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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专家视点 | 财富、权利视角下“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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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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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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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昊光

在剖析美英学派的研究局限性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背景后,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视“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理论原则。首先,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等学者强调,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权力、财富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托马斯·劳尔森和大卫·斯基德莫尔也指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国家之间为了寻求权力和财富而进行的竞争。现有文献中关于“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也基本是围绕着财富、权力以及社会目的这三个角度展开的。因此,本文在参考和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认识和理解“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财富—权力—社会目的”分析框架。其次,考虑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多元政治经济特征,本文根据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实践整合了美英学派以及国内学者对于“一带一路”的一些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其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全球治理的“问题导向”,不再使用单一框架和单一的研究文化来约束研究;二是更加关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沿线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及其互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不再局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利益偏好约束;三是更加强调国家政治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财富视角:均衡型价值链分工结构与财富再分配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对于经济合作的阐释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理性行为体在市场逻辑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的提升。这一观点得到了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的支持,他们认为贸易、买卖和交换是人类的本性,并且能够促进国家的力量和安全,这种市场逻辑下的经济行为被认为是推动经济活动和国际合作的关键动力。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推动下,尽管市场的自由开放、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技术的快速扩散显著提高了人类社会整体的生活水平,但也导致了一个显著的副作用:国家间财富获益的不均衡。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达国家进一步固化了它们在财富领域的结构性优势,而许多欠发达国家则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其发展相对滞后。

分析国际财富变迁的一个关键视角是全球价值链理论。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苏联解体,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经历了重大的变革。这一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和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和扩散,对全球财富分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在1992年提出了以水平型、模块化的生产结构为典型特征的“温特制”价值分工模式,这一模式迅速被全球生产体系所采纳,标志着国际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其核心在于碎片化生产和国际分工体系,强调将生产的不同阶段配置到成本最低的地区,利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要素禀赋优势,以实现最终产品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加速发展,发展中国家迅速成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网络的重要一环。尤其是身处变革中心的亚太地区,比世界其他地区更先感受到时代更迭带来的新潮与阵痛。在美国的塑造与主导下,亚太地区很快形成了区域价值链分工网络,成为价值链生产的先驱。

美国主导设计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结构,在中心和次中心分工地带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而在外围分工主体之间,等级界限则相对模糊。这种结构使得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控制产品的终端市场销售渠道、品牌和设计研发等核心环节,有效地控制整个价值链的流程和利益分配,而发展中国家被限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技术制造加工环节为主的低端链区,因此是一种“俘获型”分工结构。在“俘获型”分工结构下,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通过牢牢掌控核心技术、销售渠道、产品设计和品牌等高附加值环节,加强了对全球价值链的整合和控制,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国际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虽然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似乎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实际上这些选择受到发达国家利益偏好的严重限制。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产业标准、经贸合作机制和经济治理体系,不仅建立了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准入机制和贸易壁垒,还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池政策,遏制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模仿与追赶,以及后发优势。这导致发展中国家在价值链中只能进行“伪升级”,即只能在发达经济体所构建的排他性制度环境和知识获取路径中提升自身的价值链分工地位,但实际上未能真正实现内生性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俘获型”分工结构加剧了发展中国家作为价值链外围被边缘化的现象,对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传统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显著放缓,美国等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出现收缩趋势,间接引发了全球经济结构的重新调整。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太地区的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和调整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为了缓解对美欧市场的过度依赖所带来的经济安全性和自主性问题,许多国家开始努力减少对传统发达市场的非对称依赖,转而加强对本地和周边市场的贸易联系,这一趋势调整意味着全球价值链中的权力和影响力正在从传统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作为重要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中心,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更加关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倡导在全球价值链中建立更加均衡的分工结构,特别是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共建“一带一路”关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旨在提高共建国家的全球竞争力。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的价值链治理策略是通过自身的经济崛起和产业升级来帮助和带动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通过“一带一路”,中国为亚非拉等地区提供了资本和技术引进的新途径,助力这些国家分化对发达经济体的过度依赖。此外,中国还通过降低经贸合作壁垒、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提供地区治理的公共产品,与其他经济体共享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成果。中国通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虽未完全消除全球价值链中的等级型分工特征,但已经在减弱和淡化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对发展中经济体的价值链俘获效应。

有一些国内学者基于这种变化,提出了“全球价值链双环流”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通过共建“一带一路”,能够成为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键网络节点。这种连接既涉及中间品,也包括最终品的贸易。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有机会处于国际分工的中心位置,实现对全球价值链的有效整合。有学者进一步将这种思想概念化为“共轭环流”,认为“一带一路”能够使中国实现“双重嵌入”:既嵌入发达国家的创新价值链,又主导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最终促进全球经济结构性调整。“全球价值双环流”理论的逻辑基础源于实践,并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财富视角来分析“一带一路”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然而,该观点主要从国内视角出发,重点在于阐释中国如何通过“一带一路”提升其在价值链体系中的分工地位和网络权力,从而塑造一个由中国主导的价值链体系。这种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共建“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溢出效应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影响,可能导致对“一带一路”整体愿景和目标的叙事偏差。

如前文所述,“一带一路”强调的是一种均衡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结构,其特点在于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而非单向的主导与被主导、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这种分工模式倡导的是基于各国能力互补的合作框架,目的在于促进价值链内部资源与财富的均等分配,相对于传统的俘获型或依附型分工结构,更为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角色尤为关键。中国采取的水平开放型价值链治理模式,展示了其作为均衡型分工结构的推崇者和引领者的地位,并且通过“一带一路”将这种努力付诸实践。近年来,中国通过内外双循环并举的经济战略和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战略,逐步摆脱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非对称依赖。虽然中国已经拥有强大生产能力以及资本、技术积累,但并未成为价值链分工网络的控制者,而是更多地发挥引领者的作用。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积极与各共建国共享技术、信息、资本等关键资源,建立了灵活度高、均衡性强的价值链分工关系,这种合作模式能够促进共建国家间的健康稳定合作,确保价值链合作能够为各方带来共同的利益。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并不是试图让中国主导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而是在尊重价值链分工网络中的各个共建国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公正和均衡的国际合作模式和财富分配模式。

权力视角:结构性权力的构建及其转移与扩散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权力的本质及其与国际关系的互动是一个核心议题。现实主义或经济民族主义将权力视为影响国家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他们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其行动优先考虑的是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这一观点强调国家不仅追求绝对利益的增长,更重视相对利益和权力。国际政治经济学英国学派的苏珊·斯特兰奇提出了结构性权力理论,为理解国际关系的竞争与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理论框架。结构性权力理论认为,传统的权力观念(联系性权力),如强权政治和武力威胁,仅是权力的一种形式。相比之下,结构性权力更为微妙和深远,它不依赖于物质性硬实力或观念性软实力,而是通过塑造安全、生产、金融、知识等结构来施加影响和控制。结构性权力源自行为者对制度的操控,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对行为体施加影响和控制,从而影响其他行为体在这些结构内的选择和行动。结构性权力来源于四种结构: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知识结构,它们相互联系,共同作用,塑造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框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领导人主要聚焦于增强国家物质能力,特别是通过工业化和现代化来实现脱贫和国家建设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末期,“综合国力”逐渐成为衡量国家实力的关键指标,其中硬实力和物质资源被视为提升国家地位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对权力的理解出现了显著的变化。近年来,中国逐渐重视软实力的培养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特别是在2013年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这一转变表现得尤为明显。“一带一路”强调睦邻友好、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注重通过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和人文交流等手段增强国家形象的亲和力和国际影响力。在此过程中,中国逐渐转向使用非物质力量,通过软实力和国际合作来提高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并在全球治理中扮演更为积极和建设性的角色。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不仅体现了对全球治理中传统硬实力导向的超越,更是向世界展现了全球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中国通过一系列新思想、新政策、新制度和新项目,努力成为全球治理的规范性大国。这种变化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权力运用方式的重新思考,即从单纯追求硬实力转向更为综合的实力运用,包括软实力和规范性影响,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一带一路”与结构性权力的关系应当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共建“一带一路”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结构性权力。“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个多维度的合作框架,已成为中国提升结构性权力的重要途径。从安全结构角度来看,在解决沙特与伊朗恢复外交关系等地区安全问题的过程中,中国积极扮演和平斡旋者的角色;针对乌克兰危机和阿富汗问题,中国发布“全球安全倡议”,阐释了全球安全倡议的“六个坚持”核心理念和原则,展现了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担当以及守护全球安全的坚定决心。从生产结构角度看,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中心积极参与全球生产网络,通过“一带一路”推动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共同打造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有助于促进共建国家产业的转型和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重新定位。在金融结构方面,“一带一路”通过促进货币流通和深化金融合作,为优化欧亚地区的资金配置提供了良好的机制。此外,知识结构的创新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为共建国家科学技术的国际传播、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机遇。综上,作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在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知识结构上都展现了中国的影响力,以及中国为构建一个更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需要明确的是,共建“一带一路”虽然反映了中国对结构性权力的追求,彰显了中国的影响力,但并非意识形态的输出工具,这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寻求的结构性权力在目的上存在根本性差异。中国尊重每个国家的不同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中国提升结构性权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向他国施加控制力,而在于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寻找一处安身立命之所。与此相反的是,一些西方学者将“一带一路”比喻为“债务陷阱”以及“中国式新殖民主义”。这种观点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以中国援助建设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为例,对于该项目可以指出以下事实:尽管中国因为向斯里兰卡政府提供巨额贷款而饱受西方媒体的批评,但斯里兰卡完全有能力偿还对中国的债务。2017年斯里兰卡政府的外债总规模为518亿美元,其中对中国的债务仅占其总额的10.6%(55亿美元),低于斯里兰卡对日本的外债。此外,如果斯里兰卡政府无法偿还对中国的债务,斯里兰卡政府将向中国让渡港口使用权,但双方也同意在合同中加入特别条款明确不将港口用于非经济目的。以上表明中国并没有将合作条件及模式强加给东道国,反而是根据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和妥协性,即使是相对弱小的国家,也具有自主权。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加速了结构性权力在沿线地区间的扩散与转移。近年来,美国掀起了新自由主义乱象,软实力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具体表现是在国际机制中的“退群”行为和日益增强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倾向。这种转变造成了国际经济治理的真空,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政治经济结构。美国的影响力相对衰退,一方面反映在其减少的地区经济和政治参与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其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维护和推动力度减弱上。而共建“一带一路”有助于促进世界权力格局加速调整,为全球治理注入多极化的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一带一路”在推动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凭借持续的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进程,在全球经济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上升。面对美国的相对衰落和“逆全球化”的趋势,欧洲、东盟、日本、韩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对战略自主的考量,采取了提高经济自主性的相关措施,通过加强与中国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力求实现对外贸易联系的多元化,以减少对美国市场的过度经济依赖,同时通过建立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不断推进和扩大区域合作,避免自身外交被大国竞争所裹挟,有效提升了自身在区域乃至全球经济政治事务中的结构性权力。其中,东盟的上升趋势特别显著,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东盟展现了其集体行动的影响力和协调力,反映了其结构性权力的提升,而在这些事务中,中国都起到了协调和推动作用。第二,共建“一带一路”有助于重新定义国际制度安排的目标。在以往美国主导的国际制度安排中,行为体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是其核心关切,例如降低关税壁垒通常被视为贸易自由化的最重要内容,因此,凡是不包含这个内容的贸易制度安排是不值得考虑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基础设施为重心,更加强调制度的普惠性以及行为体的包容性增长和长期发展,有助于改善国际社会对制度目标的认识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界定,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事务中拥有多重目标、多项选择的空间。这些变化反映了在中国深度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之后,结构性权力在不同国家地区以及行为体之间扩散和转移的趋势。世界权力格局进入加速调整期,为全球治理注入了多极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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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与新型全球治理: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梁昊光,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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