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 发表于 2012-4-4 16:29

pidi 发表于 2012-4-4 16:06
税法是到手的钱才是增值的钱。离婚的时候,钱可不是这么算的,虚拟的也可以分割。

我也觉得是这么回事儿。中国的那套房子增值部分就是虚拟财产

白金镶钻 发表于 2012-4-4 16:30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4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借口领hartz4的也常用,连finazamt对此都没什么办法。更别说个人了。
就不知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对方 ...

如果两人有联名账户的话,一方可以冻结账户里的现金的。提现的话必须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0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以前就有类似的事件,不过是公司财产方面,一样是德国判了,中国法院拒了,德方再告,中国法院再拒, ...

德国是英美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
所以这个,关键还是中方那边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2-4-4 16:32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是英美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
所以这个,关键还是中方那边

德国怎么会是英美法系。英美是案例法,德国不是。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2

白金镶钻 发表于 2012-4-4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两人有联名账户的话,一方可以冻结账户里的现金的。提现的话必须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这个主意不错哦

白金镶钻 发表于 2012-4-4 16:32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我觉得如果这样的话,大家都可以耍无赖拉~~~

我觉得真的很恐怖,弄到最后好象有点就看谁能耍流 ...

一般律师都不太愿意打离婚官司,除非是为了多挣点钱。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2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2-4-4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怎么会是英美法系。英美是案例法,德国不是。

我记得德国案例法啊,不是么?
德国也大陆法系的?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2-4-4 16:35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记得德国案例法啊,不是么?
德国也大陆法系的?

不是的。德国,法国,日本,中国都是大陆法系。而且中国的是混了大陆法和惯例法,就是风俗习惯什么的。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6:36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是英美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
所以这个,关键还是中方那边

说句很实在的话,国内法院执行厅的人遇到这种案件都是向着中国人和中国公司,能不执行就不执行的,何况这个的确和中国婚姻法冲突。这种情况都不用找人,她去执行厅办公室哭诉下就行了。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4-4 16:36

是不是可以考虑再去咨询一下Frauen Haus 这种地方,说得凄惨一些。因为那里还能讲点人情,以前语言班里面遭家暴得阿拉伯女人就得到了好多有用的主意来对付她老公。

律师那里是讲法律,不怎么讲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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