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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相关] 因“外国名字”被拒看房?德国最高法院重判:中介须为歧视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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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耐德女士可以来看房,瓦西姆女士不行”:一名女性仅仅因为自己的外国姓名,就未能获得住宅看房机会。如今,德国最高民事法院裁定,涉事房产中介需向她支付30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在卡尔斯鲁厄作出裁决:如果在找房过程中因族裔出身而遭受歧视,受害者不仅可以向房东,也可以直接向房产中介主张损害赔偿。一名女子正是因此提起诉讼——她因为自己的巴基斯坦姓名而未被邀请参加看房。最高法院裁定,该中介需向她支付3000欧元赔偿。

案件起因是:2022年11月,胡迈拉·瓦西姆在为自己和家人寻找位于黑森州大格劳-盖劳地区的一套住房时,通过网络向一名中介投递了申请,却很快收到拒绝回复,理由是“已无可安排的看房时间”。随后,这位30岁的女性在收入、职业等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分别使用“施耐德”“施密特”“施皮斯”等典型德国姓氏再次申请,却顺利获得了看房邀请。

谁该为非法歧视负责?

瓦西姆随后向中介索要赔偿。达姆施塔特地方法院在去年判决中支持了她的诉求,判令中介支付3000欧元赔偿并承担律师费用。中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最终进入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庭审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产中介是否应当为违反《一般平等待遇法》(ag g)承担责任。

被告中介的律师辩称,其当事人是受房东委托行事,因此若存在歧视,也应由房东承担责任。瓦西姆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如果中介的歧视行为不被追责,将造成严重的法律保护漏洞——因为在现实中,找房者通常只与中介或物业管理方接触,而非直接面对往往匿名的房东。

原告如释重负

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采纳了原告观点。审判庭主席法官托马斯·科赫表示,这是一个“明确无疑的歧视案件”。中介同样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反歧视义务,因为他们正是租房者通往住房的“咽喉要道”。一旦违反该禁令,就必须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案号:i zr 129/25)。

胡迈拉·瓦西姆亲自前往卡尔斯鲁厄旁听判决。裁决公布后,她表示如释重负:“压在我心头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下了。”她认为,这一案件表明,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是值得的,也希望能鼓励更多人勇敢反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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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案件确实引发了广泛关注,反映了关于歧视和平等待遇的重要法律议题。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为胡迈拉·瓦西姆带来了公正,也为其他在找房过程中遭遇类似情况的人树立了榜样。

中介在此类案件中被判负有法律责任,强调了他们在租房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以及需要遵循反歧视法律的义务。这一裁决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都应得到严肃对待,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瓦西姆的胜诉也鼓励了更多人勇敢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战,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环境。希望这种进步能够激励更多国家和地区在反歧视方面采取更积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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