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1:53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游戏规则精是精了,可是婚姻不是一个精字就能维持下去的,这不,这么精的最后还是离婚散场。

没错, ...

说的很是有道理!

自从这一系列事情发生后,我姑姑其实已经对这男人死心了,再怎么聪明的女人,婚姻的经营也需要双方的付出,她尝试过忍耐,当作没发生,她一边忍气吞声,装作既往不咎,可对方呢,客气当福气了,继续跟别人暧昧,这样下去,再大度的女人,时间长了,精神上也会受不了。如果一味忍耐,只怕自己最后生病,倒霉的是自己。所以现在她打起精神,打算把自己能做的,尽量做好,但离婚她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提出。只能先这样走一步算一步了。。。

babyseal 发表于 2012-4-4 21:54

C6H12O6 发表于 2012-4-4 21:58

yuhe 发表于 2012-4-4 2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 这不是一样的。这是没有离婚时的买房公证,除非在买房公证时说另一方和这个房子无关。就像银行存款一 ...

噢 是这样,明白了 {:5_335:}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22:01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实跟你说,我在陪我姑姑去律师那里的时候,先听说赡养费可能一分拿不到,姑姑哭了,后来律师说道不过可 ...

其实阿姨也可以考虑下做Heilpraktiker,自己开个小诊所,我家房子以前的屋主就是,六十几岁了。虽然据说不好考,但不试下也不知道,最起码让她有些事情可以忙,不要陷在负面情绪中。这个是以前论坛里的帖子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3715

ftfly 发表于 2012-4-4 22:07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长的回复!太激动了,真的很感谢你的意见,非常受用!而且得到不少启发!我们会好好考虑怎么自圆其说 ...

太累, 我爬不完搂, 直接发个言,要是因为没看清楚说错了, mm别见怪

关于房子, 去打个欠条,就写买房子那年,某某因买房子管某某借款多少多少,甚至还可以多嘴写一条,说如果无法还清欠款, 则某某有居住权什么的。总之吧房子的权利人多添几个上去,增值的部分就很难处理了, 过户的话动作太明显,在弄个善意第三人之类的就白折腾了

关于提款,我不懂到底在纠结什么,你姑姑一次提出来,然后说交给国内的朋友炒股去了, 等到开打官司的时候就说炒股赔光了。着调查取证不是一般的困难。是在不行找个朋友打印个账单, 赔的都算你的,赚的都是人家自己的。 但是关于钱怎么回的国内要动手脚解释下

至于你存款,我们这里有所谓的匿名存款,只要密码,超过一定数额才需申报。如果你们那里没有这个服务,你完全可以一次性吧现金拿过来然后, 在不同的银行都开账户, 分散存入,这样没有证据, 对方也无权申请检查无关人员的账户。 就算查了你的账户, 因为是分散存的,所以数额不符, 就是开户和年费花点。

房子的部分, 一般是按照不动产,包括神马飞机之类的大型物件的注册地的法律办的。 就算德国法院兴冲冲的判了,, 那首先要德国法在德国高于国际法,当然在中国是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一层层的压下来,证明德国法高于中国法才能直接申请执行。否则都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 不过除了美英,很少由国家规定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所以等于德国方面调查半天得个结论出来,是不能直接执行的,在国内就好操作了。

他老头大大方方的转钱, 你姑姑有啥好哆嗦的。 法律的部分讨论的感觉都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问题是你姑姑一开始转钱, 对方有所察觉必定会加快脚步或者直接生变。我看了半天,发现这个你们好像根本没考虑啊, 难道对方会傻乎乎的等你们掏空么?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2:13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2-4-4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而是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独立生存最重要。无数例子告诉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别人,即使今天看似很好,明 ...

谢谢mm的回复和祝福!也祝mm家庭永远幸福!!

ftfly 发表于 2012-4-4 22:16

本帖最后由 ftfly 于 2012-4-4 22:18 编辑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mm的详细解释!嫩的意思是,如果如果这房子譬如增值了50万rmb,德国法院判老头可以拿25万rmb,姑姑可 ...

你姑姑啥身份啊, 入籍了么, 入籍了就全按德国法律走。没入籍就可以利用中国人的身份吧问题复杂化。

法律版本没问问么, 那里能人多啊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2:18

sunny123 发表于 2012-4-4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老想这德国老头分姑姑的房产,就写个天价的借款,也不需要公证啊,就一般的借条都具有法律的。和自己家 ...

可是天价也不能说写就写啊,如果当初房子没有那么贵,再怎么天价也不可能超出购入的价值吧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2:20

榴莲公主 发表于 2012-4-4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天N次,连续n天---n个月啊~~

这个够阴够狠啊!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22:28

本帖最后由 Espresso的诱惑 于 2012-4-4 22:29 编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2-4-4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谈了赡养费么? 还有男方这么多年交的养老保险,女方也是可以分到一点的。不过不多就是了。

对了,养老金也谈到了,我等下去一楼补充。可以分到的,但不会很多,毕竟结婚10年不到点,而老头两年前就退休了,也就是说最多只能分到8年的养老金,而且那个不是一次付清,而是要等到我姑姑退休年龄后,每个月会得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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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陪姑姑从律师那里离婚咨询回来,德国新的离婚法对女方很不利!同时关于婚前财产增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