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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龙

[合同签字] 讨论帖!关于:电视费GEZ (Rundfunkbeitrag von ARD, ZDF und Deutschland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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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G Tübingen 案例做出至少在强制上给了法律判断和约束,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给债主GEZ时间,出头可明抢之前,那么在一个契约的社会,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必须先拿出这样一个契约(即由法律约束和保障合同的)。在有这样背景前提,本人也愿意付费(当然必须有合理的收费价)。

总不能让GEZ永远独霸,民众永远挨打受骗吧!

点评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5-3-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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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龙
In diesem Artikel oder Abschnitt fehlen folgende wichtige Informationen: Vieles Du kannst Wikipedia helfen, indem du sie recherchierst und einfügst.


大家都不想交这个钱,都认为这个钱收得不合理,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法律层面的东西很复杂,我也不是法律人士,我希望能有些就是论事的讨论。如果你认为这个staatsvertrag不能根据transformationsgesetz成为法律,那么你就说说你的看法,提供有用的信息。有些话是无助于讨论的,不说为好。

从现在法律方面的进展看,把这个beitrag归结成税收的努力已经基本失败了,估计到宪法法院也不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很多人的努力方向就是找这个unternehmen的漏洞,因为毕竟没和他们签任何合同。但是staatsvertrag是各州一起签署的,不是联邦层面的法律,是州的法律,法律上说钱是给州的rundfunkanstalt的。如果这个是州的法律,那么它是否能够在个人没有签任何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强制收钱呢?

点评

另外,我有一个非常小的问题,想问问那些自愿想交的人:你们交的费用的每月额度是如何确定的?在那个 Staatsvertrag 里哪条规定的?我想去确认一下。因为就算税,我是知道有个计算方式的。所以想知道他们是怎么计算  发表于 2015-3-21 15:55
个人认为现在对方只有一个破解方法了,就是想办法把Staatsvertrag做实,做成Gesetz,但是以现在德国联邦财政部已出台的 Gutachten,是否真能做实,我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5-3-21 15:49
非常好的问题。以现在法律规定,2013年起的这种方式收钱是根本没办法再进行下去了。就算各州 Rundfunk 出面收也没办法,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 Behoerde 也要遵守!  发表于 2015-3-2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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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龙
非常好的问题。以现在法律规定,2013年起的这种方式收钱是根本没办法再进行下去了。就算各州 Rundfunk 出面收也没办法,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 Behoerde 也要遵守!


首先,如果你希望讨论的话,请不要用点评回复,这样不利于讨论,因为别人没法回复你的点评,而且点评的字数有限。
请你不要说宽泛的模棱两可的话,如果要讨论法律的话就仔细讲清楚。

你说的“2013年起的这种方式收钱是根本没办法再进行下去了”具体是什么意思?现在不是大把的人在交钱吗? 那个Beitragservice不是正在用越来越强硬的手段抢钱吗?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什么,法律禁止收这个钱了吗?

为什么你说“就算各州rundfunk出面收也没有办法”?法律上什么地方禁止他们收了?

点评

法律的明文规定看我主贴内容,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有。BGB,HGB,VwVfG,ZOP.....标了那么多,为什么大家不静下心来好好看看,为什么不好好理解一下呢~~~  发表于 2015-3-21 16:34
最后再说一句:Vertrag 方式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 oeffentlich-rechtlichen Vertrag,包括 Behoerde 和自然人之间的 Vertrag。2013年这种不经相关自然人书面同意就强行的方式行不通。(可以对比一下2013前)  发表于 2015-3-21 16:28
好吧,我不再点评了。我的观点我直接写在我的主贴好了~~~  发表于 2015-3-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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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5-3-21 17:09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1 09:34
我看了这个判决,和19.5.2014 – 5 T 81/14类似,都是在格式上找毛病,但是没有根本上否定这个收费。其实 ...


表面上是从格式上找毛病,其实是指出了SWR的软肋和不良收费手段——故意让收费主体模糊,这个法院的决定就是要让收费主体清晰起来。

问题来了,为什么SWR不愿意让自己债主的身份明确,而要搞一个rechtsunfaehig的Beitragservice来做这个事情?他总是有目的的吧?非但连身份都不愿意亮出来,八棍子死活连个签名都打不出来。

我想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以个人为单位的海量单独诉讼。现在如果公民个体要走法律程序避免Beitrag,只能从Staatsvertrag入手,而从Staatsvertrag入手极为困难。但如果收费主体被明确,每个公民可以单独告它,赢不赢两说,但是可以让它的收费成本高到直接无法存在而死亡。

现在法院说收费主体要明确,你说SWR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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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双胞胎兄弟的视频,这周一给Gerichtsvollzieher发了Widerspruch,  目前还没有回音。给Amtsgericht发了Vollstreckungsabwehrklage, 周六收到了如图这封回信。看不太懂,是不是说Amtsgericht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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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5-3-21 18:08
表面上是从格式上找毛病,其实是指出了SWR的软肋和不良收费手段——故意让收费主体模糊,这个法院的决 ...

如你所说,明确收费主体对于Rundfunkanstalt来说的确是个问题,可能面临大量诉讼。

但是大量诉讼能否让这个收费成本高到无法承受的程度很难说。首先这类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都是输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Rundfunkanstalt赢了官司,它并没有什么成本,反倒是公民个人承受不了。另外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类非常雷同的案子,使成本大大降低。所以我觉得诉讼成本并不是他们的软肋。真正的问题是针对这个收费的诉讼有了一个新的着力点,不再是是否违宪,而是是否与民法中的某些条款冲突。

最后可能还是要归结到Staatsvertrag上,这个东西具体是怎么回事,它的合法性如何? 我并无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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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Crystal 发表于 2015-3-21 20:36
按照双胞胎兄弟的视频,这周一给Gerichtsvollzieher发了Widerspruch,  目前还没有回音。给Amtsgericht发了V ...

看信上讲的意思是应该到Verwaltungsgerichte处理,Amsgericht不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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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1 22:36
看信上讲的意思是应该到Verwaltungsgerichte处理,Amsgericht不管这事。

那怎么办,是要给Verwaltungsgericht再发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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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1 22:21
如你所说,明确收费主体对于Rundfunkanstalt来说的确是个问题,可能面临大量诉讼。

但是大量诉讼能否 ...

不要忘了在德国走法律程序如果要穷尽所有的司法途径,会走到联邦宪法法院。不是作为被告的公民被法院判输了,他就是最终输了。Rundfunkbeitrag希望这个事情尽快到联邦宪法法院层面吗?它肯定不希望。

它希望的是,这个事情永远都不到联邦宪法法院的层面。因为虽然也有可能到了这个层面它依然赢,但就算赢了只是维持现状没有任何改变,而一旦输了,它就死了。如果它面对大量的个体诉讼,此事可能几年之内会很快弄到联邦宪法法院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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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5-3-22 01:16
不要忘了在德国走法律程序如果要穷尽所有的司法途径,会走到联邦宪法法院。不是作为被告的公民被法院判输 ...

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官司到联邦宪法法院层面的话,他们输掉的可能很低。他们赢了官司,结果不是维持现状没有任何改变,而是他们有了收钱的合法性,这样就不存在面临大量诉讼的问题,完全可以以清晰的收费主体来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反对这项收费的人来说这是彻底的失败。

根据Tübingen的判决,他们如果不敢以明确的主体发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的话,基本上就没法对不交钱的人进行收费。所以我认为他们是希望打到宪法法院的,因为他们赢面大,赢了之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强制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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