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5:52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起码存了后会有F那边的信,让你解释钱的来源,我以前老板就曾经把在中国赚的钱带回德国存,五万欧吧,很 ...

对啊,那我到时咋说...我又不能说卖车或者什么的,所以好象行不通~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55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没错,律师也提到了,但他说我们要清楚,德国的房子增值的部分和中国不能比,德国的房价其实在近10年 ...

但还有一点是德国法院即便判你阿姨国内房产需分增值部分给那老头,但是中国法院会不会执行,因为按新婚姻法,谁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就是谁的。当两国法律冲突时,她也有权利向中国法院申请不执行,那样德国判了也没用,只要中国法院驳回德国的判决,他们能拿一个中国人在中国的房子怎么样。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56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啊,那我到时咋说...我又不能说卖车或者什么的,所以好象行不通~

说她还钱,以前在中国问你们借过钱,现在还了。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5:57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还有一点是德国法院即便判你阿姨国内房产需分增值部分给那老头,但是中国法院会不会执行,因为按新婚姻 ...

原来是这样啊,学习了!就是说如果德国法院做了增值评估,然后要分增值部分.那么我们在委托中国法院判一下??听上去好象好复杂...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4-4 15:58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还有一点是德国法院即便判你阿姨国内房产需分增值部分给那老头,但是中国法院会不会执行,因为按新婚姻 ...

其实这事儿,我觉得都是各让一小步,别把对方逼太急了。

最后的财产分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大概符合双方的心理预期。要不然,就是闹个没完,钱都让律师赚了,自己没剩几个子儿

wsygmj 发表于 2012-4-4 15:59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发现你也高人啊!!绝对有你阿姨的聪明理财基因!被你一说,也有道理啊!当时借了30k,不知道算多吗?借条写了 ...

中文的借条应该么有法律效力吧,记得以前 有人说过
要真写了借条,还是中文的,那就你们自己悄悄的吧,尤其是不要告诉你老公,你老公不会站在你姑姑的立场的
你可以学我阿姨,扫描,存到个从来不用的邮箱里,这个借条真正能派上用场是小概率事件了,至于原件的话,让她放在个安全的地方好了,关键是别让他老公看到就好,不过我估计看到了也不认识,中文的啊

财产是共同的,但是花钱的权利可不是共同的,你姑姑可以随便花,她老公也可以随便花,至于谁花的,怎么花的,谁管的着啊,我花我的钱,又没偷没抢,只要账户是我的名字,那就是我的钱,我爱给谁给谁,就算拿出个5万欧元搞希望工程,捐了,也是我的自由,老公可以不同意我捐,但是他只能在行为发生前以私人的方式说服我,但是行为发生以后,这些都是后话了,他不能站在法律的高度说我偷了他的钱给别人吧,我要偷也是偷自己的钱啊,账户上命名写着我的名字,即使是共同账户,也有我的名字的啊,不管钱是不是我赚的,我总有花钱的权利吧,我不用每次花个钱还经过老公允许吧

但是我觉得这个还得看律师怎么辩护,如果律师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你姑姑动机是婚前财产转移,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左右法官的思路,所以还是我原来那句老话:关键是自圆其说,让人觉得可信,逻辑不混乱就好,也就是你要和律师辩护,他怀疑你,你不要心虚,跟他辩,你们谁更能自圆其说,谁的说法更左右法官的判断

你要说这个钱不是借,是给,而且已经花了,法官肯定信,因为有证据在那
但是你要单说遗赠,白给,你要是法官,你信么?你怎么证明这只是单纯的遗赠而不是借遗赠转移财产?当然对方也没办法证明你这不是单纯的遗赠哈,所以你们双方都没有证据,都是靠辩护,那就看谁更巧舌如簧了,看谁的说法更合理
你想想怎么能找到一个合理的说法自圆其说就好,比如说:
你姑姑没有孩子,德国无依无靠,只有你这个亲人,你虽不是她生的,但是她视你为自己的女儿,以我们中国文化,子女啃老再正常不过了,这个不能用德国人的逻辑来分析,要按我们中国的文化来分析,给他摆事实,引数据,举例子,而且你阿姨虽然这个钱是白给了,但是并没有白花,将来她有什么事在德国至少有个人能靠得上,她觉得这个钱给的很值得,她自愿的,当时给的时候真的没想到什么财产转移的问题,对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总之就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对方觉得,你姑姑当时这样做的动机不是转移财产

动机是一回事,结果是一回事,把动机先解释好,你会占优势的。至于结果,难道她老公还能告自己的老婆偷共同账户里的钱么?难道还能说老婆花钱没经过自己允许么?要是能的话,我觉得太搞笑了吧。你问问律师。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2-4-4 16:01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是这样啊,学习了!就是说如果德国法院做了增值评估,然后要分增值部分.那么我们在委托中国法院判一下?? ...

不复杂,前面我的留言不是早说了嘛,这个是可以分开判决的,干嘛死脑筋一定是德国...房子是按照归属地来看的,在国内,应该尝试的去用中国的法律,关于什么婚前财产公证不公证的问题也不要去想,这个对于新出台的婚姻法来说就是多余的..现在就是更注重于实际了,只要是你主张的,你能举证出来,法官就会偏向你这边...有事实,有证据,怕什么...

pidi 发表于 2012-4-4 16:04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还有一点是德国法院即便判你阿姨国内房产需分增值部分给那老头,但是中国法院会不会执行,因为按新婚姻 ...

这个就些臆测了。离婚如果按照德国法律,就全部德国法律,如果按照中国法律,就按照中国法律。
不能对自己有利部分就按照中国法律。即使在中国法院起诉,德国法院判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至于执行,如果你真躲到中国去,他确实没有办法。
这不还想着分德国人的财产么,能躲到中国去么。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16:04

Espresso的诱惑 发表于 2012-4-4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是这样啊,学习了!就是说如果德国法院做了增值评估,然后要分增值部分.那么我们在委托中国法院判一下?? ...

其实不复杂,因为房子在中国,所以执行的时候是德国法院委托中国法院在中国执行,这时候阿姨向法院执行厅申诉,理由就是违反中国婚姻法,这样中国法院就可以驳回德国法院的委托请求,不执行他们的判决。这一来,他们判啥都白扯。所以,阿姨最好现在也开始在国内准备好律师,国内的法院你懂的。

臭豆腐 发表于 2012-4-4 16:04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2-4-4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复杂,前面我的留言不是早说了嘛,这个是可以分开判决的,干嘛死脑筋一定是德国...房子是按照归属地来看 ...

我觉得这个想法的导向可能是错的。

假设他们在德国打离婚官司,德国法院会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中间机构,去评估中国那套房子的增值部分,只是提供一个数字,不一定非要卖房子才实现的。


然后老头儿和楼主姑姑的共同财产就是 帐户存款+婚姻存续内其他收入+中国房子增值,然后来平均分配。这样的话,和中国法律不搭界,但是姑姑吃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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