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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阵线”(长文,需要花较多时间阅读,没耐心的可无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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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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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莲生 于 2009-3-16 14:47 编辑

动物权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而批评者认为,由于动物无法对社会契约进行讨论或是做出道德判断,不能够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根本对权力没有概念,因此不能被认为享有精神上的权利。动物权利主义学者Roger Scruton认为这些人的逻辑是“因为只有人类担负责任,所以也只应由人类享有权利”。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尽管从根本上来说,将动物用于食用、娱乐或科学研究没有什么错,但仍应立法保障这些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种观点被称为“动物福利主义”,也是某些老牌动物保护组织所持的观点,这些组织中包括英国皇家预防虐畜协会。

目录 [隐藏]
1 概况
2 哲学渊源
3 法律
4 实践
5 批评
6 动物权利保护在中国
7 相关条目
8 外部链接



[编辑] 概况
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动物的基本权利应当受法律保障。这些观点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常常与“动物福利”主义相混淆,动物福利主义仅仅关心动物不受虐待,而不试图保障动物精神上的权利。

动物权利主义者并不主张动物与人类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比方说,他们不认为家禽应该享有选举权。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拥有感知力(能够自知)的动物与其他更原始的动物应该被区别对待:只有拥有感知能力(或较强烈自我意识)的动物才享有对自己生命及肉体的支配权,而不考虑人类把它们看作什么用途。

另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将这种权利推广到所有动物身上,包括那些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没有进化出神经系统的动物。他们坚持认为,人类及其一些机构为了食用、娱乐、制作化妆品、制衣、进行科学实验等等目的,将动物商品化的行为,违背了动物支配生命的基本权利。

多数人认可大型猿类拥有高度智慧,能够判断自身处境以及行为动机,当自由受到限制时,它们会感到沮丧。相比之下,许多其他动物只拥有非常简单的神经系统,比如水母,只比一只机械手复杂一点,只能进行简单的应激反应,既无法中止也无法计划自己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判别自己是否自由。从生物学上的定义来看,水母毫无疑问属于动物,但从动物权利的观点来看,水母是否应被划归“蔬菜类”也未可知。就如何判定一个有机体是否属于应享有权利的“动物”,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标准。

因此,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与堕胎权的争论很像)就因难以确定一个简单、一刀切的判别标准而困难重重,这一标准,即使在生物学实践中也很难确定,当然,生物学中充满了复杂而多样的渐变性。按神经生物学的标准,水母、农场饲养的鸡、实验室的小白鼠以及家养的猫分别分布在一张复杂、多维度的坐标图中,坐标图的一端标着“近乎植物”,另一端标着“高度智慧”。


[编辑] 哲学渊源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的序言中,曾对动物权利的观念做了简述,他说人类从动物进化而来,而又不像其他动物那样“缺少智力和自由”,但是,其他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他特别指出“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

现代功利主义学说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是最早深入研究动物解放主义的学者之一,他在为扩大动物法律权利的必要性所作的演讲稿中写道:“这一天终将到来,人类以外的动物们将重获被人类暴政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从来不应剥夺。”他还指出,动物的缺乏理性在道义上不应构成对动物解放主义的阻碍,“长有几条腿、皮肤是否长有绒毛、骶骨孔是否闭合,这些都不能构成剥夺一个生灵享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的原因”“还有什么使动物解放不可逾越?动物是否拥有思考能力或是语言能力?成年的马或是狗,还有其他许多有灵性的动物,显然要比一周甚至一个月大的婴儿来得更有理性。从另一方面,这说法仍旧成立:问题不再是‘它们会思考吗?’或是“它们会说话吗?’而变成了“它们会感到难受吗?”为什么法律不能对一切生灵提供保障?总有一天,博爱将荫蔽所有生灵……”(边沁,1781)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在本质上其他动物与人是一致的,尽管动物缺乏思考能力。尽管他为人类食用动物的行为做出了功利主义的辩解,他仍旧呼吁给予动物道德关怀,同时,他反对对动物进行活体解剖。他的著作《康德哲学批判》中有大段对康德将动物排斥在道德体系之外的批评,言辞甚为激烈,其中包括那句有名的“那些不能对所有能看见太阳的眼睛一视同仁的伪道德,当被诅咒”。

动物权利的概念,出自一本1892年出版影响颇广的书《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作者是英国社会改革家Henry Salt 。Henry Salt 于1981年成立了人道主义者联盟,宗旨之一是取缔打猎运动。

当代动物权利主义的概念由S.Godlovitch,R. Godlovitch和 J. Harris在1971年合著的《动物、人和道德》中被重新提出,书中旁征博引,雄辩地阐述了动物权利的观点。应该说,正是这部著作使得动物权利主义得以复兴,并鼓舞了后来的学者对其进行发展完善。普林斯顿大学人类价值中心的生物伦理学教授、受Ira W. DeCamp 计划赞助的学者彼得·辛格就是在对这本书进行评论时,第一次提出了“动物解放”的概念。

彼得·辛格和Tom Regan 是动物解放运动目前最著名的两位倡导者(尽管二人的观点有所不同);Gary L. Francione是另一位有分量的动物解放主义学者,他持一种近似废奴主义的观点,主张动物应当享有不被看作财货的基本权利;“关心家禽”组织的激进主义分子Karen Davis 和人道对待动物协会的Ingrid Newkirk 也对动物权利运动持有各自的理论体系。

彼得·辛格是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但他本人对保障动物精神地位的方法论出发点却不是维权,而是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功利主义。在他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中指出,人类给予动物道德关怀的原因,既不是智力(对婴儿或智障患者也无智力可言),也不是道德(对罪犯或精神病患患无道德可言),或是其他一般人类所拥有的品质,而是 否能够体验痛苦。因为动物也能体会痛苦,所以将动物排斥在道德关怀以外是一种“种族歧视”行为,在这里,他引用了英国哲学家Richard D. Ryder提出的“种族歧视”的概念。

彼得·辛格的观点,主要是认为对于感觉能力的动物的相同的利益,都应该给予平等的关心。而平等的关心前非等同对待的平等或权利的平等,而是依能力或利益的内涵作标准来决定如何对待不同的个体。保障动物的权益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促进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恶,所以保障动物的权益的作用是提升动物的地位而非贬低人类的地位。

Tom Regan 在著作《动物权利状况》和《空空的牢笼》中,从另一个角度对此做出了解释。他将人类以外的动物看作“生命的载体”,赋有与人类同样的权利,尽管这种权利未必要与人类的在程度上完全一致。这意味着这些动物与生俱来具有与人同等的重要性,而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用于达到目的的手段。他的这种观点,也被称为“直接责任”。对Regan而言,所有饲养食用动物、动物试验以及商业捕猎行为都应被禁止。Regan的理论中“生命的载体”并不包括所有的动物,但起码包括所有“一岁以上的哺乳动物”。

辛格主要致力于改善动物们的处境,在特定环境下,同意适当的将动物为人所用。而Regan主张将动物与人同等对待,并严格遵照康德哲学,认为动物决不能被仅仅当成某种工具而牺牲。当然,康德本人并不将动物纳入自己学说的的道德律中,他说人类应当慈悲,主要是要使人不致堕落于残忍,而并非是为动物福祉考虑的。

尽管在理论上有差异,辛格和Regan在实践上是一致的,比如他们都认为社会应当倡导素食主义,并废除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Gary Francione在《动物权利导言》等中著作指出,如果动物被当作财货,那么任何赋权于动物的行为都将直接被这种所有权状况损害。他说,为你的财产争取与你自己同等的权利,这无疑很荒谬。如果不能获得与人同等的地位,动物什么权利都谈不上。不像Regan对“生命的载体”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别标准,Francione将感知能力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标准。他认为在美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动物权利运动,有的只是动物福利主义。在为罗格斯大学动物权利法项目所作的研究中,他指出任何不以解放动物奴隶状态的动物权利努力都是徒劳的,那只会导致剥削动物的制度化,这些做法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丝毫改善动物所处环境。Francione称一个一边把猫和狗当成宠物豢养、一边屠杀鸡、牛、猪来食用的社会为“道德分裂”。


[编辑] 法律
尽管没有立法赋予动物权利,但法律对动物提供了保障。刑法对虐待动物进行惩罚;其他诸如在城市和农场饲养动物、动物的国际贸易以及动物免疫,都有专门的法规加以规范。这些法规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身体伤害,并对可以使用的动物种类加以界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人们死后可以为动物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以使动物的生活得到保障。这些基金设立人的行为和愿望受到法律保护。

在英国,为争取国会对动物的更多立法保障,举行过多次运动。这些法案一旦通过,将在法律上明确动物饲养者照料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充分照料好自己的宠物,将被视为有罪。这样就起到了赋予动物福利权利的效果。(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协助起草了这份法律草案。

1992年,瑞士法律通过认定动物为“生命”(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德国议会上院投票决定将“和其他动物”的字样加入宪法中国家为后代保护自然生命基础的条款中。

在以色列,法律禁止在中小学上动物解剖课以及在马戏团进行驯兽表演。

不少国家和地区均设有保护动物的组织,例如香港的爱护动物协会。

在台湾,2007年立法院三读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将原本的第二十四及二十五条允许马戏团进出口保育类野生动物供作表演之规定删除。若违反规定,则会有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到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金。


[编辑] 实践
在实践中,动物威权主义者通常参与对使用动物的行业的联合抵制,比如对西方国家中肉、奶、蛋产品主要生产者工厂化的农场及集约式农业的抵制。农场待屠宰动物的运输(包括活畜出口)已成为近年来各地动物权利组织行动的主要阻挠目标-这一点在英国尤为突出。

绝大多数动物威权主义者奉行素食主义。他们认为,既然一般人类一直认为自己是高等生物,那么就不应做出动物的捕食行为,否则与其他动物无异,而且肉食性动物不懂考虑动物外的食物,但人类是杂食性动物,可选择进食豆类或蔬菜类食物。

而他们也不穿戴皮质的服饰(包括皮鞋),不使用包含动物原料的化妆品、药品,甚至墨水和染料。需要通过动物实验的商品也尽量被避免。针对某公司的抵制也很普遍,例如宝洁,因在产品研制过程中进行多项动物实验,而遭致动物权利主义者对其出品所有产品的抵制(包括花生酱这样的食品)。

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动物实验会使动物生病甚至死亡,而且现时已有很多种类的物品,毋须再研制新的,因此实验对人类的好处并不存在或未能确定,另一方面实验肯定会对动物造成伤害,因此动物实验只是人类为自己利益而牺牲动物应有的生存权的错误行为。

此外,他们亦对明显损害动物权利的行为,包括皮草买卖、打猎、马戏团、马术竞赛、动物园及宠物买卖,表示强烈的反对。

大多数动物权利主义者致力于教化大众。一些组织诸如“人道对待动物公社”,常常通过在媒体进行狂轰滥炸来宣传动物权利主张。

美国的动物权利运动近来趋向于倡导素食化运动。每年在美国有98亿头/只动物遭屠宰食用,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其他领域所用的动物数量。“素食者联盟”和“要爱心,不要杀戮”等组织致力于向消费者揭露工业化农场的内幕,劝导人们少吃肉。

越来越多的动物权利激进分子投身于直接战斗,比如从实验室或农场营救动物,对这些场所进行破坏等等,这偶尔会引发暴力冲突。还有一种“公开营救”行为逐渐增多,营救者大摇大摆毫不掩饰的把动物带走,他们通常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遭劫的农场主提起起诉,可能是因为怕在公众中造成负面影响。英国已经对动物激进分子加强了立法管制。


[编辑] 批评
批评者认为动物权利的概念涉及对哲学上的道德评判,动物权利是要把人类变成动物以下的二等公民;动物需要的是改善福利,而不是争取权利;甚至有批评者认为动物权利是反人类的活动。


[编辑] 动物权利保护在中国
在中国大陆,清华大学的赵南元教授一直致力于与国内的动物权力主义者论战。他认为动物权力主义者的理论类似于佛教的教义,并且没有佛教的理论那么系统、那么能自圆其说。他还把激进的动物权利主义者与恐怖分子相提并论,认为他们同样是为了一己的信仰,侵害他人权益。

与此相应成趣的是,民间的动物保护呼声和意识在近几年内在日益发展,各种形式的动物福利,动物权利机构,网站,网络社区等不断涌现,例如“拒吃猫狗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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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莲生 于 2009-3-15 13:00 编辑

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评邱仁宗《动物权利何以可能?》

赵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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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伦理学是双刃剑

1,为什么要警惕动物权利论?
 

儒者主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某些伦理学家则常常是“述而不作,信而好洋”。邱仁宗教授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就是进口的一船洋垃圾。本来,言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什么混账话都可以说,但并不意味着什么混账事都可以做。动物权利如果停留在学者的口头上,自然无伤大雅,但他们并不止于言论,还要付诸行动,搞“动物解放运动”;而且立法志向明确,想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其他人接受他们的主张。这就令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看看这些人想要强加给我们的是些什么货色。


2,自由的科学根据
 

美国独立宣言提到三种人权即生存权、自由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实际上这三种人权可以归结为一种,就是自由权,因为人总是希望生存和获得幸福的,只要有了自由权也就保障了其他权利。自由就是在一定边界内的为所欲为。为所欲为为什么是好的,可以用一个动物实验来说明。动物学家给一只老鼠放上几个盛有不同成分食物的瓶子,让老鼠自由选择食用,一段时间之后,称量各个瓶子所剩的食物,就知道老鼠吃了多少,而所吃掉的食物计算出各种营养成分含量恰恰等于老鼠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的量,而且在改变各种食物的味道之后实验结果仍然不变。这意味着,动物(人)的所欲,较为精确的代表了其真实的利益和需要(或曰福利、效用)。从进化论的角度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即进化的机制可以淘汰掉所欲(价值观)远离最大利益的个体。人与动物都是一台装有优化算法的计算机。当然,进化会找到尽可能好的性状,但不会是尽善尽美,人的所欲也会犯错误,例如吸毒、赌博等,但这只是少量的例外,应个案处理。这就是自由的价值,或我们为什么拥护自由的理由(科学根据),也是“为所欲为”的价值和理由。

自由中为所欲为的边界是更需要详细讨论的,学过优化算法的人都知道,增加边界会使优化结果变坏,造成优化的损失。首先,“客观规律”可以算一个边界,这一边界主要是知识的问题,也涉及伦理学,其结论是伦理学不应提倡无知,反对科学。主要涉及伦理学的边界通常表现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或者说个人行使自由权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自由权。困难的是,自由的边界是模糊的,如何在模糊的边界上行事,还需要靠利益的测定,即把边界定在双方利益相等的地方,为此需要引入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假定所有人的利益价值相等,那么当人们行使自由权时,就可以按照自己获益较大而对方受损较小这一原则行事,此时可以在补偿对方损失之后仍有盈余。

3,伦理学是双刃剑
 

“科学是双刃剑”之说已经成了媒体的口头禅。但人文学者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些所谓的“科学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也都是一些诬陷不实之词,对此我在其他文章中已讨论过[1],此处不再赘述。

科学不是双刃剑,与其他任何文化要素(宗教、哲学、伦理、政治、法律)相比,科学的“负面影响”都是最小的。其原因是,第一,科学的逻辑和实证完全清除了胡说,为我们提供最可靠的知识。科学是可错的,这是因为科学具有统一的价值观,能够分清对错,分清是非,所以能够发现和排除错误。第二,科学提供更多的选择,但没有强制性。你可以使用电灯,也可以拉掉自己家的电闸,节省一笔电费,享受烛光的浪漫;你可以不装电话,不会因此受到惩罚,还节省了电话费。

与此相对照,伦理学才是真正的双刃剑。伦理学允许胡说,所以常常将人引向歧途,使人类做出事与愿违的蠢举;而且伦理学没有排除错误的机制,荒谬理论可以历几千年而不衰;伦理学不能像科学那样依据公认的价值观通过举证达成一致,所以多元的各方经常会爆发冲突,造成流血。因此伦理学又往往要通过强制的手法贯彻其主张,迫使不同意的的人就范,动物权利论者热衷于立法就是一个例证。历史上价值体系、伦理体系的混乱和错误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浩劫数不胜数,罄竹难书。钱锺书对此有一个精彩的总结:“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2]这是由于道德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善恶的终极裁判者(骄傲),从而完全失去了纠错机制,构成最大的道德风险。

4,对伦理学应该实行有罪推定
 

邱仁宗教授主张对技术实行“有罪推定”,认为“技术的完善要达到有证据证明无害”[3]。然而,正如波普尔所言,对于一个理论只能证伪,不能证实,这样的证明无害的“证据”在逻辑上是永远不会存在的,相反那些被广泛应用的技术无不是已经被证明“有害”的:汽车会撞死人,电会电死人,吃药有副作用。但是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对于利害的权衡,选择是否使用某项技术,所以技术是无罪的,“罪”在选择者。

为了防止“道德家”像“荒年”、“瘟疫”、“战争”那样给人类带来灾难,对伦理学实行“有罪推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首先,任何一个道德都是对人的自由的约束,增加自由的边界,对自由的优化作用作出限制,给人类带来损失,这就是“道德的原罪”;而且,道德往往对人有强制作用,无论是通过立法还是风俗(例如缠足),很多是通过类似洗脑的过程强加于人的,剥夺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对道德有罪推定的可行性在于,由于道德的损失是肯定存在的,因此对于任何道德规范我们都有权问一个问题:这个道德是否为我们带来利益,这些利益是否足以补偿其损失而有富余。道德也是一种“必要恶”,首先要承认它是“恶”,然后需要谨慎的审视其是否“必要”,如果不必要,就成了单纯的“恶”。对那些基于某种道德而企图立法强迫他人(哪怕是少数人)接受其主张的,要特别提高警惕。
 

二、动物权利何以不可能?

1,科学问题:动物能感觉痛苦吗?
 

邱仁宗教授认为:“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哪些动物有感知能力呢?这是一个科学问题或生物神经学问题。生物神经学的发展可以越来越精确地告诉我们哪些动物会感觉疼痛,哪些动物不会感觉疼痛。”

一些人文学者反对“科学主义”,所谓“科学主义”被定义为“认为科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然而邱教授的这一说法着实为科学出了一道难题,让我们感到邱教授更像一位科学万能论者。韩济生院士是我国研究镇痛首屈一指的学者,在一次学术报告会上我向他问到是否知道疼痛的机理,他的回答是不知道。这不是个科学正在研究的可以“越来越精确”的问题,而是一个目前科学还无从下手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科学上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科学不知道疼痛的机制,所以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开发出一种能够测量人是否疼痛的仪器,而且不知道将来有没有可能开发出这种仪器。对人尚且如此,动物就更不用提了。

在这个领域里科学遇到的是一个实质性(不是技术性)的问题,即主观感觉的客观化问题。“红绿眼镜悖论”就是与此有关一个思想实验:如果有一对同卵双胞胎,其中一个在一生出来就给他戴上一副特殊的隐形眼镜,眼镜的功能是把红色变成绿色,而把绿色变成红色,那么有眼镜的这一位与没有眼镜的另一位所看到的世界的色彩恰好颠倒,我们所说的“红色”在他的主观感觉中是绿色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双胞胎的任何一方,还是任何旁观的第三者,都不可能发现这一事实。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检测出色盲,但不可能知道别人眼里的红色感觉与我是否一样。

直接测量极其困难,但我们可以间接地进行一些推测。前日北京投放鼠药,据说为了避免儿童误食,鼠药做成苦味的,但老鼠没有苦的感觉,所以不会失效。由此可知,动物的感觉与我们有很大的差异。有猎人曾经发现,狐狸被捕兽夹夹住一只脚,无法挣脱时,竟然会自己将脚咬断逃走,这是人所难以做到的,可能狐狸的痛感没有人那么强烈。

痛苦的感觉,作为生物的一种性状,到底有什么意义?有人对非常罕见的天生没有疼痛感的人做过研究,一般来说,这种人生活上与常人无异,只是有时身上有伤口却不知何时碰破的,对于通过学习纠正自身行为不太有利。这似乎暗示我们疼痛感觉对于学习的重要意义。人类的学习能力远远超过其他动物,可以推测其他动物的痛苦感觉与人相比差得很远。
但是仅仅用学习的需要来解释痛苦感觉的进化论意义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知道人和动物的学习都使用强化学习算法(又称为ESS学习算法),但是这个算法中并不需要可以与疼痛对应的中间变量。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编制一个不包括疼痛的程序来模拟动物的学习行为。按照动物行为学的基本原则:可以用简单方法解释的不用复杂方法解释,我们可以认为对于通常的学习而言,痛苦感觉并不是必要的。痛苦的另一个作用,即在复杂决策中作为修改价值观的参考参数,对于除了人以外的动物没有意义,所以认为动物不感到痛苦更为自然。
 

2,哲学问题:动物有自我意识吗?
 

如果说动物能感觉痛苦,我们就不得不面临一个哲学问题:动物有自我意识吗?这是因为任何感知都需要一个主体。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那么对于动物而言,这个“我”存在吗?如果不存在,那么是“谁”感觉到痛苦呢?这个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但遗憾的是哲学家对此研究的不多。只有笛卡尔明确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而其他动物都是“自动机器”(这个说法可能源于某种宗教理由)。至于大多数哲学家对此没有公认的结论,正如一句笑话所说:“养狗的哲学家都认为狗有灵魂,不养狗的哲学家都认为没有。”

对于这个哲学问题也有人进行科学的探讨。心理学家试图用实验的方法测试动物能不能知道“自我”:在猴子或猩猩的脑门上画一个红点,不让它们知道,然后给它们照镜子,看它们是去摸镜子里的红点还是摸自己的脑门,依此判断它们是否知道镜子里的“它”就是“我”。只有类人猿(大猩猩、黑猩猩等)通过了这个“自我意识实验”,猴子则没有通过。虽然对于这个实验到底能说明什么是有争议的,但至少说明探寻动物的“自我意识”是十分艰难的工作,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实际上对人类自身的“自我意识”也不甚了了。

如果动物没有自我意识,那么动物就没有主体地位,不可能成为“感知”的主体,也不可能成为“痛苦”的主体,更不可能成为“权利”的主体。自我意识是感知痛苦和谈及权利的必要条件,但还远远不是充分条件。

3,伦理学问题:道德是多多益善吗?
 

在很多人看来,道德是个好东西,多多益善。正是这种认识误区,使得道德往往成为人类浩劫的起因或帮凶。伦理学有诸多流派,有认为道德就是教人上层次的美德伦理学,有认为道德可以任意设定各种权利和义务的伦理学,但是从预防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任何伦理学主张我们都有权问一问:这个主张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道德,可以认定它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有权拒绝。

动物权利论属于权利论伦理学。权利论伦理学的误区在于,总以为拥有很多权利是一件好事,殊不知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项权利都是对他人的义务规定,也就是对自由的一种侵害。通常对人而言,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比较容易判断,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获得的权利和由此产生的义务来判断这项权利是否值得。所以我们可以规定隐私权而不去规定相反的“窥视权”,权利的合理性要靠权利与由之产生的义务之间的利益平衡来判断。但是在涉及动物时,这种判断会失去效用,因为没有人有能力站在动物的立场上考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利益平衡。假如从极端拟人化的立场上看,把动物等同于人类,我们看到的是一部分“人”(动物)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却白白承担了义务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或者说,动物权利之所以不合理,是由于动物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从“契约社会”的角度看,动物也不可能和人签订或履行任何契约。

伦理学的“伦”字的本义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种之间的关系由自然规律调节,不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因此老虎吃羊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无论羊是否感到痛苦都是一样的。
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取决于人类自身情感的需要,与动物是否具有感觉无关。邱教授所说的“在历史上,即使说非人动物是自动机,不能感觉痛苦和欢乐的笛卡儿,对待他的狗非常人道。”也正是这个道理。笛卡尔如何对待他的狗是笛卡尔自身的情感需要使然,与狗有什么感觉无关,笛卡尔既不是口是心非,也不是人格分裂。如果对于狗的感觉还存在争议的话,对于电子宠物没有感觉恐怕不会有人提出异议,但是人们依然认为“饲养”电子宠物可以培养人的“爱心”,这也充分证明“爱心”与感觉无关。

“仁者爱人”不涉及动物,也没有理由推广到动物。孟子“闻其声,不忍食其肉”的解决方案是“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则足以证明他考虑的是君子的心情,而不是动物权利,因为对猪而言,被杀时君子能否听见其惨叫并没有什么不同。

从邱教授在文章中对动物权利理论所做的综述可以看出,西方现代动物权利论者所制造的理论矛盾重重漏洞百出,依靠随意规定“内在价值”来立论,却不知“价值”从何而来。这种鸡鸣狗盗式的理论乌合之众,无论在理论的彻底性、内部一致性、完备性方面,与佛教理论相比都是望尘莫及的。从理论的彻底性来看,动物权利论并不要求禁止制造和使用杀虫剂,对不同的动物持有不同的态度,而佛教则主张众生平等,“走路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动物权利论的这种不彻底性破坏了其理论的内部一致性,如果允许对不同动物采取不同态度,就自己破坏了对动物和人采取相同态度的根据。动物权利论的根据是能感觉痛苦就有“权利”,这一点首先就站不住脚,加之“动物能感觉痛苦”原则上是可证伪的,就为这一理论的被推翻埋下了伏笔;而佛教理论建基于不可证伪的轮回学说上,为任何动物具有相同的灵魂(因而有相同的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根据,构成非常完备的理论。西方动物权利论者生活在基督教人类中心主义文化背景之下,很难接受佛教文化,所以陷入理论困境,这种破绽百出的理论拿到中国来,和我们“古已有之”的佛教理论相比,不免相形见绌。所谓“环境权利”的盖娅理论也并未超出远古时代“泛灵论”的范畴,算不得什么新鲜玩意儿。

佛教早已达到了动物权利论者的最高纲领,而且佛教坦言自己是一个宗教,安守宗教本分,不会强迫别人入信。当佛教过度膨胀,危害社会的生产生活时,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几次灭佛运动,以维护社会基本利益。而动物权利论明明是一种准宗教的意识形态,却总是不安分守己,想要用立法的方式去约束所有人,就造成了现实的社会危害。

4,比较文化学问题:西方中心主义正确吗?
 

东西方文化的深层基础不同,基本的立论出发点也不一样。西方的世界是上帝有目的制造的,是一个目的论的世界,猫的存在是为了吃老鼠,老鼠的存在是为了给猫吃。狗的存在是为了给人做朋友,所以不能吃。东方的世界是盘古开天辟地生成的,是一个认识论的世界,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没有上帝安排,要靠神农氏(也包括李时珍和每一个人)的品尝实践来决定,狗肉鲜美,所以能吃。奥运会和世界杯时,西方动物爱护团体攻击韩国人吃狗肉,韩国学者给以坚决的反击,表现了鲜明的民族文化立场,充分驳斥了西方(欧洲)中心主义的谰言,不像我国的一些学者,以西方文化作为文明的基准,热衷于诬蔑自己的文明为“野蛮”。我看不出作为一个中国人有什么理由站在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说话,只要承认各文化的平等,西方人就没有理由干涉别人吃什么,正如印度教视牛为神,也并没有去反对欧美人吃牛排。

多余的道德是对人的危害。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大特点就是尽量设定大量多余的道德,制造一个动辄得咎的环境,以证明人类本性的“邪恶”,人类具有“原罪”,需要上帝的拯救。因此西方人才特别重视“隐私权”,以便在动辄得咎的环境中保护自己。例如同性恋、手淫、堕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是与道德无关的,而在西方文化中却成了“罪恶”,希特勒以此为根据将同性恋者列入屠杀对象,至今欧洲仍有很多国家的法律禁止堕胎。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动物权利的谬论得以流行是不奇怪的。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把未来世界的冲突表现为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等文明冲突。近来的“新帝国主义”又进一步把文明之间的冲突刻画成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在新帝国主义者看来,世界最终将走向西方的基督教文明,西方发达国家(欧、美、日)将在全世界推行他们的价值观,而其他的所谓野蛮国家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接受西方价值观,在文化上被西方文明所同化;或者拒绝同化,维持野蛮状态,此时西方国家有权使用任何野蛮手段摧毁这些国家的原有政权,用武力扶持符合西方文明标准的政权,进行文化上的同化。很多具体的社会争论,如果不放在这样一个新帝国主义的大背景之下,往往很难看出其来龙去脉。

为了论证其他文化都是“野蛮”的,动物权利论成了新帝国主义绝好的理论根据。我国的“动物爱护人士”也与国外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热衷于论证中华文化的“野蛮”和“残忍”,收集、渲染、夸大乃至捏造中国人虐待动物的各种“罪行”,丑化中华文化,为新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和军事侵略提供舆论炮弹,自觉或不自觉的充当新帝国主义的第五纵队。

活吃猴脑经常被人拿来作为中国人“残忍”的例证,但是尽管传说中描写得绘声绘色,至今我还没有见过谁亲自吃过或亲眼目睹过这一道菜,也没有人说得出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餐馆的字号,所以这个传说很可能是个文学虚构。况且即使这一传说属实,也证明不了中国人“残忍”,因为医学上已经知道,虽然所有感觉最终都汇集于大脑,但大脑本身却是没有感觉的,做脑部手术除了头皮需要局麻之外,切除局部大脑可以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而不会感觉疼痛。美国人正是根据这一原理发明了最“人道”的死刑刑具——电椅,让大电流瞬间破坏脑部以减少囚犯死前的痛苦。

5,法学问题:谁代表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论所面临的第一个法理学问题是:谁代表动物权利?

普通人遇到涉及权利的案件,无论是涉及平等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都需要自己提出诉讼。这是由于任何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放弃是行使权利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不可放弃的权利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例如人们行使对物的所有权,不仅包括持有、使用、赠与、出售等权利,也一定包括放弃的权利。如果一件物品只许持有,不许扔掉,所有权就变成了服务,为此应收取保管费。

因此,如果动物也拥有“权利”,而又没有自行提出诉讼的能力,也不可能给任何人开具全权委托书,那么谁有资格代表动物提出维权诉讼就是一个问题。设想一个简单的案例:如果某动物解放阵线为了维护动物的自由权或生命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放”某养猪场的猪。这里首先出现的法律问题就是,谁是猪的法定代表。至少动物解放阵线拿不出自己有资格成为猪的诉讼代理人的任何根据,而养猪场场主却可以援引儿童的案例推论出自己相当于猪的“法定监护人”,毕竟是场主每天在掏钱买猪饲料,所以“阵线”并不具备为猪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正是这种法律障碍,使得“动物解放阵线”总是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贯彻他们的主张,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共秩序。

动物权利论者所采取的方法是强化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例如,如果你把你的狗关在汽车里超过两小时,你的邻居就会打电话向警察告密,警察可以根据动物保护法来罚你的款。然而这种公权力介入私人领域的做法危害很大,电影《刮痧》就反映了这一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有相似案例,美国一位华人父亲因为给女儿搽药而被控“性侵害”,被剥夺监护权;在中国则有警察冲进私宅查抄黄碟引起的轩然大波。

动物权利论的第二个法理学问题是:权利与义务如何均衡?

任何权利都产生义务,一种法定权利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权利带来的利益是否大于义务导致的损失,所以人的法定权利的合理性取决于权利与义务的均衡,而这种均衡的前提就是平等原则,每个人获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把权利概念应用于动物的根本问题是动物不可能承担任何义务。结果就是动物单方面获得权利,而人则单方面承担义务,造成极大的不平等(如果“轮回学说”成立,倒是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这辈子当人亏了,下辈子当狗再赚回来。);关键问题在于离开了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也就无法判断这些“权利”设定是否合理。

为动物设定“权利”的不合理性的根源就是“拟人化的谬误”。“拟人化”作为童话创作的一种手法是有用的,作为立法根据则荒唐至极,因为动物并不具备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近日发生在黑龙江的东北虎咬死电动门操作人员的事件,引起网上争论,不少人主张应该“枪毙”肇事的东北虎,可以看出“拟人化的谬误”还很有市场,颇能迷惑一批人。其实动物园里老虎咬死人,当然是管理不善,是人的责任;老虎没有责任(义务),当然也就没有“权利”可言。或者说,动物没有成为“权利主体”的资格。

动物权利论的第三个法理学问题是:多数人的信仰是否有权立法约束少数人?
政教分离是现代法制国家的一条基本原则,这项原则在中国并不受重视,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政教合一的时代,宗教总是处于政权的管辖之下。但是在宗教势力比较强的西方世界,政教分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上帝之下的美国”誓词违宪官司就是一例,法官判为违宪的,议会却表决说不违宪。从这里可以看出民主立法程序中存在的“民主漏洞”。所谓“民主漏洞”是说,由于民主是“群殴的仪式化”,是非理性的,所以在多数人信仰某一宗教时,可能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把基于宗教教义的主张进行立法,用法律强制其他人照其主张行事。欧洲很多国家禁止堕胎的法律就是典型的例子:本来禁止堕胎是基于宗教理由的(基督教认为人的灵魂在卵子受精后14天进入胚胎,其后的胚胎具有和人相同的地位,堕胎相当于杀人),但在立法时却可以不强调宗教理由,依仗人多势众,仅以“不道德”为理由而加以禁止。这里利用伦理学与宗教的隐含联系和“民主漏洞”,事实上实现了政教合一的效果。“动物权利论”的基础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或“泛灵论”,是一种信仰,是佛教的一个拙劣粗糙的版本。这种货色在西方钻过“民主漏洞”实现立法并不困难,在中国则不那么容易混过去。
 

三、戳穿动物权利的种种谬论
 

邱教授这样论述动物应该有权利:“我们谈论动物权利时,就是将动物视为权利主体。这个权利主体是比人类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更为脆弱的个体和群体。说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脆弱是指他(她或它)或他们(她们或它们)自身没有能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它们更应该有合理和合法的权利,要求人类善待它们,向它们提供物品或服务。反之,人类有义务善待动物,向它们提供生存必须的物品或服务。对动物是权利的,对人类就是义务。”这是十分荒唐的谬论。首先,“将动物视为权利主体”没有任何理由,我们尚未找出任何动物具有“自我意识”的根据,因此“它们”永远是“它们”,成不了“我们”。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之所以成为权利主体,是因为他们是人,而不是因为他们“脆弱”。每个人都经历儿童时代,都将会变老,都有可能成为残疾人,但绝不会变成一条狗。无论是儿童、老人和残疾人都为他们的权利承担义务,不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所承担的义务较小,权利也较少。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背后,我们可以想象站着儿童、老人、残疾人,但不可能是一条狗。“人类有义务善待动物,向它们提供生存必须的物品或服务。”更是荒谬绝伦,当一只蚊子停在我的皮肤上吸我的血时,我只想把它拍死,而不认为“有义务”“向它们提供生存必须的物品或服务”,尽管它十分“脆弱”,经不起我的一拍。邱教授还认为:“Taylor的逻辑是:因为说畜生有权利是错误的,因此说妇女有权利也是错误的。现在我们可以倒过来说:如今妇女权利已经作为一个问题被严肃对待,动物权利问题也应该严肃对待。”无论是正着说还是“倒过来说”,这都是十足的谬论。把妇女等同于畜生,不知谁会赞同,反正我不会接受,这个谬论可以留待妇联的同志做进一步批判。

人类中心主义的成立,并不需要论证人类有“理性”或其他什么性质,只因为我们都是人就足够了,人类全体(无论任何“种族”)在生物学上属于同一物种,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任何人无法否认。邱教授的“反论证”是:“(1)混淆了人的概念与人的伦理地位这两个不同的问题。熊猫不是人,它的道德地位现在高于猿,可能也高于人。(2)混淆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与伦理地位上的不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实际差异问题,而伦理地位是应该如何被对待、有没有平等权利的问题。人与非人确有不同,但这种不同导致各方拥有权利的不同,而不会成为平等基本原则推广于非人动物的障碍。例如男女有别,男女权利也不同,男人没有流产权利。由于男人不能流产,谈论男人的流产权利是无意义的。猪不能投票,谈论猪的选举权利也是无意义的。(3)混淆了科学问题与伦理问题。体质、智力、行为的差异与种族或性别无关。体质、智力、行为的差异是基因决定还是环境决定是科学问题,即使有证据证明基因决定,也不能推出体质、智力、行为差的人伦理地位差,相应的权利少,像某些优生倡导者认为的那样。”这些反论证完全站不住脚。邱教授故意混淆了(1)道德主体和道德客体的区别,无论是熊猫还是国宝级的文物还是金钱,都是道德客体,但成不了道德主体,没有拥有“权利”的资格。(2)人与猪的区别,猪不仅没有选举权,也没有不被吃的权利,如果猪有不被杀来吃的“权利”,那谁会养猪?猪也就不复存在,只剩下野猪。(3)人与动物的区别,动物不具有权利,只因为它们不是人,而不是“体质、智力、行为的差异”。

我想,无论邱教授如何企图将人的权利推广于动物,都不能无视人类属于同一物种这一科学事实,这一结论是任何“性质”的罗列都打不破的。仅仅根据这一事实,就可以驳倒以下一系列谬论:“为人类内在价值辩护需要提到唯有人才有的能力或特征。”(不需要什么能力或特征,只根据物种足矣)“肯定更为完善的人理应得到更多利益是一回事,而主张不那么完善的人仅为更具德性的人存在则是另一回事。对女人、奴隶、非人动物的剥削的辩护是不能成立的。”(女人、奴隶不应被“剥削”,但对“非人动物”则谈不上“剥削”,例如蜜蜂,仅仅因为它们不是人,就不存在“剥削”与否的问题。)“动物解放运动实际上已经开始,它是种种解放运动一部分,所谓‘种种解放运动’是指摆脱对种族、性别、性指向、物种的偏见和歧视。”(将“种族、性别、性指向”与“物种”相提并论,把黑人、妇女、同性恋者与狗、苍蝇、蚊子混为一谈,是对黑人、妇女、同性恋者的极大侮辱)。“从科学上说,动物是人的近亲。这可以构成一个道义论论据:人有义务平等对待他的近亲。”(科学认为,“近亲”与“远亲”是相对的,相对于某些细菌而言,人与植物也是“近亲”,由此会导出“人不可以吃动物和植物”的谬论,而相对于“人种”而言,一切非人动物都是“远亲”,人没有义务“平等对待”他的“远亲”。)

邱教授还举出一大堆宗教理由来为“动物权利”辩护:基督教的圣芳济教派、深层生态学和生态女性主义,用以反对人类中心论。但是人类中心论是反对不掉的,试问如果人不存在,动物、植物、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如何评价?凭什么绿色或蓝色的地球比红色荒漠的火星要好?如果邱教授认为“基督教的圣芳济教派”比“具有强烈人类中心论的主流神学”要好,自己尽可以入信那个教派,但信仰是自由的,任何教徒没有理由根据自己的教义来立法约束别人。

邱教授认为“尽管这些伦理学理论都有缺陷,但动物可以成为权利主体,我们人类对它们具有直接义务是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的。”但当“伦理学”可以为任何一种歪理邪说“辩护”时,“伦理学”本身就值得怀疑了,这也说明了“道德家”为什么可以与“荒年、瘟疫、战争”相提并论。在“伦理学”这个堆满神学谬论的大垃圾堆里,任何坏事都可以找到“辩护”,恐怖主义也说自己是“圣战”(“伦理学”承认宗教理由),是“民族解放运动”(“种种解放运动”之一)。
 

四、动物权利论实践的丑恶行径
 

正如一些批评者所总结的,所谓“动物权利论”、“动物保护主义”、“动物解放运动”的行为准则就是“人不如猪狗”。维护“动物权利”总是以牺牲人类利益为代价的。所谓“对动物残酷就会对其他人残酷”,“对动物残酷的人在处理与人关系时也苛刻。对动物感情温柔,就会发展对人类的仁慈感情。”的说法毫无根据,杀人不眨眼的日寇、德寇对他们的狼狗关爱有加,反之,屠夫成为杀人犯的概率并不高于普通人。一些人成为“动物爱护人士”的根源在于一种心理缺陷,即不善于与人正常交往而要在动物身上找平衡,因此行动中总会表现出反人类的倾向。

“动物解放阵线”是个好听的名字,但有个好听的名字未必干好事,纳粹的全称也很好听,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西方的“动物解放阵线”把某养貂场的紫貂“解放”了,其结果是附近农家的鸡纷纷被害,不仅给养貂业者造成莫大损失,也伤害了其他动物。问题在于此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要“解放”动物,一方面反对“遗弃”动物,他们干就是“解放”,别人干就是“遗弃”,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台湾动物保护法禁止斗鸡。养过鸡的人都知道,公鸡的争斗是其本能。禁止斗鸡的做法既妨碍了鸡的本能发挥,又取消了观看斗鸡的乐趣,白害而无一利。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禁止拳击运动,认为不人道,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不荒谬;像台湾这样不禁止拳击(斗人)而禁止斗鸡,不得不让人产生人不如鸡的荒谬感。

再看看咱们北京的“涂料事件”,某公司为了证明其涂料无公害,当众展示让小猫小狗喝涂料,不料(也可能是事先安排好的)突然来了一群“动物爱护人士”举着标语牌抗议,总经理被逼无奈,只好自己喝了涂料,此时“动物爱护人士”未表示异议,看来在他们眼里,人不是动物,或比动物还低一等。今年又进行了相同活动,改成往金鱼缸里倒涂料,“动物爱护人士”没来,大概她们觉得金鱼不是动物。

北京还有一位专门收养被“解放”猫狗的人士,前日开除了替她喂狗的两个民工,原因是民工“偷吃”了喂狗的牛肉。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一处分不无道理,但难免给民工留下“人不如狗”的慨叹,引发心理不平衡。如果换了我,作为一个有人性的人,恐怕会良心发现,痛改前非,把所有狗拿来香喷喷的煮上一大锅,让那些蛋白质摄入量不足的民工来暴撮一顿,那才是真正的作了善事呢。

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引起传媒的高度关注,掀起舆论界的轩然大波。事件本来很简单,每个人在少年时代都有和动物亲密接触的经历,用放大镜烧蚂蚁,在蜻蜓尾巴上贴纸条,爬树上房掏鸟蛋,解剖青蛙和兔子,从而学到必要的生存技能,例如杀鸡宰鱼的厨房作业。正常人长大了就会脱离这一阶段,不再会对动物的反应感到好奇,而刘海洋由于独特的家庭环境,连足球都没踢过,人到成年却未完成少年的必修课,以至于产生“补课”的行为。刘海洋的错误无非是破坏公共财物,正如一位网友所云:“就像我们小时候在课桌上刻字,可他刻到校长的桌上去了。”但是传媒和网上就此而产生的动物保护主义喧嚣很让我们了解了一些人的阴暗心理,这些人不惜曲解法律,处心积虑想把刘海洋送进监狱,使我们体验到这些动物权利论者对人的仇视。

所谓“动物权利”的主张有些是利益驱动的,例如北京某些宠物医生就主张禁止“遗弃”(解放)宠物,而要拿到他那里去花100元注射进口的“安乐死”针剂,也不问问动物们是愿意被“解放”还是愿意“安乐死”,伪善面目,昭然若揭。

更有甚者是最近在台湾发生的群犬袭人事件。三岁的小姑娘被一群野狗攻击,咬成重伤,若不是祖母及时赶到救出,恐怕已葬身犬腹。而正当群情激奋之际,一位狗医生(台湾动物保护法案的始做俑者)在电视上发表意见,反对捕杀野狗,而主张结扎。为了捞这一票还制造歪理,说狗的生态是捕杀了大王会使狗群分成五六个,而结扎只要十几年狗就死光了,却不想想这十几年还会有多少小孩被吃,还要有多少被“解放”的狗加入野狗队伍。其实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极为简单:开几个韩国狗肉馆,人就安全了。

像某些宠物医生这样的损人利己还不算是彻底的反人类,因为毕竟他们还利了己,而“己”无疑是属于人类的;但那些连利己之心也没有,单纯凭信仰搞动物权利或动物解放的损人不利己分子则可以算是最彻底的反人类了。所以动物解放运动是一小撮反人类分子打着动物权利的旗号进行的反人类活动。今后再有鼓吹动物权利的,我们可以告诉他,佛教早已实现了他们的最高纲领,请他们去寺里或庵里修行,不要出来扰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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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赵南元,《科学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吗?》,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2.1,p51-54
[2]钱锺书著,《写在人生边上》,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0.4,p58
[3]邱仁宗,《人类生命的十字路口:生命伦理学的回应》学术报告提纲,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简报,第2期,2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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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解放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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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
关于其他“ALF”,详见ALF。

1990年11月,英国ALF的行动者从博姿集团(Boots Group)所有的一家实验室解救出的米格鲁猎兔犬。此次ALF行动以博姿决定出售这家实验室而告终。琳达·麦卡特尼(Linda McCartney)花8,000英镑从公司那里买下剩余的猎兔犬,并为它们找到了避难所。[1]动物解放阵线(Animal Liberation Front,简称ALF),是被全世界以动物之名采取直接行动的动物解放行动分子们,所广泛应用的名称。这些行动包括:把动物们带离实验室和毛皮养殖场、人为破坏与动物试验以及其他以动物为基础的产业相关的设备。根据ALF的声明,任何能促进动物解放事业,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伤害任何动物(人或其他动物)的行动,都可被称为是一次动物解放阵线的行动。[2]

动物解放阵线不是会员制的团体,而是无领袖抵抗的一个实例,行动主义者所使用的一面旗帜。动物解放阵线的志愿者把他们自己看作是19世纪的废奴主义网络地下铁路的现代版,因为行动分子们带着动物们逃离实验室和养殖场、安排好安全藏身之处和兽医的看护、并管理着供动物安度余生的避难所。[3]活跃于38个国家中的秘密细胞(covert cell)藏头露尾而又相互独立地进行运作,行动分子们在只知道需要知道(need to know)的信息基础上工作。[4][5]一个细胞可能仅由一人组成。主持英国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Animal Liberation Press Office)的罗宾·韦伯(Robin Webb)曾说过:“这就是动物解放阵线无法被击垮,无法被有效渗透,也不会停止的原因。你,和你们中的每一个:你们就是ALF。”[6]

为ALF代言的行动主义者表示,运动是非暴力的。在2006年的一部纪录片《面具背后》(Behind the Mask)中,美国的行动分子罗德·科罗纳多(Rod Coronado)说:“我所知道的将我们与我们往往被指责为的人——指恐怖分子、暴力犯——区分开来的一件事,是我们谁也没伤害过这一事实。”[7]不过ALF发言人和行动者们普遍被批评要么未能谴责暴力行为,要么他们自己就参与其中。监控着美国国内极端主义的南方贫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SPLC)已注意到ALF行动者涉及了停止亨廷顿动物虐待运动,而SPLC确定它应用“与那些反堕胎的极端主义团体上帝军(Army of God)类似的、明显的恐怖主义策略”[8],而2005年1月,ALF则在一份计划草案文件中被美国国土安全部列为国内恐怖组织。[9]

目录 [隐藏]
1 起源
1.1 仁慈连(Band of Mercy)
1.1.1 首次纵火行动
1.1.2 ALF成立了
2 组织架构与目标
2.1 现存的公开支持者和出版物
2.2 直接行动的哲学观
3 战术策略与观念形态,1976–1996
3.1 早期的策略与公众的反应
3.2 动物解放阵线支援团(ALF SG)及它与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BUAV)的关系
3.3 一个暴力派别的出现
3.3.1 动物权利义勇军(Animal Rights Militia)
3.3.2 无领袖抵抗与冒名(false flag)的威胁
3.4 ALF在美国的发展
4 “第二次浪潮”:1996年至今
4.1 广义自卫
4.2 被列为国内恐怖分子团体
4.3 逆火行动(Operation Backfire)
5 参见
6 注解
7 延伸阅读



[编辑] 起源
另见:动物解放运动#历史、 棕狗事件、 直接行动、 猎狐、 狩猎破坏者联合会、 及 罗尼·李

[编辑] 仁慈连(Band of Mercy)
诺埃尔·莫兰(Noel Molland)写道,支持ALF的理念可被追溯到19世纪的英格兰和来自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RSPCA)的一小群行动者。[10]

1824年,一位反奴隶制的行动主义者凯瑟琳·斯米蒂斯(Catherine Smithies)建立了RSPCA的一支青年团体,称为仁慈连(Bands of Mercy),它是一个模仿禁酒学会(Temperance Society)少年禁酒会(Bands of Hope)(其目的是使儿童参与禁酒运动)的儿童俱乐部。仁慈连本来是想要去鼓励儿童爱护动物的,尽管据说其中某些成员的反应比RSPCA预期的更为热情,并因参与到反对猎人的直接行动中故意破坏他们的来复枪而变得知名起来。[11] 1963年12月,来自德文郡布里克森姆(Brixham)的记者约翰·普雷斯蒂奇(John Prestige)被派去报道德文郡与萨默塞特郡的一项猎鹿犬赛事,在那里目睹了猎人追杀一只怀孕的母鹿后,他重拾起了组织化反对狩猎的直接行动的想法。[12][13]按照《卫报》的说法,Prestige在反残酷运动联盟(League Against Cruel Sports)的支持下,决定组建狩猎破坏者联合会(Hunt Saboteurs Association,HSA),它逐渐发展成训练有素、遍布英格兰的志愿者团体,志愿者们会通过吹响打猎号角和释放干扰猎犬的迷惑气味来阻挠狩猎。[14]

莫兰写道,这些HSA团体中有一支是由一名法律系学生罗尼·李(Ronnie Lee)领导的,他1971年在卢顿成立了他的团队。1972年,李和一位行动主义的同道克里夫·哥德曼(Cliff Goodman)断定,阻止狩猎的不停发生需要更富有战斗精神的策略,而不仅仅是牵制猎犬。他们重新起用19世纪RSPCA青年团体的名称,建立了仁慈连,他们用戳破轮胎和打破玻璃窗的方式来攻击捕猎者的车辆。该团体称其行动方式为“积极的同情”。志愿者在车上留下便条,说明他们为何会被攻击,并保证攻击并非是针对个人的。[10]


[编辑] 首次纵火行动
1973年,仁慈连获悉赫斯特制药公司(Hoechst Pharmaceuticals)正在米尔顿凯恩斯附近兴建一所新的研究实验室,距离仁慈连的卢顿基地不远。于是决定扩大其活动,在实验室完工以前摧毁它。1973年11月10日,两名行动分子放火烧了建筑,引起价值£26,000的损失,而且六天后又回来纵火把余下的东西给烧了。这是动物解放运动已知的首次纵火行动。仁慈连在给新闻界的消息中宣称对其负责,把它自己界定为是一个“献身于将动物从人类手中各种形式的残酷和迫害中解放出来的非暴力游击组织”。[15]

1974年6月,两个仁慈连的行动分子纵火烧了英国内政部许可参加在诺福克郡海面上的年度海豹扑杀的船只,莫兰写道那是大屠宰最后一次举行了。1974年的六至八月间,它破坏建筑或交通工具,对动物试验的实验室发动了八次袭击,还有其他针对养鸡户和枪支商店的袭击。它的首次“动物解放”行动发生于同一时期,行动分子从威尔特郡的一个豚鼠养殖场带离了半打豚鼠,结果是养殖场主她因害怕进一步的袭击而关门。[15]

过去和现在一样,纵火的使用给新生的动物解放运动中造成了分歧。1974年7月,狩猎破坏者联合会为导致仁慈连被确认的报道提供了一份£250的奖金,并告知新闻界:“我们赞成他们的理想,但反对他们的方式。”[15]


[编辑] ALF成立了
“ 实验室被袭击了,锁被粘住了,产品被刺坏了,仓库被洗劫了,玻璃窗被打碎了,建设被终止了,水貂被释放了,栅栏被拆除了,马车被烧了,办公室失火了,汽车轮胎被划破了,笼子被腾空了,电话线被割断了,标语被涂抹掉了,粪肥被撒开了,破坏完成了,电被切断了,地基被淹没了,猎犬被偷走了,皮大衣被斩开缝了,建筑被毁了,狐狸自由了,养狗场被袭击了,商店被盗了,骚动、愤怒、痛恨、穿着巴拉克拉法帽的暴徒。这是ALF的成就!——基思·曼(Keith Mann)[16] ”

含有带圈的A(无政府主义)的ALF标识。1974年8月,李和哥德曼因参与对比斯特的牛津实验室动物聚居区(Oxford Laboratory Animal Colonies)的一次袭击而被逮捕,他们也获得了“比斯特双人”(Bicester Two)的绰号。他们审判期间,法庭外天天有示威,其中还包括李当地的工党下院议员艾弗·克莱米森(Ivor Clemitson)。

他们被判入狱3年,其间李接着进行了运动的首次绝食抗议,为的是获得vegan式的食物和衣服。12个月以后他们被假释,而李却表现得比以前更积极支持使用武力。1976年,他组织起仁慈连残余的行动主义者,并团结起两打新成员,总共30名行动分子。[17]

莫兰写道,在被李视为是一项革命运动的角度上,仁慈连的名字听上去不太恰当。李想要一个,莫兰写道,能使那些利用动物的人“提心吊胆”的名字。于是乎,动物解放阵线诞生了。[15]


[编辑] 组织架构与目标

罗德·科罗纳多(Rod Coronado)是美国最知名的ALF行动者之一。他曾参与了弄沉捕鲸船只、从毛皮动物养殖场中放出动物,及多起纵火行动。
英国的行动分子基思·曼(Keith Mann)被认为是“在ALF的金字塔尖”活动的人。[18]他是《从薄暮直至黎明:一个知情人看动物解放阵线的成长》(From Dusk 'til Dawn: An Insider's View of the Growth of the 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2007)的作者。有38个国家活跃着ALF的细胞,包括北美和南美、大部分欧洲和北欧国家、澳大利亚、以色列、马耳他、马来西亚、俄罗斯,以及土耳其。[4]该运动是彻底分散化的,没有正式的会员或层次系统,当涉及到法律责任时,这些东西的缺乏就担当了一条防火道的作用。“没有办公室,没有组织结构”,一个行动分子告诉《面具背后》,“那就是为什么联邦调查局那么失败,因为他们是无法得手的。”[19][5]

主持英国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Animal Liberation Press Office)的罗宾·韦伯(Robin Webb)写道,行动者是来自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和“各种信仰或无信仰”的人。[20]得克萨斯州大学艾尔帕索分校的哲学教授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和北美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North American Animal Liberation Press Office,NAALPO)的一位新闻发言人将ALF的行动主义描述为:

“ ALF的行动者隐藏在夜幕下,戴着巴拉克拉法帽(Balaclava)和滑雪面罩,在几个人的小细胞中活动。仔细侦察之后,经验丰富的解放队潜入藏有动物的建筑内去释放它们(如貂和郊狼)或营救它们(如猫、狗、鼠和豚鼠)。他们没收和/或破坏设备、财产和用于剥削利用动物的材料,他们还用纵火来将建筑物和实验室夷为平地。他们已经造成动物开发行业数亿美元的损失。他们故意违法,因为法律错误地将动物交给笼子与监禁,交给寂寞与痛苦,交给折磨与死亡。 ”
—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斗士(Terrorists or Freedom Fighters?),p. 11。


志愿者在使用ALF的名义时得遵循其既定目标。任何同这些目标——特别是不伤害人类或非人类生命的规定——相抵触的直接行动不能被称之为是一次ALF行动:

使那些从动物的苦难和开发中获利者遭受经济损失。
从实验室、工厂化养殖场、毛皮动物养殖场等虐待动物的地方解放它们,并把它们安置在良好的避难所中免受痛苦地自然生活。
通过实施非暴力的直接行动和解放活动,揭露紧锁的门背后所施加给动物的恐怖与残暴。
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伤害任何动物(人或其他动物)。
任何团体,不管是素食主义者的还是纯素食主义者的,只要按照ALF的指导方针开展行动,都有权把自己认作是ALF的一部分。[2]
反对物理暴力的规定引发了批评者作出ALF伪善的断言,以及运动内部关于其意义和重要性的强烈分歧。斯蒂芬·贝斯特和加利福尼亚州同样也是北美新闻办公室志愿者的一个创伤外科医生杰瑞·夫拉萨克(Jerry Vlasak)都曾在作了似乎支持暴力的声明以后被禁止进入英国。[21]夫拉萨克在2003年告诉一个动物权利大会:“我认为在你看到活体解剖进行的数量显著减少以前,你不必杀死——暗杀——太多的活体解剖者。而我觉得以5条、10条、15条人命的代价,我们可以拯救一百万、两百万、一千万的非人类动物。”[22]

ALF无领袖抵抗的特性意味着没有办法估计出有多少支持夫拉萨克主张的人和行动主义者在一起。2005年“60分钟时事杂志”采访的一位匿名志愿者告诉埃德·布拉德利(Ed Bradley):“他不依靠我们的认可或我们的支持或我们的评价、ALF的支持者活动。我们有严格的非暴力准则……我不知道是谁把夫拉萨克博士弄到现在这个立场上的。那不是我们,不是ALF。”[23]


[编辑] 现存的公开支持者和出版物
另见:动物解放阵线支援团、 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 en:Arkangel (magazine)、 en:Bite Back、 en:No Compromise (magazine)、 及 纯素食主义囚犯支援团
虽然ALF没有正式的存在实体,然而许多“活着的”团体还存在着,在支持志愿者和宣传直接行动。

动物解放阵线支援团(Animal Liberation Front Supporters Group,ALF SG)将监狱中的志愿者选取为“良心犯”,给他们写信或寄生活用品。谁都可以加入本部位于伦敦的ALF SG,每月需£2。[24]另一个团体,纯素食主义囚犯支援团(Vegan Prisoners Support Group),建立于基思·曼(Keith Mann)首次入狱时的1994年,与英国的监狱当局合作,确保狱中的行动者能有vegan式的食物和盥洗用品。[25][26]

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接受和发布匿名公报,包括承担责任的声明。[27]它是一个由公众捐款提供运作资金的独立组织,尽管2006年英国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的一名法官在英格兰裁定它“不是一个中立的报道活动或仅仅简单地是为ALF辩护者的媒介工具,而是ALF策略的一关键部分。”[28]

有三种出版物与ALF相联系。《方舟天使》(Arkangel)是罗尼·李创办的一本基于英国的半年刊杂志,面向国际发售。《咬回去》(Bite Back)既是一份杂志也是一家网站,行动者在此留下承担责任的声明。[29]《绝不妥协》(No Compromise)是一个基于旧金山的报告ALF行动的网站。


[编辑] 直接行动的哲学观
另见:废除主义 (动物权利) 及 动物权利
“ 我们都极想合法地与动物虐待作斗争。不过却不是这么回事。控制这个国家的人,他们在制药公司里有股份、有投资,打个比方,对动物进行实验的人,想想你可以给这些人写信说“我们不喜欢你的所作所为,我们要求你改变”,然后期待他们这么做,那是不会发生的。——基思·曼(Keith Mann)。[19] ”
ALF的行动者相信,动物不应该被当作是财产,并且科学家和企业无权对生命行使所有权,它们每个,用哲学家汤姆·里根(Tom Regan)的话说,都是“一个生命的主体”。[30]在ALF看来,若不承认这个就是物种歧视——只因物种的原因而认为它们具有不同价值——他们主张这与种族主义或性别歧视有同样的伦理缺陷。他们不接受动物福利论者的立场,即动物需要得到更仁慈的对待;他们说他们的目标是空无一物的笼子,而非更大的。行动主义者认为,他们从实验室或养殖场带出来的动物是“被解放的”,而非“被偷走的”,因为它们最初未被正当地所有过。[31]

虽然ALF拒绝物理暴力,但将动物实验室和其他机构的破坏与炸毁纳粹德国毒气室的抵抗战士相比,许多行动者拒绝把对财产的袭击算作暴力行为。[32]他们为故意破坏给出的理由是,把动物从实验室带出只不过意味着它们会被迅速替换,可是如果实验室本身被毁了,就不仅仅是减慢进货过程,而且还增加了成本,可能达到使动物研究昂贵得不敢问津的程度。他们认为,这能够鼓励寻找替代品。参与针对亚利桑那大学的纵火袭击的一个ALF行动者在1996年告诉《绝不妥协》:“它很大程度上同与奴隶制作斗争的废奴主义者进入并焚毁奴隶居住区或拆除拍卖台是一样的…有时候,如果你只是带走动物而没干别的,也许那还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33]

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主张,ALF的直接行动只有在非暴力时才能被认作是一项正义的事业,而且当ALF曝光其他手段可能无法揭露的虐待动物的证据时,是最有战斗力的时候。[34]他说到1984年ALF袭击宾夕法尼亚大学脑外伤研究诊疗所的例子,当时研究人员拍摄的电影胶片被拿走了,显示的是他们嘲笑尚有知觉的狒狒,因为它们受到了严重的脑部损伤。大学回应说对待动物的方式符合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方针,[35]但由于公众的注意,实验室被关闭,主任兽医被解雇,而大学则被判缓刑。[36]从前是NIH的动物研究员、现在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的芭芭拉·奥兰斯(Barbara Orlans)描述道,该案件震惊了生物医学界,且今天被认为是对在研究中使用动物的伦理最有重大意义的案件之一。[35]辛格主张,若ALF能集中在这种类型的直接行动上,而不是故意破坏的话,它就会对“有理智者的头脑”有吸引力。与之相反,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写道,企业和政府有太多制度上和财政上的倾向性差距来作为获胜的因素。[37]


ALF行动者巴里·霍恩(Barry Horne)和他的儿子在夜间秘密拜访海豚馆时与海豚Rocky玩耍,这是在霍恩努力尝试将Rocky搬回大海之前。[38]桑德兰大学的彼得·休斯(Peter Hughes)引证1988年由巴里·霍恩(Barry Horne)领导的一次袭击,来作为ALF正面的直接行动的例子。霍恩和另外四个行动者决定让海豚Rocky自由,它在布赖顿的海产养殖场的一个混凝土小池子里住了20年,被用梯子、自制的担架和租来的小型罗孚车移动了200码(183米),从他的池子里被挪到大海。[39][40]他们和海豚担架一起被警方发现,如其中一个行动者所言,“我们对此找不到合法的解释。”[38]他们被判合谋盗窃,但依然继续为Rocky的释放而活动着。海产养殖场最终同意以£120,000卖给他,资金在生而自由基金会(Born Free Foundation)和Mail on Sunday的帮助下筹得,而Rocky在1991年被转移至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一个80英亩(323,749平方米)大的潟湖保护区,然后被释放。[41][42]休斯描述道,ALF的行动促进了在英国引起一种把海豚视作“个体行为者”的范式转移,由此,他写道,英国现在没有被监禁的海豚了。[43]


[编辑] 战术策略与观念形态,1976–1996
主条目:动物解放阵线行动年表, 1976-1999

[编辑] 早期的策略与公众的反应
阿尔斯特大学的雷切尔·莫纳亨(Rachel Monaghan)写道,在他们独自活动的第一年,ALF针对肉铺、毛皮商、马戏团、屠宰场、饲养员和快餐馆的行动导致了价值£250,000的损失。她写道,ALF的哲学观是,“暴力”只能发生于有感知能力的生命形式上,因此,不论他们造成了什么损失,着重在破坏财物和把动物带离实验室和养殖场,与非暴力的哲学观都是相容的。[17]1974年罗尼·李撰文坚持,直接行动“只被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暴力的憎恨所限制”[44],而在1979年,他写道,ALF的许多袭击已经因为对生命有危险而被取消。[45]

金·斯托伍德写道,公众对早期ALF带走动物的袭击的反应是非常正面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非暴力的政策。当1975年6月迈克·赫斯金森(Mike Huskisson)将三只米格鲁猎兔犬带离帝国化学工业的一家烟草研究室的时候,媒体把他描绘成得象个英雄。[46][47]罗宾·韦伯写道,ALF的志愿者被看作是“动物福利界的罗宾汉”。[48]

该运动的魅力吸引了一类新的行动分子,斯托伍德写道。他们更年轻、往往是失业的、对无政府主义比对动物解放“本身”更感兴趣,将其视为他们对国家的一部分反抗,而非以其本身为目的。根据斯托伍德所言,这些新的行动分子不想坚持非暴力。[46]


[编辑] 动物解放阵线支援团(ALF SG)及它与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BUAV)的关系
另见:en:Roger_Yates#BUAV
20世纪80年代早期,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British Un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Vivisection,BUAV)(由Frances Power Cobbe于1898年创立的一个受尊敬的反对活体解剖的团体)还是ALF的坚定的支持者。金·斯托伍德是BUAV在1981年-1986年国内的组织者。他写道,BUAV把它的部分办公场地不收租金地捐给了包括罗尼·李在内的ALF支援团,并在它的报纸《解放者》(The Liberator)中给予ALF的行动以不加任何批判的宣传。

虽然还支持着,但它越来越清楚,ALF SG由于其无政府主义的新成员,正企图接管BUAV的理事会。斯托伍德写道,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坚信一切政治行动都是在浪费时间,并希望BUAV将其资源都专一地投入于直接行动中去。尽管最初期的行动者致力于营救动物和毁坏财物,仅当后者有助于前者时,他相信,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ALF已经失去了它的伦理基础,且渐渐变成“不能适应社会的人和厌世者”去“寻求对感到的某些社会不公的个人报复”的“一个机会”。[49]他写道:“愚笨无知的花言巧语和情绪化的精英优越论弥漫于大多数自制的直接行动宣传品中,超越它们的对于战术策略充满才智的思考在哪里?简而言之,对动物感兴趣的人怎么了?”[49]

1984年,BUAV理事会不情愿地投票将ALF SG逐出其房产,并撤回了它的政治支持,从那之后,斯托伍德写道,ALF变得愈发孤立了。[49]


[编辑] 一个暴力派别的出现
莫纳亨写道,1982年左右,非暴力的立场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但不是运动中的每个人都认可这一点。某些行动者开始针对个人进行人身威胁,继而是邮件炸弹和向食物下毒的恐吓,后者还代表了另一个变化,即威胁普通的公众,而非特定的对象。[17]

1982年,邮件炸弹被寄给了包括首相玛格利特·撒切尔在内的四个主要政党领导人。1984年11月,开展了首次较大范围的食物恐吓,ALF在电话和信件中对媒体宣称它已经向玛氏巧克力棒(Mars Bar)下了毒——作为迫使玛氏公司(Mars, Incorporated)停止在猴子身上进行龋齿试验的运动的一部分。[50]11月17日,《每日镜报》周日版(Sunday Mirror)接到了来自ALF的一个电话,说它已经往全国各地商店中的玛氏巧克力棒中注入了灭鼠药。电话后紧接着的是一封装有一条玛氏巧克力棒的信,推测被下了毒,以及这些正在伦敦、利兹、约克、南安普敦和考文垂被销售着的声明。数百万的巧克力棒被撤下柜台,而玛氏则中断了生产,公司损失达四百五十万美元。[51][52]ALF承认该声明是一场恶作剧。类似的投毒声明后来被用于反对欧莱雅和葡萄适。[53]


[编辑] 动物权利义勇军(Animal Rights Militia)
另见:动物权利义勇军 及 正义部 (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义勇军(Animal Rights Militia)是不遵守ALF不危害生命的方针的行动者所用的名义。[54]寄给政客的邮件炸弹被动物权利义勇军(Animal Rights Militia,ARM)认领了。[55]玛氏巧克力棒的恶作剧现在也被报纸认为系ARM所为,虽然后来成为内政部一部长的戴维·梅勒(David Mellor)在1984年11月19日向下议院作的初步报告很明确,承担责任的是动物解放阵线。[51]这是责任从一个名义向另一个转移的较早的实例,取决于行动的性质,这同ARM与另一个“化名”正义部(Justice Department)一样——后者在1993年被首次使用——作为行动分子用来指做不到ALF“不伤害任何生物”原则的直接行动的名称而产生。初期坚持ALF非暴力方针重要性的罗尼·李,似乎支持该想法。一篇署名RL的文章——估计是罗尼·李(Ronnie Lee)——在ALF支援团1984年10月的时事通讯中,建议行动分子成立“新的团体…在新的名义下,采取不排除对动物虐待者使用暴力的政策”。[56]

已知没有行动者同时在ALF和ARM的名义下进行活动,但还是被认为有重叠。一名恐怖主义专家保罗·威尔金森(Paul Wilkinson)曾写道,ALF、正义部和ARM本质上是同一的[57],而莱斯特大学的罗伯特·加纳(Robert Garner)写道,要不然争论就是无意义的了,既然运动的类型被认为是一种无领袖抵抗。英国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的罗宾·韦伯承认,行动分子们可能是同样的人:“如果谁希望临时充当动物权利义勇军或正义部,只要简单地将…动物解放阵线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危及生命的方针置之不理即可。”[54]

从1983年起,一连串的燃烧弹在销售毛皮的百货商店中爆炸,目的是触发自动喷淋系统来引起损失,尽管数个店铺被部分或完全地摧毁了。[58]1985年9月,纵火装置被安放在莎拉·甘格利(Sharat Gangoli)博士和斯图尔特·沃克(Stuart Walker)博士的汽车底下,他们都是英国工业生物研究协会(British Industrial Biological Research Association,BIBRA)的动物研究员,两车都遭到严重破坏但无人受伤,而ARM宣称对此负责。1986年1月,ARM表示,它已经在亨廷顿生命科学(Huntingdon Life Sciences)的四名雇员的汽车底下放好了装置,定时依次互相间隔一小时地爆炸。另外一个装置给放在了帝国癌症研究基金会(Imperial Cancer Research Fund)的一名研究员安道·塞波斯坦尼(Andor Sebesteny)博士的汽车底下,但在其爆炸以前被他发现。[55]


[编辑] 无领袖抵抗与冒名(false flag)的威胁
另见:无领袖抵抗、 冒名、 及 合理推诿
1989年2月,一起爆炸摧毁了布里斯托尔大学内的参议院议厅酒吧(Senate House bar),袭击由陌生的“被虐动物协会”(Animal Abused Society)认领。1990年6月,两日内,炸弹分别在工作于波尔顿科学园区(Porton Down)一家防化研究所的兽医玛格丽特·巴斯克维尔(Margaret Baskerville)和布里斯托尔大学心理学家帕特里克·马克斯·海德利(Patrick Max Headley)的汽车内爆炸。6月9日当使用水银倾侧开关装置的炸弹紧邻着油箱爆炸时,巴斯克维尔跳出了其小型吉普的车窗外,而无伤逃脱。在6月10日周日对海德利的袭击中,《新科学人》描述其涉及使用塑料炸药,经过的婴孩车中一名13个月大的婴孩严重受伤,据报导遭闪光灼伤,一只手指的局部较危险,他的背上还受了弹片伤。[59][60][61]

没有已知的人士宣称对巴斯克维尔和海德利受的攻击负责,袭击遭到了来自动物权利运动内部和ALF行动者的谴责。基思·曼写道,因由家用零件制作简易纵火装置而出名的行动者会突然转而使用水银倾侧开关和塑料炸药,然后就再没被听说过,这似乎不太可能。[62]

爆炸后的若干天,陌生的“英国动物权利协会”(British Animal Rights Society)宣称为萨默塞特郡某猎人的路虎上拴的铁钉炸弹负责。法庭证据使警方逮捕了车主,他供认炸了他自己的汽车,为的是玷污动物权利运动的声誉,并要求把两起类似的违法行为也考虑进去。他被监禁了九个月。巴斯克维尔和海德利的炸弹袭击者从未被捉拿到,尽管运动中的许多人觉得它们是冒名(false flag)行为——由“密探”实施的败坏ALF名誉的行动——却再没出现过那样的证据。[62]

种种事件突出表明了无领袖抵抗活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可见ALF的名誉面临的是由并不完全受ALF非暴力纲领约束的行动者,或者决心要使ALF看上去尽可能暴力的敌人所实行的行动。同样的不确定性也为真正的ALF行动者提供了合理推诿的机会,万一某次行动失败,就否认该行动是“真正的ALF”。[63]


[编辑] ALF在美国的发展
主条目:布里奇 (猴)、银泉猕猴和不必要的小题大做

银泉猕猴(Silver Spring monkeys)之一。[64]有关ALF在美国如何起步的一个说法称,首次ALF行动是在1981年9月把猴子带出PETA的安全避难处,防止它们被法庭返还给研究人员。[65]关于ALF何时首次现身美国,诸说法相悖。

FBI描述道,从20世纪70年代时就有动物权利行动分子在美国实施“低水平的犯罪活动”的记载。[66]弗里曼·威克兰德(Freeman Wicklund)和金·斯托伍德(Kim Stallwood)说,那里的首次ALF行动是在1977年5月29日,当时研究员Ken LeVasseur和Steve Sipman将两只海豚Puka和Kea从夏威夷大学海洋哺乳动物实验室(Marine Mammal Laboratory)的囚禁中释放出来,到了夏威夷瓦胡岛横滨湾的海水中。[67][68][69]

北美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把释放海豚归到名为海底地下铁路(Undersea Railroad)的团体上,并表示,首次ALF行动事实上是1979年3月14日对纽约大学医学中心(Medical Center)的一次袭击,那时候行动者放走了一只猫、两只狗和两只豚鼠。[70][71]

凯西·斯诺·吉列尔莫(Kathy Snow Guillermo)在《Monkey Business》中写道,首次ALF行动是在1981年9月22日转移了所谓的银泉猕猴(Silver Spring monkeys),即当使用它们的一名研究人员因涉嫌违反防虐法而被捕后由善待动物组织(PETA)照顾着的十七只实验室的猴子。当法庭裁决猴子要被返还给研究人员后,它们却神秘失踪了,不料当行动者得知,没了猴子,针对研究人员诉讼就无法进行下去时,它们竟在五天后再次出现了。[65]


一只五周大的猕猴布里奇(Britches)被双眼缝死,独弃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1985年4月,十六名ALF行动者把它和数百只其他动物一道转移了,并发布了他们的袭击录像。PETA的会长英格丽德·纽柯克(Ingrid Newkirk)叙述道,首个ALF细胞建立于1982年下半年,在她称之为“Valerie”的一名警官受银泉猕猴案引发的宣传的影响,并飞往英国寻求得到ALF的培训以后。她冒充是一记者,那时正在为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British Un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Vivisection,BUAV)工作的金·斯托伍德安排她结识了罗尼·李。李据传闻指引她至训练营,学习如何潜入实验室。纽柯克写道,Valerie重归马里兰州并建立一个ALF细胞,1982年12月24日于霍华德大学进行了其首次袭击,转移走那里的24只猫,其中有些后腿已被致残。[72][67][73][74]

ALF早期的两次袭击导致了几所大学研究室的关闭。1984年5月28日对宾夕法尼亚大学脑外伤诊疗所的袭击造成价值$60,000的损失,并有时长60小时的录象带被盗取,显示的是研究人员用液压装置造成狒狒脑损伤时的戏谑取笑。[75][35]录象带被移交给PETA,PETA制作了26分钟长的视频,称之为《不必要的小题大做》(Unnecessary Fuss)。由于公众的注意,脑外伤诊疗所被关闭,大学的主任兽医被解雇,而大学被判缓刑,项目的管理部门被改组,并开始着手为工作人员设立新的培训计划。[76]

1985年4月20日,根据一学生透露的情报,ALF奇袭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一实验室,造成价值差不多$700,000的损失,并转移了468只动物。[77][78][79]其中包括五周大的猕猴布里奇(Britches),他出生时即与其母亲被隔离开,又无人照看,双眼被缝死,头上装着声纳设备,作为视觉缺失研究的一部分。因为这次被ALF录下的袭击(视频),在突袭当时实验室正在进行的17个科研项目中的八个给终止了。[75]大学官员称“多年的医学研究付之东流矣。”[80]该次突袭促使国家卫生研究院的领导詹姆斯·温加登(James Wyngaarden)博士赞成将针对实验室的袭击视作恐怖主义行为。[81]

在1993年《就针对动物企业的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的范围及影响致国会的报告》中,ALF被列举为是一个“声称在美国实施极端主义行为”的组织。报告开篇是引用自ALF的话,而对ALF活动的陈述则被反复用作例证。[82]


[编辑] “第二次浪潮”:1996年至今
另见:en:Consort beagles、 en:Save the Hillgrove Cats、 停止亨廷顿动物虐待、 en:Save the Newchurch Guinea Pigs、 及 SPEAK运动
动物解放阵线行动年表:2000年-2004年和2005年至今
在数个倍受瞩目的活动成功关闭了许多被发觉虐待动物的工厂以后,针对财产的暴力开始大量增加——繁殖用于动物试验的米格鲁猎兔犬的Consort Kennels、繁殖猫的Hillgrove Farm,以及繁殖豚鼠的Newchurch Farm,都在成为动物权利运动(似乎包括ALF在内)的目标后被关闭了。在英国,1991-1992财年有约100辆冷冻肉运输货车被纵火装置毁坏,损失约五百万英镑。屠宰商的锁被强力胶水粘住了,用收缩薄膜包装的肉被刺穿孔了,屠宰场和冷冻肉运输货车被焚烧了。[83]

“ 说我们暴力极端,说我们是恐怖分子,说我们是暴徒恶棍,说我们是无政府主义者。这些词都经常被使用着。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要求改变。我们想让大家停止对动物使用暴力。——基思·曼(Keith Mann)[84] ”
1999年,为了关闭欧洲最大的动物试验研究室亨廷顿生命科学(Huntingdon Life Sciences,HLS),ALF行动分子投身于国际性的停止亨廷顿动物虐待(SHAC)运动。

监控着美国国内极端主义的南方贫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曾将SHAC的“动作模式”描述为“与那些反堕胎的极端主义分子类似的、明显的恐怖主义策略。”[8]例如,ALF行动者唐纳德·居里(Donald Currie)在2006年12月被判犯有在与HLS有关系的商人的门阶上安设自制炸弹罪后,就被处以监禁12年,缓刑终身。[85]HLS总裁布莱恩·卡斯(Brian Cass)于2001年2月遭到挥舞着镐柄的人群攻击,严重得以致于剑桥郡警察局的总探长汤姆·霍布斯(Tom Hobbs)说,他们着手调查的不是谋杀案,绝对只是运气使然。[86]戴维·布伦金索普(David Blenkinsop)是该次攻击的那些罪犯之一,是个过去曾以ALF的名义实施过行动的人。[87]ALF在它对公众的声明中,毫不隐瞒它参与了SHAC运动,2005年5月它明确表示,受SHAC委托给予警告:

“ 那些向虐待动物者投资和为他们融资以用于谋杀动物的人,一个崭新时代的来临已渐露端倪。你,也被列在暗杀名单上:已经警告过你了。要是你资助,或者为任何与亨廷顿生命科学有关的公司筹集资金,我们就会追捕你,袭击你,然后将你的财产付之一炬。 ”
—ALF代表停止亨廷顿动物虐待所作的陈述[88]


2006年6月,ALF宣称对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研究人员林恩·费尔班克斯(Lynn Fairbanks)所遭受的燃烧弹攻击负责。动物解放新闻办公室发表声明,称Fairbanks正在对猴子进行“痛苦的成瘾实验”[89]。费尔班克斯说她研究的是灵长类动物的行为,没有实施创伤性的研究。[90]燃烧弹被放置在费尔班克斯70岁的邻居及一房客的住处的门阶上;按照FBI的说法,装置给点燃过了,且其威力足以杀死居住者,可是它没能着火。UCLA的代理校长认为袭击有助于动物企业恐怖主义法案(Animal Enterprise Terrorism Act)的形成,当执法人员应对动物权利行动主义时,在美国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将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91]ALF发言人杰瑞·夫拉萨克(Jerry Vlasak)在谈起对费尔班克斯的袭击时说:“暴力是个糟糕的第二选择,可如果它是唯一有成效的行为…那当然就有合乎道德的理由了。”[92]2008年7月夫拉萨克称,他说过他不鼓励任何一个人去实施谋杀,但“要是你不得不伤害谁或威胁他们或杀了他们,那从道义上说是无可非议的。”[93]

在2008年,该组织对研究人员住所的抗议渐增。使用的手段有高声辱骂和在研究人员的财产上写标语。有一个组织网站列出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究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对所谓工作的生动描述,但同时又说“我们不参与或鼓励非法活动”[93]。杰瑞·夫拉萨克(Jerry Vlasak)说,袭击是“必不可少的”,还说没料到有这样的后果是毫无道理的。[94]


[编辑] 广义自卫

斯蒂芬·贝斯特(Steven Best)主张,由“代理中介”代表动物开展的行动应被视作“广义自卫”。斯蒂芬·贝斯特提出了“广义自卫”(extensional self-defense)的术语,来描述由充当“代理中介”(proxy agent)的人为保卫动物而开展的行动。[95]他认为,在采取广义自卫的行为时,行动者在道义上有权从事故意破坏甚至暴力活动。[95]广义自卫是正当的,他写道,因为动物是“非常脆弱且受着压迫的,以致于他们无法反抗攻击或杀死压迫它们的人。”[96]

贝斯特主张,广义自卫原则反映的是刑法典中通常所说的“紧急避险”的情形,即当被告认定有必要实施违法行为以免受危急和重大的伤害时可以采取之。[96]2005年在参议院作的证言中,杰瑞·夫拉萨克(Jerry Vlasak)说他把对亨廷顿生命科学的暴力看作一次广义自卫。[97]


[编辑] 被列为国内恐怖分子团体
ALF于2005年1月被美国国土安全部确定为是一项恐怖威胁。[98]参议院的一个小组在2005年5月18日举行的听证会中,联邦调查局(FBI)和烟酒枪械炸药局(ATF)的官员说“暴力的动物权利极端主义分子和生态恐怖分子现在对国家构成了最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之一”,还补充道,“其中尤为令人担心的是动物解放阵线(ALF)和地球解放阵线(ELF)。”[99][100]1998年,圣安德鲁斯大学恐怖主义与政治暴力研究中心前主任保罗·威尔金森(Paul Wilkinson)在英国称,ALF及其分支派别是“英国最严重的国内恐怖威胁”,并且ALF离杀人“仅一步之遥”。[101]

南方贫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曾批评国土安全部把精力集中于动物解放阵线和地球解放阵线,而不是白人至上主义者,写道“尽管他们对财产造成了破坏,但生态激进主义者从未杀死过一个人——而白人至上主义者和美国的其他极端右翼分子在这一点上则截然不同。”[102]参议员詹姆斯·杰福兹(James Jeffords)说,“ELF和ALF每年会威胁到几十个人,而化学、核或污水设备的一次意外事故却会危及好几万人。”[99]


[编辑] 逆火行动(Operation Backfire)
主条目:逆火行动 (FBI)和绿色恐慌
另见:ALF与ELF的合作
2006年1月20日,作为“逆火行动”(Operation Backfire)的一部分,美国司法部宣布控告据说是自称“家”的九名美国的和两名加拿大的行动分子,指控他们以动物解放阵线与地球解放阵线的名义参与直接行动。司法部称之为“国内恐怖主义”行为的实例。环境与动物权利行动主义分子把该场诉讼叫做绿色恐慌(Green Scare)。

事件包括针对肉加工厂、木材公司、一条高压输电线和一个滑雪中心的纵火袭击,地点涉及俄勒冈州、怀俄明州、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和科罗拉多州,时间横跨1996年至2001年。[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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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mm,谢谢你 ,终于把我们上升到另一个高度了。
没来得及仔细看,不过先顶下。
我从来都觉得中小学生物课的活体解剖没必要和残忍。应该教小朋友怎么去爱护动物,除了屠夫,医生和学生物的,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把它们拆了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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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4# mikimiki

我希望你还是能仔细看一看,不然就等于我白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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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kimiki 于 2009-3-15 13:07 编辑

不好意思,可能我误会了。请问你是什么观点呢?
你想让我们了解什么呢?说实话,看的很辛苦,心里也有点别扭。我们只是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力所能及的制造些温情的生活。就是说关起门自己开心,别的貌似与我无干,也不是很有心自寻烦恼。
当然你也可以鄙视我,不过贴在这里可能没什么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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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莲生 于 2009-3-15 13:17 编辑
不好意思,请问你是什么观点呢?
你想让我们了解什么呢?说实话,看的很辛苦,心里也有点别扭。我们只是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力所能及的制造些温情的生活。就是说关起门自己开心,别的貌似与我无干,也不是很有心自 ...
mikimiki 发表于 2009-3-15 12:58


我希望你们了解的简单来讲就是红色字部分。你不要以为与你无干,实际上这些组织最先寻求的就是你们的支持。

“动物权利如果停留在学者的口头上,自然无伤大雅,但他们并不止于言论,还要付诸行动,搞“动物解放运动”;而且立法志向明确,想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其他人接受他们的主张。这就令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看看这些人想要强加给我们的是些什么货色。”

“2005年1月,动物解放阵线则在一份计划草案文件中被美国国土安全部列为国内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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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的文章 呵呵 天生没有耐性 只能说自己的看法
家里有狗狗 我虽然不是动物保护协会的 但遇到虐待任何动物的时候 也只能尽能力去做一些事情,但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我也只能愤慨,或直接当鸵鸟看不到,但对我能力范围内能保护的狗狗,我会给它它应该享受到的,当然它的权力不能超过我的,不然它岂不是成了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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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4# mikimiki

我希望你还是能仔细看一看,不然就等于我白贴了。
红莲生 发表于 2009-3-15 12:33

我粗粗看了,但也没懂你的用心。
就是让大家知道“动物权利”这个理论吗?开篇是详解这个理论内容,然后紧接的帖子又是对它的驳斥。你自己的观点究竟是同意呢还是不同意呢?你是来这里找同意此观点的共鸣还是不同意此观点的共鸣呢?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而这个理论本身其实很简单,但文章因为非要达到学术理论的高度,把简单的事情修饰装潢的如此复杂曲折。真是考验读者的耐性。不是适合大家阅读而产生共鸣的文章。

如果楼主就想听听别人的看法,我个人觉得针对文章的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和倡导的动物权利完全是西方极端宗教理念的产物。拿完全抑制来抵制开放,根本也不符合自然平衡规律。对动物权利的过分执着其实是偏执的表现。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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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len-Li 于 2009-3-15 13:41 编辑

"北京还有一位专门收养被“解放”猫狗的人士,前日开除了替她喂狗的两个民工,原因是民工“偷吃”了喂狗的牛肉。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一处分不无道理,但难免给民工留下“人不如狗”的慨叹,引发心理不平衡。如果换了我,作为一个有人性的人,恐怕会良心发现,痛改前非,把所有狗拿来香喷喷的煮上一大锅,让那些蛋白质摄入量不足的民工来暴撮一顿,那才是真正的作了善事呢。

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引起传媒的高度关注,掀起舆论界的轩然大波。事件本来很简单,每个人在少年时代都有和动物亲密接触的经历,用放大镜烧蚂蚁,在蜻蜓尾巴上贴纸条,爬树上房掏鸟蛋,解剖青蛙和兔子,从而学到必要的生存技能,例如杀鸡宰鱼的厨房作业。正常人长大了就会脱离这一阶段,不再会对动物的反应感到好奇,而刘海洋由于独特的家庭环境,连足球都没踢过,人到成年却未完成少年的必修课,以至于产生“补课”的行为。刘海洋的错误无非是破坏公共财物,正如一位网友所云:“就像我们小时候在课桌上刻字,可他刻到校长的桌上去了。”但是传媒和网上就此而产生的动物保护主义喧嚣很让我们了解了一些人的阴暗心理,这些人不惜曲解法律,处心积虑想把刘海洋送进监狱,使我们体验到这些动物权利论者对人的仇视。

所谓“动物权利”的主张有些是利益驱动的,例如北京某些宠物医生就主张禁止“遗弃”(解放)宠物,而要拿到他那里去花100元注射进口的“安乐死”针剂,也不问问动物们是愿意被“解放”还是愿意“安乐死”,伪善面目,昭然若揭。"   

这个清华的教授教授也够偏激的了,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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