.
        
        既然我和时尚mm都已经银货两讫,那项链就是属于我的!但是我发现我不喜欢这个东西,只能迫于无奈转手出售给终端mm,并且是在以下两个前提下 1.项链货真价实,物有所值,并且和时尚mm的效果图和描述毫无出入.2.在我无法接受时尚mm所提出的2个苛刻的并且被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很负责任的条件.具体条件我不想重复了,(但是我还是比较耿耿于怀她所谓的全额退货).


        试问,以下照这种情况我的这种做法有错么?把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或者不喜欢的东西拿出来卖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道德吧.(顺便说一下我卖那条项链的帖子里用的是实物图,这点时尚mm在她的帖子里已经给我反面证实了,如果她没修改的话),这时可能有些喜欢提尖锐问题的小朋友会问,既然你不喜欢这个项链,为什么不把理由写进帖子里呢?我的回答是,只有白痴才会在卖自己东西的时候说自己的东西坏话!再说了审美眼光各有不同,没准别人喜欢呢,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综上所述,总结为一句话,我买了条我不喜欢的项链,但是那条项链品质还是有保障的,所以我为了减少盲目团购所带来的损失,我就转手卖了.这个行为应该是合情合理,无可挑剔的吧!


        本来既然推理1不存在了,上面提到的论据2也就随之无效了,因为我的东西卖多少钱是我说了算,只要我如实描述货物的情况,哪怕卖10000000000欧,只要有人买,就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事,而是经营手段上的问题了.关于这个经营手段问题,珠宝店老板娘一直很眼馋我这个能力,曾三番四次套我话,企图挽救她萧条的珠宝店,但哪个人会把自己经营的绝招随便示人呢,更何况老板娘对我一向照顾有佳,你说是么?呵呵,靠,走题了!阿弥陀佛,戒嗔!

        还是为了推理的完美,继续推论据2

推理2:凡是仔细看过前面几个帖子的人都知道,我付给时尚mm总共26欧(项链22欧,我支付4欧德国邮费)为这条项链.而我转卖的时候是给终端mm26欧包邮费的价格,也就是我自己倒贴了4.9欧(einschreiben4.25加上信封总共4.9)邮费给终端mm.我觉得凡是有小学1年级算术程度的人来说都能看出我其实已然亏了4.9欧(如果还有人想说我高价卖出项链的话,人人都可以赏她2个嘴巴子!) 同时也能推出为什么有人的珠宝店会如此萧条,因为她的算术水平连小学一年级都没有.如此文盲还来网上开店,真是勇气可嘉!靠,又跑题了!见鬼了!


推理3,说到认同论据3的人,我一直怀疑她没仔细看时尚mm第一次发的找人评理的帖子,她上面已经很清楚的写明了,是她主动联系我,追着让我把东西退给她的.当然那时我的链子已然出手了,肯定没法退给她,所以迫于无奈,我想到了她一开始她提出的2个条件的另外一条退5欧,毕竟我为了这条项链还赤字4.9欧,本来想提醒时尚mm,她只需要给我4.9欧就行了.但是基于男孩的粗枝大叶的性格我就懒得再费周章了,毕竟10cent在德国上个厕所都不够.如果大家觉得连10cent都算讹诈的话,并且是我讹诈的对象死追着我讹她的话,我认了!

        ...

这个gg相当会诡辩啊~
看起来洋洋洒洒一大篇,好像挺有道理,事实上,你的推理自相矛盾:

你的前两条推理如果都成立了,也就是说,你也承认时尚星mm的项链是货真价实(当然别人怎么认为是他们的事,但是时尚星mm已经拿出了证据),只是你自己不喜欢而已,你当然可以随意处置你的东西,既然是你自己不喜欢,你还有什么理由找时尚星mm讨要那5欧的赔偿?仅仅是因为你转手时,自己赔了4,9欧的邮费吗?经常混这里的mm都知道,转卖二手物品,通常都是低价出售的,况且,你卖的价格已经不算低了。

另外,从时尚星mm的发票来看,她并没有多挣你的钱,既然她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你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团购的风险呢?

本来,大家都是同情买家的,但是gg的说话和做事的方式,太过于刁蛮,而且,卖家mm已经拿出了证据,你要大家还你一个公道,就请拿出点有说服力的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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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03:08 发表
俺这此学乖了,为了不做被抢打的出头鸟,不做问题宝宝了,就解释一下吧!


1 俺认识买家,也认识卖家

2 俺有从时尚mm那里买过那 ...


啊!珠儿mm你还不睡啊~
还等人分析你的RPwt么?: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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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3:17 发表


啊!珠儿mm你还不睡啊~
还等人分析你的RPwt么?:lol::lol::lol:



好不容易,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lzgg了!俺觉得他比较忙,有好多话想说,所有等他忙完了发新帖子的事情以后,再去给俺个说法:他对俺的rp问题分析,到底完成了没?要是没有的话,请他继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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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3:16 发表

这个gg相当会诡辩啊~
看起来洋洋洒洒一大篇,好像挺有道理,事实上,你的推理自相矛盾:

你的前两条推理如果都成立了,也就是说,你也承认时尚星mm的项链是货真价实(当然别人怎么认为是他们的事,但是时尚 ...



我对买到的东西不满意,自然有必要向卖家反映,因为这是我的权利.至于时尚mm可以对我不理.但是时尚mm既然愿意一5欧返还,自然也有她难以言语的原因.还有返还5欧不是我提出来的.

另外东西我是真金白银买来得,价格的定制是我的权利,当然这个前提是在,东西货真价实的前提下的,希望mm仔细阅读我的帖子,本来解释就不是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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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嚯嚯候,估计这会子,他也没兴趣分析你了,你还是早点休息了吧~

哎呀,你说他会不会分析我呢?在萍聚混了这么久,还没有人评价过我呢……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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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3:25 发表
嚯嚯候,估计这会子,他也没兴趣分析你了,你还是早点休息了吧~

哎呀,你说他会不会分析我呢?在萍聚混了这么久,还没有人评价过我呢……       :lol:



以俺的亲身经历,俺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被人(特别是lzgg)分析rp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件对你非常有利的事情!你可以聆听他的教诲,看到自己的不足和欠缺,你可以更好的进步,更好的为坛子的繁荣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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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3:25 发表



我对买到的东西不满意,自然有必要向卖家反映,因为这是我的权利.至于时尚mm可以对我不理.但是时尚mm既然愿意一5欧返还,自然也有她难以言语的原因.还有返还5欧不是我提出来的.

另外东西我是真金白银买来得 ...


其实,要是gg一开始就跟时尚星mm好好商量,或许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但是看你们的短消息,gg的态度未免过于强硬了吧?

说实在的,我们也真的不能辨别项链到底怎么样。我们也只能从你们双方的回帖和提供的一些证据里评价。现在看来,事情的发展还真的不利于gg你。

我劝gg还是不要再在这件事情上面纠缠了吧,你们的事真的应该到此为止了,作为男人,gg就大度一点,还是有很多mm肯定你的。

希望大家都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不愉快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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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03:08 发表
俺这此学乖了,为了不做被抢打的出头鸟,不做问题宝宝了,就解释一下吧!


1 俺认识买家,也认识卖家

2 俺有从时尚mm那里买过那 ...



关于问题4,既然你不确定项链的质量,那就是质疑时尚mm的证据,怎么和下面这个链接上你说的不太一样呢,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这样的我话我能不能说你是在误导善良mm们的思路呢,希望不要我在回复完,你编辑了你说的话.

关于问题7,我的所有推论都是基于,你感觉不象是假的由时尚mm拿出来的证据证明链子完全品质保证这个基础上的.所以这个问题你比我清楚.


剩下的问题是,关于地摊货的问题如果时尚mm证据是真的话,那就只是我的个人眼光问题.所以,着条项链在别人眼里也有可能是块宝

[ 本帖最后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4: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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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还是得多嘴一下,各位xdjms哈,就像那啥csi里的名言说得那样,evidence never lies,凡事还是不要太轻易相信嘴上说的东西,毕竟空口无凭哈!还是让真凭实据说话吧。在证据面前,再多的辩,再多的花言巧语,再多的转移视线的企图,都是苍白无力的。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06-2-18 0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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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3:35 发表


其实,要是gg一开始就跟时尚星mm好好商量,或许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但是看你们的短消息,gg的态度未免过于强硬了吧?

说实在的,我们也真的不能辨别项链到底怎么样。我们也只能从你们双方的回帖和提 ...




其实我也很想息事宁人,但是总有人别有用心,意犹未尽.比如昨天我一天都不在,就有人对我人身攻击,说我是缩头乌龟,还死缠滥打让我再给她做rp分析,真是如痴如狂.
本已为这样的乌龟帖子,并且完全不符合留言簿的原意,作为斑竹会决不留情的删掉的,但是可惜的是1天过去了,帖子竟然到了3页,成为水贴,这使我不得不怀疑,是不是斑竹是否对此也报纵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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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3:44 发表




其实我也很想息事宁人,但是总有人别有用心,意犹未尽.比如昨天我一天都不在,就有人对我人身攻击,说我是缩头乌龟,还死缠滥打让我再给她做rp分析,真是如痴如狂.
本已为这样的乌龟帖子,并且完全不符合留言簿 ...


gg好像是你先对pearlmm作RP分析的吧,你专门开这么一帖,她有这么大的反应也是很正常的……

这里是Live老大直接管辖的,他太忙,而且,事情还没有完全解决好之前,暂时是不会删帖的。不过,可以建议他将帖子合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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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03:42 发表
俺还是得多嘴一下,各位xdjms哈,就像那啥csi里的名言说得那样,evidence never lies,凡事还是不要太轻易相信嘴上说的东西,毕竟空口无凭哈!还是让真凭实据[ ...



空口无凭的是你吧,你凭什么说这些话呢,呵呵

实话告诉你.其实我的那些推论全是反话,但论据都是出自你的帖子,就是希望你扇自己嘴巴子,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撕掉你虚伪的假面具.


但是考虑到你是不会有意为难和你有说不清道不明关系的时尚mm,所以我才胆敢大胆的发出这片冒天下之大不为的帖子的.其实要,驳倒我的推论很简单,就是从时尚mm拿出的证据是不是够充分,是不是够真实做突破口.但是这样的话,势必时尚mm会为难你.

唉~真替你着急啊,你已经进退2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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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3:50 发表


gg好像是你先对pearlmm作RP分析的吧,你专门开这么一帖,她有这么大的反应也是很正常的……

这里是Live老大直接管辖的,他太忙,而且,事情还没有完全解决好之前,暂时是不会删帖的。不过,可以建议他将帖 ...



如果有自我判断能力,并且理性的人,是应该能看出,我在那个rp报告里所言非虚.
我本意是想提醒她希望她不要趟这趟混水,谁知她还死命的往里跳.

真是应了句俗话,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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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3:52 发表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03:42 发表
俺还是得多嘴一下,各位xdjms哈,就像那啥csi里的名言说得那样,evidence never lies,凡事还是不要太轻易相信嘴上说的东西,毕竟空口无凭哈!还是让真凭实据[ ...
空口无凭的是你吧,你凭什么说这些话呢,呵呵

实话告诉你.其实我的那些推论全是反话,但论据都是出自你的帖子,就是希望你扇自己嘴巴子,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撕掉你虚伪的假面具.


但是考虑到你是不会有意为难和你有说不清道不明关系的时尚mm,所以我才胆敢大胆的发出这片冒天下之大不为的帖子的.其实要,驳倒我的推论很简单,就是从时尚mm拿出的证据是不是够充分,是不是够真实做突破口.但是这样的话,势必时尚mm会为难你.

唉~真替你着急啊,你已经进退2难了  



让rp分析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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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03:59 发表



让rp分析来得更猛烈些吧!!!!



不用再分析了,你的rp已经路人皆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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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4:00 发表



不用再分析了,你的rp已经路人皆知


lzgg对俺的rp分析在这里,有兴趣的就去看!当然了,既然是路人皆知了,估计也没谁还不知道吧?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完成拉?终于等到完成了哈!哎,俺终于可以发表自己对这个rp分析的看法了,爽哈!

1 感谢lzgg给俺rp分析,而且还是免费的(这年头,活雷锋实在是不多拉!)

2 有兴趣的朋友们请去看一看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3 多不容易,俺居然还成名人了呢,连俺的rp都已经路人皆知了。各位想想看哈,这得多少人呐!

4 再一次强烈感谢lzgg,没有你的努力,绝对没有俺这个路人皆知的rp分析

5 俺在这里给lzgg做个广告:有哪位xdjm想找分析(特别是rp分析)的,请一定先考虑一下lzgg!至于原因,看过相关帖子的人一定都明白哈,lzgg的眼光是多么犀利,语言的运用是多么精确。。。(以下省略1000字)

6 最后,俺决定,尽管非常感谢lzgg对俺的rp分析,俺是赞成那句名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俺现在决定,还是要继续保持“有不懂就要问”的良好习惯,虽然不讨人喜欢,也很容易得罪人,但是,俺还是要将问题宝宝进行到底!希望广大xdjms监督批评!

最后,感谢大家,特别是仔细看过所有帖子的人,谢谢你们的关注!!!


[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06-2-18 04: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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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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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madcatde gg厚道点~不知道珍珠mm怎么惹了你了,看她这么好脾气,你还是说话客气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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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可惜我是水瓶座 于 2006-2-18 04:36 发表
madcatde gg厚道点~不知道珍珠mm怎么惹了你了,看她这么好脾气,你还是说话客气点吧!



罢了罢了,斑竹mm都这么说了,外加这么pp的头像.我忍了.


其实我还是个不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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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4:39 发表



罢了罢了,斑竹mm都这么说了,外加这么pp的头像.我忍了.


其实我还是个不道德的人


谢谢gg这么给面子!
希望问题能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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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dcatde 于 2006-2-18 02:41 发表
今天下午终于考完最后一门试,本来想回家就上来看看事态的进展,尽管事态从一开始就是从bs我的情况出现的,呵呵,无奈毕竟还是游戏更吸引我,终究我还是个男生,要是女生,我觉得肯定剩下的时间全泡这里了吧.

        ...

过多的辩解是无用的。我现在没有兴趣把这长篇大论看完。
其实说句我错了,对不起就这么难吗?
我说了,人不怕犯错,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锤百炼被。 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is god! 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呢?
lz虽然确实说过“我不厚道”这种话,但楼主给我的感觉是“我错了,错就错在不知道错在哪了””我就小人了,爱咋咋地!!!“
太霸道了!!!
如果我是楼主,我早就偃旗息鼓了,这样才能让大家渐渐忘记这件事,而不是引无数马甲开口水战。

好了,不说了。反正lz不爱听。
平聚里已经有前车之鉴了,做人还是厚道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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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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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uou920 于 2006-2-18 12:20 发表
偶无语了。。。。。。。。。



坚决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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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ystery 于 2006-2-18 09:05 发表

过多的辩解是无用的。我现在没有兴趣把这长篇大论看完。
其实说句我错了,对不起就这么难吗?
我说了,人不怕犯错,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千锤百炼被。 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is god! 人非圣贤,熟能无 ...



感觉你明显受某些人毒害太深,或是本身自己的主观上没有判断力

既然你没看过我的帖子,你又怎么能肯定这次我没有诚心认错呢?真是自相矛盾.

如果你真的仔细看过我的这篇帖子,我相信一个有基本逻辑判断能力的人,和中学语文程度的人是不会作出你的上述言论的,因为你所指责我的话,和我的主题根本是风马牛.

顺便说一下,昨天我一天没上线,目的是为了考试,同时也是想让此事告一段落.
但是请这位mm凭良心说话!!!昨天谁在这里兴风作浪,谁在这里企图再次掀起事端,是谁强烈迫切的希望我再次给她做rp分析!!!!????  树欲静而风不止啊!!!!!请你说话公道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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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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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8 13:57 发表
沉默是金。。。。俺要发财了!



放心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瞧这不你又忍不住把财神赶走了.可惜啊,一念之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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