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56

yuhe 发表于 2012-4-4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 除非有过公证 否则在婚后 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公证,但之后哪天想起来要去公证,把房产权明确一下,可行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19:57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4

MR.OIL 发表于 2012-4-4 1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悲哀的故事还会发生的。这里太多沉浸于家庭主妇的女人
不是说当家庭主妇不好,孩子小的,那必须有一 ...

其实也不一定 ,女人在结婚前有好的工作 有不少积蓄,婚后老公赚钱也不少,这时有孩子的话 女人在家照顾孩子是最好的选折,如果婚姻出了问题的话 这时女人一定也有不少财产,孩子老公得抚养到成人,女人也可以慢慢找事做,分手谁怕谁啊。还可以开始第2春呢。有孩子 经济允许的话还是做家庭主妇的好。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6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公证,但之后哪天想起来要去公证,把房产权明确一下,可行否?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当然可以了,notar也是为客人服务的嘛。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0:08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1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别这么说啊! 有些人想做家庭妇女可客观条件不允许才被迫自立,你这么说不是让人家更难受吗?

我是实话实说呢,我周围的姐妹都是这样的生活{:5_338:}

djr323 发表于 2012-4-4 20:13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20:15

榴莲公主 发表于 2012-4-4 1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用的。我老公的前妻就是早有预谋,转移财产的。她一次取30,50的,不仔细的人根本看不出来(也就我老公 ...

这样转十年也没多少啊,再说,一天买菜也得钱啊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20:17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是人家一家五口上德国旅游来,还不能随身带一万欧了?

分开带可以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20:24

本帖最后由 金桔 于 2012-4-4 20:34 编辑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当然可以了,notar也是为客人服务的嘛。

我顺杆爬再问几个问题: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房子,现在想把它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这个木问题吧?
公证费是按所公证财产的百分比收的么?
另外,能不能做那种“原则性”的公证? 比如说,是否可公证类似这样的条款:今后家庭财产的产权以各人名属为准,即在谁名下属谁所有。
当然以上都是在夫妻双方同意前提下来谈的。
---------------
自己补充:
要是可以做上面说的那种“原则性”公证,倒是一劳永逸了。
只是这种公证怎么收公证费呢?
因此怀疑不能做此公证。


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查看完整版本: 陪姑姑从律师那里离婚咨询回来,德国新的离婚法对女方很不利!同时关于婚前财产增值问题